购买特价房时,需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法律问题。同时,要关注房屋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遇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部3个回答 >团购买房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188****9108 | 2024-11-22 21:10:06-
132****0726 团购买房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价格优惠幅度有限、项目延期交付、质量标准不一等。从行业趋势看,团购买房需谨慎,关注开发商实力和项目进展。 2024-11-26 1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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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701 根据相关政策,团购买房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开发商资质不健全、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等。建议购房者在团购前,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审慎评估风险。 2024-11-23 07: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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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068 团购买房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价格是否真的优惠、房子质量是否过关、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作为购房者,我更关心的是房子的性价比和居住舒适度。 2024-11-22 2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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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263 团购买房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价格不透明、质量难以保证、交房时间延迟等。作为投资者,建议关注开发商信誉和项目进度,避免盲目跟风。 2024-11-22 2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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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买老房子可能会遇到产权年限短、房屋结构老化、改造成本高等问题。产权年限短可能影响投资回报,房屋结构老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改造成本高会增加预算压力。不过这些都是听别人说的,具体情况可能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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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的李先生欲将妻子、儿子的户口转移到父亲的房产名下,谁料却遭遇“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要求。2015年10月18日下午,李先生及家人在通州北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证明自己和父亲是父子关系。 案例:同一户口本 关系仍要证明 近日,家住通州的李先生想要把拥有北京户口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迁移到父亲买的一所房子下面。10月18日下午2时许,李先生与父亲、妻子一起来到了通州北苑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李先生一样样备好了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各种证件。谁知,户籍人员要求他出具与父亲的父子关系证明。 李先生与其父亲、母亲及弟弟在同一户口本中。据李先生提供的户口本上显示,其母亲许女士为户主,李先生一家四口为山西太原户口。李先生母亲与其关系标注为“长子”,与父亲关系标注为“夫”。 “这只能证明我和母亲是母子,父亲和母亲是夫妻,但是不能证明我和父亲是父子。”李先生被告知,需到其和父亲的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二人的父子关系证明。 通州北苑派出所户籍室回应称,办理人需开具父子关系证明,以确保直系亲属关系。 律师解析:建议完善个人信息登记制度 “虽然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也有可能是二婚的情况。”通州北苑户籍室解释说,因为手续涉及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的北京户口迁到父亲房子下面,除了李先生和其妻子的夫妻关系外,还需要证明李先生和其父亲之间的关系。 据此,北京市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认为,要求出具父子关系证明有其合理性,有利于避免日后因财产继承产生的纠纷。一个户口本中,存在父亲与儿子之间是继父子关系的可能性,如果该关系成立于儿子18周岁成年后,则继父子间不存在抚养关系,继子也就不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同时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户口转移到父亲名下的房子里,需要对关系进行明确。 同时,韩骁认为类似“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要求,依然给民众带来了办事上的不方便。应该建立个人信息登记制度,统一个人信息登记号码,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保障及查询系统。避免因政府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畅,给民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文章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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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先了解清楚产权归属、价格、租赁情况,再做决定,避免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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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为结婚买房,有人为生孩子换房……购房的群中还有一类人,是为户口而买的房,户口是陪伴一生的大事情,千万不能马虎,那么遇到落户纠纷怎么办?如何避免落户纠纷呢。 迁户为由解除合同,法院驳回卖方诉求 2012年12月,徐某与陈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徐某将自有房产一套出售给陈某,购房款共计50多万元。陈某依约于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徐某承诺将落户在该房产的原有户籍全部迁出。徐某应自行处理与本房产相关的户口问题,若户口问题没有处理清楚,徐某与陈某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同时对付款期限、转移过户期限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徐某未履行约定,未如期办理过户,并以房子所带的户口无法迁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仅退还被告定金1万元。 买方陈某辩称,徐某解除合同是因房价不断攀升,有客户愿意以更高的价格向徐某购买,要求其加价不成,才以户口没有处理清楚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徐某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陈某***示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愿意接受徐某交付的房屋,并且不因此追究徐某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驳回了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买房人无需对售房者迁出户口支付对价 针对此案出现的情况,法官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户口问题没有处理清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条款的理解存有争议。法院认为,依双方的约定,徐某将房产内原有户籍迁出是合同义务,陈某并不需为此支付对价,该条款是单务条款,陈某是权利人。现陈某放弃关于户籍的权利,并***示不再追究徐某的责任,亦即徐某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均可视为已经“处理清楚”,则义务人不应仍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对该约定解释为,将徐某的合同义务设定为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徐某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得以解除合同,显然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不足以保护交易安全,故法院**终驳回了原告徐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避免购房落户纷争“三部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证明公民身份是户口**初始、**基本的效用。随着社会的变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间的发展差距,户口不再仅证明公民身份,户口被赋予更多的价值,所附带的效用也越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教育、保障、购房等。不少城市为控制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更是对户口的取得严加限制。 购房落户是获得户口的一种途径,由学区房房价居高不下,连年攀升可见一斑。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户口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为避免因户口而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给买房落户的三个建议: 第一,买方应***二手房中原有户主的户口情况,如房屋原有的户口数,是否可落户及落户的名额;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询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等相关规定,落实清楚户口迁出迁进的相关流程;尤其对于异地购房的买方,还应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是否具备落户条件。 第二,应将售房人户口的迁移作为卖方的义务明确写进合同约定中,以免扯皮情况发生。因为若没有对户籍问题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户籍问题不是明确的财产权利,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涉及的内容,因此主张权利的一方很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之地位。 第三,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督促卖方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卖方未履行义务时,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遇到“户口老赖”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对于卖方而言,更应事先了解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因政策等原因造成事实上不能履行而构成违约,付出惨重的代价;在可以履行的情形下,更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以免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