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案赖佳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还陈晨债务,符合《民诉法》规定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该处分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其他人不应干预。 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公民个人的住房条件,但赖佳的住房已达到当地中等以上住房条件,若赖佳用公积金购买、装修房子等高消费行为或公积金闲置均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但与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财产权原则相悖,而且与情理相悖,所以赖佳用公积金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与《条列》宗旨不矛盾,宜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任何人不得挪用中的“任何人”应理解为除本人以外的人和单位,不应包括本人,本案赖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自己处分自己的收入,与该条规定不矛盾,与利用改变公积金用途去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严格区分。 《民诉法》规定平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符合《民诉法》精神,《民诉法》系全国人大制定是上位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是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况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未排除依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提取。
全部4个回答 >恒大地产被强制执行46亿,其开发的房产是否还值得购买?
151****4075 | 2024-10-26 19:11:46-
166****8949 恒大房产质量有保障,但需关注财务风险和项目进展。 2024-10-30 14: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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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096 恒大地产的房产质量通常不错,但目前公司面临财务问题,购房者应关注项目交付和产权证办理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恒大地产的房产价格可能会有所波动,购房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做出合适的选择。 2024-10-27 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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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601 恒大地产虽然面临财务压力,但品牌影响力和项目质量仍在。建议投资者关注其财务状况和项目进展,审慎评估风险,选择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 2024-10-26 2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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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418 恒大地产作为中国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尽管目前面临46亿的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开发的房产就失去了投资价值。首先,恒大地产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成熟的项目管理体系,其房产质量通常有保障。其次,恒大地产的项目遍布全国,地理位置和配套设施各异,购房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最后,购房者在购买恒大房产时,应关注项目的交付时间、产权证办理进度等关键信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总之,恒大地产的房产是否值得购买,需要购房者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2024-10-26 2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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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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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第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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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用和正常的过户费用一样的。法院拍卖房子的过户流程:(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二)民事裁定书;(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六)地税完税证明;(七)契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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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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