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清晰,年满60,收入稳定,银行认可。
全部2个回答 >以房养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66****3506 | 2024-09-10 10:20:08-
166****9012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房养老需满足房产无抵押、无纠纷,产权人年满60周岁,有稳定收入来源等条件。 2024-09-11 11:01:55
-
184****9783 确保房产位置便利,生活设施完善,环境舒适,便于养老生活。 2024-09-10 21:27:06
-
150****4879 房产需有稳定增值潜力,贷款已还清,产权清晰,可出租或出售变现。 2024-09-10 18:08:26
-
答
-
答
拥有产权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以房养老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家境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地价较高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以房养老”模式目前在我国还不成熟,面临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首先,“以房养老”将面临中国传统家庭模式下“代际契约”关系的冲击。中国式的“养儿防老”,一般存在如下默认的“契约”:子女负责照顾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百年之后将遗产留给子女,其中房产是**重要的遗留财产之一。这一契约始于中国古代“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契约内容由“方寸地”改为“商品房”。虽然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抑或是从伦理道德上讲,有房或无房,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长期形成的传统契约却使“以房养老”的实施面临较大阻碍。事实上,根据此前上海民政部门的调查,高达90%的老人均考虑将房产留给子孙。其次,“以房养老”的实施效果将受到我国养老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老龄人口占比持续上升,虽然养老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较明显。根据民政部调查数据,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平均每50个老人不到一张床。而且现有的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上,与老人的期望尚存在较大差距。近些年,国内已开始建设品质相对较高的养老社区,多家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其中,但总体尚处布局阶段。我国养老市场发展进程滞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在数量与质量方面的严重不足,使“以房养老”面临着更现实的难题,房产抵押出去后养老服务却买不到。此外,在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背景下,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更为突出,这可能是更多老人关注的焦点。再次,“以房养老”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以房养老”对房产进行的“倒按揭”方式,并非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则可以借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是按揭金额难以确定。在“以房养老”模式下,房产一般需在老人过世之后才能进行处置,在签订合同到执行处置时间跨度可能较大,难以准确预估房产的实际价格,如何确定按揭金额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按揭期限难以确定。不同于传统房产按揭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由于人的寿命难以预期,“倒按揭”的期限无法事先确定,每月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数额难以准确计算。三是房产处置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根据现有规定,银行并不具有对涉及抵押按揭业务的房产进行直接处置的权利,而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渠道解决。拍卖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银行可能面临拍价过低而导致较大损失的风险。**后,“以房养老”政策的具体实施,可能还将涉及银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当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格局可能将使操作的方式较为复杂,在业务链条中不同监管机构如何有效实施监管,避免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尽管相关制度和条件有待完善,但也应当看到“以房养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何切实有效的实施“以房养老”是当前亟须思考的问题。笔者建议,应通过遗产税加大子女继承房产的成本,改变中国家庭形成传统契约的激励,为“以房养老”的实施创造条件。其次,加大对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引导民资进入养老市场。第三,将养老抵押房产与养老社区甚至廉租房等,通过适当的方式联系起来,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房产提供相对稳定的价格体系,既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同时也避免金融机构面临过高的风险。第四,政府应加快对房屋产权期限、金融综合经营等方面的研究,及时推行公平、合理的政策制度,为“以房养老”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售房养老模式指达到一定年龄并拥有房屋产权的老人,通过出售现有住房将房屋的资产价值提前变现,并采取以大换小、售后返租或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模式。这一模式一般适用于生活贫困或急需用钱、独立居住的老年人。售房养老模式操作手续简单、牵涉主体较少、售房款可由售房者自由支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售房者的生活水平,对房屋产权所有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是,售房养老模式要求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拥有房屋产权,且在售房交易完成后就自动失去对原有住房的产权。售房养老模式的运营机构一般是保险部门、社会保障机构、房地产公司或专设机构等特定部门,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一般发挥政策扶持、税费减免优惠、监管督查、信息咨询等作用。售房养老模式**先在上海实施,2006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房自助养老”,启动了“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具体的操作方案是: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将产权房的产权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易完成后,老人领取一次性资金。反过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租给老人,双方约定好租金,直到老人去世,房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回。租房养老模式指老年人将自己的大房子出租,而另外租住较小房子,通过获取租金差价作为收入补偿,或利用一部分租金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一般适用于有一定收入但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老年人。租房养老的自主性较强,老年人能通过比较,作出对自身更有利的决策,也能确保对房屋产权的控制。与其他变更房屋产权的养老方式相比,租房养老使老年人更容易接受。不过,租房养老模式一般要求原有房屋面积较大、地段较好,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寻找承租人和合适的小房房源,操作程序繁琐。租房养老的运营机构一般是房产中介,政府对房产中介进行实时监管和定期业务指导。租房养老模式**先在北京实施。2007年,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石景山区委、区民政局三方联合承办了首家“养老房屋银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具体做法是,老人在保留产权的条件下,出租其房屋,自己住在养老院,享受五星级养老服务,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归养老院所有。老年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可选择按月、季或是按年出租。反向抵押贷款模式指老龄住房所有者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月为房主支付一定数额养老金,房主继续获得原有房屋的居住权。房主去世后,金融机构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偿还之前支付给老人的养老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实质是,通过对住房产权或使用权的分离、转移、流动以筹措养老费。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一般适用于拥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老年人,尤其是丁克家族。反向抵押贷款模式能使老年人在存活期间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在老年人去世后才将房屋产权一次性转移。在此期间,老年人能获取较大的现金收入和较好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生活得体面、有尊严。在实践中,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运作程序复杂、操作难度大、牵涉对象较多、运行周期较长,一些银行、公积金中心、养老院都试图借鉴国外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但均未成功。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运营管理中,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一般为贷款方,养老福利机构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一般出台优惠政策、进行业务指导、实施动态监管。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先在南京实施。2005年4月,南京市汤山留园老年公寓**早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拥有该市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六旬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给留园公寓的,经公证后可入住老年公寓,并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老年公寓承担老人的吃、住、看病就医费用。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随时满足您的消费需求!)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