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第一, 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带齐证件,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 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第三, 提前约定好份额,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如果说是准夫妻,还没有领结婚证,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因为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就是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目前有少数的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 制,而在共同买房时,依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的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是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是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上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的大小。
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时有哪些法律事项需要了解?
184****3105 | 2024-08-23 21:40:27-
188****2435 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需注意共有权的界定、共有人权利义务、财产分割原则、转让和抵押程序,以及继承问题。确保共有人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2024-08-24 09: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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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40 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我们要知道谁有权使用和决定房子的事情,怎么分房子,还有如果有人想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需要大家同意。另外,如果家里有人去世了,房子怎么传给下一代也要清楚。 2024-08-23 2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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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108 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时,需了解以下法律事项:首先,明确房产的共有性质,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其次,了解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再次,关注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如平均分割或按出资比例分割。此外,还需了解共有财产的转让、抵押等法律程序。最后,注意共有财产的继承问题,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客户全面了解房改房的法律事项,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4-08-23 2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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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应该是属于购买人的婚前财产。但不包括婚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如果该房改房一旦在婚后卖掉,涉及到的增值部分,那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前的房改房的持有人,必须要出示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该房改房确实是婚前独自购买。 就前项内容,可以举例:比如,一方在婚前以10万元买下房改房,结婚后,该房产增值了,成了20万元,那么,该房改房在婚后卖掉的20万元中,除去婚前个人独资的10万,余下的10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分割,一方即得15万元,另一方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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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所付购房款系从个人财产中支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的也是其自己,故该房屋系陈某个人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房屋计算了李某的工龄,房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惠,工龄转化为财产,且购买公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即等于其以后已经失去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这种损失是难以甚至无法得到赔偿的,所以该房购房款虽由陈某个人财产中支出,但考虑上述因素,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陈某支付的购房款可视为债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房改房政策规定,对购房职工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年限应予工龄折扣,建立住房公积金后的工龄不予折扣,实质上工龄折扣利益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故陈某和李某婚前的工龄折扣属于双方各自的所得,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龄折扣等优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案中的房屋应按照双方支出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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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二、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三、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四、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质上如何认定,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鉴于我国房改房出售和价格均受国家房改房政策的调整,按福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付款时间等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由于夫妻关系一方购买的“房改房”将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只要是用双方工龄购买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六、离婚诉讼中,婚后参与房改的房产尽管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产权的,但是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后双方出钱购买了这套房屋,则需提供购房时间是在结婚以后的相关证明即可,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房改房是一种福利房,参与房改时,一般需折合双方的工龄等,所以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调取房改时的申请书等档案资料;3、已购公有住房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所以也可以选择让自己单位开具证明,证实自己参与了配偶单位的房改政策,所以不能再占有自己单位的房改指标等。七、还有一种情况,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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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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