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竣工。查证确保合法。
全部2个回答 >认购金的缴纳范围在法律上有何规定,如何确保合法性?
130****6271 | 2024-08-18 11:42:10-
185****3303 认购金是购房过程中的一种预付款项,其缴纳范围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认购金的缴纳一般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为确保合法性,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确认认购金的比例、支付方式和退还条件。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法规,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法律风险。 2024-08-23 1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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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591 认购金缴纳应遵循合同约定,不得超总房款20%,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024-08-19 1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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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590 认购金缴纳应符合合同约定,不超过总房款的20%。 2024-08-18 2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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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685 认购金缴纳范围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开发商不得收取超过房价5%的认购金,且须在合同中明确。确保合法性需审查合同条款,核实开发商资质,咨询专业律师。 2024-08-18 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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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赠送面积要合法的话,得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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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规定咯,这个要双方协商好的,无问题的,其实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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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也不能贷款,不能抵押,不能做公证。遇到国家拆迁、占地等等,不会给你任何补偿。1 小产权房 这个慨念没有法律解释或行政解释,只具有学术意义,通常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开发的商品房或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其土地使用不合法,所以无法办理房屋交易登记.2 购卖小产权房风险很大,其一,法律不保护你的物权,其二,交易本身不合法.其三,你得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3.购卖小产权房后,因为你本身得到的物权不合法,所以无法进行产权再次交易,抵押等.4 拆迁的话,你只能作为房屋使用人获得相应补偿,拆迁补偿按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拥有物价的人)5,因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内部成员中交易,所以如果你和卖房人同属本村本组户口的法,房屋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可以办理交易过户,以上我所述2\3\4点不生效,你可以获取合法之物价(房屋所有权),可以再次交易,抵押,拆迁的话,可以按法律规定获得补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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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法律上有规定吗?答
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还款部分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贷款昀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五,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因为产权证是表明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这类房产在实践中一般是认定个人财产。 第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此情况上,另外一方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七,一方用婚前房产转让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购房的,婚后所购得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情况下,虽然是在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是其婚前财产转让后所得的款项,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在婚后所购房屋只是其婚前财产的一个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第八,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更是纷繁复杂,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往往引发争议。我们认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对出资的性魇进行说明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如果父母事后认为是借给子女购房的,那么需要出示借条并且借条上面必须有子女夫妻两人的签名,否则不予认可为借款。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要求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的话,那么应当有相关的协议证明,其出资不是单纯的对子女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是为了赠与给子女而是为了与子女同住,往往在购房的时候是由子女出面办理手续而父母负责出钱,一般对于房屋的选址和装修都会征得父母的意见,在此情况下,虽然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但是各种出资证明及家人内部购房协议及实际情况都可以证明父母出钱是为了自己和子女同住而不是赠与给子女,这样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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