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残疾人购房有优惠,具体怎么申请贷款不太清楚,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全部3个回答 >残疾人购房贷款有哪些特殊政策和优惠?
134****8178 | 2024-08-07 19:34:27-
151****0467 听说残疾人购房贷款有一些政策优惠,但具体要问下银行工作人员。 2024-08-13 1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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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680 残疾人购房贷款有优惠和政策支持。 2024-08-12 1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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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152 残疾人购房贷款政策因地而异,通常包括利率优惠、贷款额度放宽等。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银行获取最准确信息。 2024-08-08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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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392 残疾人购房贷款有优惠,具体要看当地银行和政策。贷款利率可能会低些,还有可能有补贴,申请时需细问。 2024-08-07 23: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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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315 残疾人购房贷款部分城市有利率优惠,关注地方政策及申请流程,可降低成本。 2024-08-07 21: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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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军人买房有优惠,具体政策不太清楚,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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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是残疾人,国家并没有特别规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如果因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有危房改建相关的补助政策。另外,国家规定,对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等。 一、 国家规定的危房改建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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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计划并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由拆迁人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对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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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契税的减税和免税规定有: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 3.因不可抗力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5.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应当免税的各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人员,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过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以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7.在公司制改造中,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造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8.企业破产清理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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