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全部2个回答 >怎么判断商品房销售合同里有没有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
134****8147 | 2024-07-02 16:30:49-
133****0923 判定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首先需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通常基于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产生,包括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等。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其特点在于,违约行为需有确切证据支持,且责任承担方式通常与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 2024-07-03 14: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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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075 判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需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点在于其法律性、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4-07-02 1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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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575 违约责任一般是合同里写明的,违约了就得负责。具体的要问专业人员或律师。 2024-07-02 1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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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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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进度原因导致开发商能按期交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对于次性付款业主来说毫无疑问开发商应该按照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对于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业主来说当初购房时支付了低20%**款其余部分由按揭银行支付给开发商业主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还款并付息(般按揭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发放)问题。按揭方式购房违约金计算基数何确定哪位业主有比较权威答案谢谢了 补充。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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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的赔偿首先是看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卷违约金一般是要低于房屋评估价值的30%,因为违约经不能够过高。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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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二、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三、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四、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房产合同的违约多数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引起的,主要是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当遇到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时,一定要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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