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3、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4、取得了上述的证明之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请办理过户手续。5、继承房产所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与咱们其他情况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一样,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而这个税费的很多税种收取都是与房屋的价格有关的,因此,需要做房屋的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这个评估报告需要提交给房管,缴纳完税费之后,就可以到房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全部3个回答 >产权人去世后房屋被卖,交易是否有效?什么是善意取得?
132****8537 | 2024-06-26 21:23:50-
158****6678 产权人去世后,房屋未经合法继承程序不得擅自交易,否则交易可能无效。善意取得是法律对不知情买受人的保护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谨慎判断交易背景及法律要件。 2024-06-27 14:21:28
-
130****0730 如果房主去世了,房子不能随便卖。要买的话,得确保交易合法。善意取得就是买家不知道卖家没权力卖房,但买家买了房后,法律会保护买家的权益。 2024-06-26 23:07:30
-
151****6383 产权人去世后,房屋未经法定继承程序不能直接进行交易,因此该交易可能无效。善意取得指不知情买受人购得无权处分人转让的财产,若满足一定条件,买受人可取得该财产所有权,但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 2024-06-26 22:55:11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看你在什么地区了,有的小地市是可以的,但不少大城市就是禁止的。如果你已经有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的,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你们或以咨询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允许(有的是不允许更名的),付更名费并将购房合同改为买方的名字,并去房产局重新备案,买方把全部房款给你,买方要办理按揭也可,等开发商办出产权证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这样的方式对买卖双方均有保证,你得钱买方得房子,唯一多就是要出一笔更名费(各开发商收取的均不同,从数千至数万甚至更多不等),可由你们双方协商由谁出这笔款。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通常法定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法定继承房产过户时应如何办理手续,应根据当地房产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操作。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2、无遗嘱的按照<继承法>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4、协商不一致的,**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相关法条: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