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房的。如果退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即使对方同意退房,估计买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交付使用后还能退房吗?
137****6837 | 2022-05-17 16:53:53-
155****2485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5-17 1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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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入住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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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自物业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次月开始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登记后,从第4个月起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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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付时应注意的一般性问题及几点看法,望对各位有助(转%7E%7E%7E%7E)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 《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5.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6.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7.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9.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0.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 (1) 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 11.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 1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 《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 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1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6.“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①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②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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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 ,请浏览这个网址:1、何谓“交房时间”?2、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3、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5、《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6、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9、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10、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11、《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12、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13、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14、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5、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16、《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一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 27、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28、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31、签《房屋认购书》流程3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3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34、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35、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3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37、《**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注意的两个问题38、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买卖,但下列房屋是不能买卖的40、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4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怎样计算?4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43、律师提示:从4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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