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主要对个人二手交易的税收征管产生影响,此前营业税、个税、契税等,都是地税部门交税;“营改增”后,增值税要在国税部门交税,对征管有影响。 但是“营改增”具体政策没有出台,还难以判断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税负是否会变化。原来营业税是5%,改成增值税后,税率可能是6%,也可能是11%,还有可能适用征收率3%。 个人二手房交易中,需要交纳营业税的住房,税负是否变化还要看未来政策;但满2年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改成增值税后,应该会延续免征的优惠政策。 个人二手房买卖若改成增值税,则原来购买住房缴纳的增值税,在该套住房卖出时,已缴纳的增值税可能允许被抵扣掉。 比如,某套住房房主购入时是100万,缴纳营业税5万元,1年后卖出(不适用免征营业税条件)200万元,买房方需要承担10万营业税。 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6%,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不过,对于北上广深满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现有政策为差额征税,其实已经借鉴了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的原理,营改增的影响还要看未来具体政策。 简单来说买进之后两年再卖出都不存在营业税或增值税,其实影响并不是很大,只是对于以后买房做证上面的价格需要慎重考虑一下
全部5个回答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
148****9875 | 2021-06-02 12:52:15-
158****2123 营改增其实指的就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指将以前缴纳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在具体操作的过程当中就是减少征收营业税,而改变成征收增值税,可以通过进项抵扣,所拥有的好处就是实际缴税的份额减少,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并且促进社会形成好的良性循环,大大减少了重复征收税款。
在进行调整之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之后,之前应该征收17%和11%税费的情况之下,分别调整成为16%和10%,针对于已经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情况之下,出口退税率调整是10%。 2021-06-02 12:52:37 -
158****4231 通过对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进行了缴税项目的变更,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简称营改增,除了项目发生改变之外,原有的增值税税率也发生了改变。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针对于购进农产品的情况之下,扣除率调整为10%。营改增之后,不仅有效的降低的企业所担负的税负问题,而且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循环,减少了税费。 2021-06-02 1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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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以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收回原发票,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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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商业地产交易时产生的税费太高,阻止了很多资本介入商业地产。根据规定,在商业地产交易时,除了买方需要缴纳的3%契税外,卖方缴纳税费一般有两种方式征收。如果按照成交总价征收,则卖方要缴纳5.6%的增值税和附加、20%的个税、20%的土地增值税等,合计为成交价的45.6%;如果按照差额征收,则卖方要缴纳5.6%的增值税和附加、20%的个税、30%-50%的土地增值税等,合计为差额价的55.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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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解析:本条规定全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容。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解析:规定了房地产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立项销售的处理。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第一节 销售额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三)销售额中房地产差额纳税,进行了细化解释。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解析:规定了可扣除土地成本的计算公式。符合成本匹配的原则。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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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这么几种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另外还有可能随征企业所得税(预征)等。至于规费等则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不在税局收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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