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6(3) 第四章供后管理 第三十三条(回购)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并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 (一)购房人或者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购房人和同住人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 (三)购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确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回购。 第三十四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程序及价格) 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上市转让或者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就购买意愿、购房人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和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相关价格的确定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符合市场价格的原则另行规定。
全部4个回答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什么意思
134****0638 | 2020-07-29 09:25:46-
154****7893 共有产权保障房指的是当地政府所推出的福利房,由政府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低价销售的房屋,可以按照相关的出资比例签订合同,让中低收入的困难户也同样拥有购房的权利。一般来说共有产权需要和政府签订详细的份额产权协议,还需要将政府部分的份额补齐。
一般的共有产权房屋都建在交通便利的区域,可以有效的解决中心城区的租房要求,而且在一些城市的相关规定当中,购买共有产权的房屋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同时在日后进行出售的过程当中,也可以将共有产权部分的份额,按照当时所制定的合同比例补齐之后就可以成为私有财产,进行上市交易。同时公有产权也可以进行出租,但出租的收益,也会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2020-07-29 10:36:23
-
答
-
答
所谓的共有产权房指的就是购房人和国家共同享受房屋的产权,也属于福利政策房的一种。这种房子的产权由双方约定产权的份额,虽然说之后可以购买另外一部分的产权,但是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交齐其他的费用之后才能够获取房屋的所有产权。这种房子在过户的时候,所收取的费用还是比较多的,如果一开始并没有太多钱,而且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标准,可以享受一下国家带来的福利政策。共有产权房,不仅在价格方面会比较适中,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且在之后购房的时候所支付的剩余房款也不是特别的多,会比直接购买商品房要便宜很多。是否符合当地的申请条件,可以咨询住房保障部门或者是到当地的政府网站上进行查询,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
答
共有产权房是一种政府和个人共同所有的,由政府出让土地收益,提供一部分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销售给收保障家庭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的支持,并牵头,然后招标建设公司单位进行开发,销售售价低于周围地段同样水平的住房。但是在购买使用和转卖处分的权利上都做出了限制,这种住房是政府和购房者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政策性的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人有一些条件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五年内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满五年后购房人可以转让自己所持的产权部分,也可以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比例从而获得全部的商品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高额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对于一些满足条件的刚需人士来说是一个福音,但是申请也需要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
答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
答
共有产权房指的就是政府在建造房屋的时候已经出让了部分土地的收益,以比较低的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而这部分的房子不同于商品房,相当于政府和购房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符合条件的对象与当地政府签署合同之后,按照不同的产权份额支付相应的房款之后,能够获得相应的产权,这种房屋在之后出售的时候,政府可以有优先收回权。现在共有产权房已经在很多的城市当中得以实施,因为面向的是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所以出售的价格是比较低的,按照双方约定的产权份额,在之后上市交易的时候,购房者需要进行补足不同的城市对于购房人的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而且共有产权房也不是小产权房,虽然说两种房子的价格都比较便宜,但小产权的房子是没有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