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建筑套内面积算,也就是外墙体的中心线为基线,所占的面积,比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小,比室内使用面积大。全包的话,按建筑面积算,材料自购的话,按实际项目的实际面积算。套内面积就是户型外墙中线以内的面积,设计和装修施工按这个面积计算,才是合理的,按哪个面积算实际上牵涉到一个价格问题。按套内面积计算,把设计单价提高,实际上的价格是没有区别的。设计公司所以按建筑面积算,就是想表面上看起来单价不高,用一种低开高走手法迷惑一些业主罢了。
全部3个回答 >公摊面积算装修费吗
134****3938 | 2020-04-27 10:29:07-
157****5380 在某些情况下,公摊面积是计算装修费的,比如说在开发商买的房子,本身就是精装房,那么在购买房屋时,装修的费用都是按照建筑平米在计算,肯定会包含有公摊的面积。如果是自己已经买好的房子,让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一般是不计算公摊面积的,按照使用面积计算。
所以是否公摊面积算在装修费用当中,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针对于后一种情况,就是自己已经购买好的房子,让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可以在双方协商之后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用文字进行标注。所谓的公摊面积一般指的就是电梯经营公共门厅或者是值班警卫室所产生的面积,由所有业主进行分摊。因为每一个住户乃至每一栋楼的面积都不同,而且内部结构也不同,所以公摊系数也会有所差异,导致**后的公摊面积发生变化。 2020-04-27 1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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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装修算公摊面积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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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的面积不是实测面积而是所有的面积一起算。所以在后期装修的时候是很多装修公司是按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算的2、公摊面积是指公共设施(如电梯、楼梯、过道等)分摊到各楼层住户的,这一部分一般都属于开发商来进行建设装修维护(维修基金也包含这一部分)的。多以装修公司把公摊面积算进装修面积里面是不合理的。3、公摊面积,非电梯房一般在建筑面积的7-15%左右,电梯房的公摊面积在建筑面积的20-25%左右。4、羊毛出在羊身上,一般在选择装修公司是按面积报价比较低的都会把公摊面积也算进去。5、选择装修公司时,不论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实用面积计算,消费者主要应该考虑相同质量下的性价比。6、在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设计公司或则其他途径找到自己满意的图纸,自己找人装修,相对来讲更能保证质量,而且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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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装修吗!我是做装修的!我可以报个价给你!电话1581314****!小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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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原则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2、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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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租客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受租赁合同制约,如果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处理。本案中您虽然给租客发了短信,但是对方没有确认同意,所以让租客搬走可能在法律上还得不到支持。其次,对于装修费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处理,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费用。第三,对于借贷的利息,房客的优先购买权只在与他人有同等条件(如价格一致)的情况下才适用。借款利息只有在租客和您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您违约的情况下,对方才可以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否则不属于您应该赔偿的损失。本案建议您与租客或者下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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