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如果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报告提示,楼市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房地产市场存在结构性泡沫或将破裂或继续放大的双向风险。二是房地产金融存在杠杆率迅速高升且还在违规加杠杆的风险。三是宏观经济运行存在过度依赖房地产的风险。报告建议,政府应当管好预期、完善调控和加快改革三策并举协同推进。第一,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剔除预期泡沫。第二,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楼市双向剧烈波动。第三,下决心改革基础制度,加速度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长效机制,除推出房地产税外,报告还建议,探索以房地产税和基础设施未来收益作为未来还债资金流,发行市政债券;土地财政退出,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改革中央与地方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分成制度;深化住房制度,重新确立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关系,加快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加快构建新老居民全覆盖的住房体系。 "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摊销税务多少年?媒体谈“查房”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138****6396 | 2019-11-25 0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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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地区部分银行房贷利率优惠活动仅存在于个别几家支行和与其对口的个别链家门店,不能将个别支行的推销活动等同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 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原则,但在内外部需求因素影响下,调控政策可能适度结构性松动近日,网络上关于全国房贷款利率变化的消息持续发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经济日报了解,全国确实有部分二三线城市的银行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但在作为“风向标”的北京地区,目前国有大行房贷利率未出现大面积调整,整体上均执行原有利率政策,即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但与此同时,个别国有大行的个别支行也出现了利率“优惠”,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打九折。那么,个别“折扣”的获得条件是什么?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这是否意味着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走访发现,上述折扣存在于个别支行与房地产中介的协议合作中,但仅限于北京个别区位的支行与地产中介,且要求贷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还款能力。“我们行在全北京有200多家支行,利率优惠活动仅存在于个别几家支行和与其对口的个别链家门店,如果贷款人换一家门店或支行,这个优惠也就不存在了。”某国有大行的一位信贷经理说。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究其原因,在贷款审批方面,部分银行将审批权限下放给支行,各支行可根据本区域的市场情况作出灵活调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金额超过一定上限,则该笔贷款的审批权限仍会上收至北京分行,即仍然执行原有利率政策:基准利率上浮10%。因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能将个别支行的推销活动等同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那么,从全国范围看,房地产信贷政策接下来是否将出现变化?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银保监会的角度,房地产信贷政策是没有变化的。2019年,银保监会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具体来看,对于有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且自身有财务支付能力的购房者,要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但对于投资性甚至投机和炒卖的,要严格进行管控,设定严格的贷款标准,有的将不予支持,有的要提高利率的风险定价。从中国工商银行获悉,对于房贷利率,该行将继续严格执行“一城一策”的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地调控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政策。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原则,但在行业内外部需求因素的影响下,调控政策可能适度结构性松动。其中,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供给端和需求端将呈差异化,各地可能自下而上局部进行调整。一二线城市以保障刚需和置换型改善需求为重点,适当松动过紧的行政管制措施;三四线城市区别对待棚改安置,对已完成去库存的地区取消或减少货币化安置。此外,房贷利率有见顶回调之势,部分城市的银行可能小幅下调个人按揭贷款利率,加快放款速度。对于主要提供刚需改需住房的房企,资金紧张的局面可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就长效机制来看,住房租赁供给格局将随着国资房企在建项目集中入市而发生显著变化,国资房企也有望提供更稳妥的运营方案;预售制度改革或是长期方向,但短期可能暂缓;房地产税将在立法层面取得进展,初步出台的方案可能相对温和。”连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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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42:49 -
135****7052 “限购限贷不能踩急刹车,但也不能置之不理。”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周学东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表示,从长远看,建议开征房产税,这是抑制炒房**有效的手段。但开征起步时幅度要小,例如从夫妻名下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2017年房地产税法会不会列入议事日程时曾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所以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不过,今年没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但房产税的起征,仍然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如果房价还像去年一样疯涨,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买房是一件绝望的事情,人才留不下来,对有些城市的长远发展不利。”去年9月后,一线城市和房价涨速较快的二线城市纷纷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例如南京、苏州。在周学东代表看来,不管限购还是限贷,不能踩急刹车,但也不能不采取措施。他认为,从金融信贷讲,要控制银行信贷往房产领域投放,主要是个人购房的按揭贷款,因为很多买房人投资成分较高。“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 周学东代表认为,从国际上看,不仅是发达国家,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推出房产税。“从经济角度讲,开征房产税是**有效、**成功的手段,从长远看要开征房产税,这是抑制炒房**有效的手段。此外,可以帮助地方开征新的税源,还可以帮企业减免税收,减轻一些企业负担。但我们现在很多措施偏向行政性。” 周学东代表建议,开征房产税要先立法,通过立法逐步实施,起步时幅度要小,例如税率低一些,条件宽松一些,例如从夫妻名下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
2019-11-25 06: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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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微信公号1月6日消息,房租抵扣个税,这件让工薪族喜大普奔的好事,却引发了房东担忧被税务局查缴出租房屋税收的恐慌,房东、中介、房客三者间正在上演一场博弈。 多位税务局人士就此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目前
“中国证券报”微信公号1月6日消息,房租抵扣个税,这件让工薪族喜大普奔的好事,却引发了房东担忧被税务局查缴出租房屋税收的恐慌,房东、中介、房客三者间正在上演一场博弈。
多位税务局人士就此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目前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
房东不愿意配合租户登记
在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小许,近日接到了单位人事发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信息采集表中租房一项,要求提供房东或中介机构的相关身份证号码、姓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地址等都是必填项,不填的话则没法上报。据了解,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须要在填写信息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的3 月1 日至6 月30 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
小许承租的是某大型租赁机构的房子,目前租赁机构给他的说法是,可能1月中旬前公司才会有消息,究竟能不能填写他们的信息。
“房东直租房客”模式的承租人,已经陷入了与房东的扯皮中。
房客程小姐表示:“房东一年也见不到一次,平常联系特别少,贸然去要身份证号,人家难免会有戒心。”
房东一方也有忧虑,拥有多套房产的赵前(化名)就表示:“国家征税我们支持,但如果房客拿着你的信息,去做别的事情了呢?”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业主担忧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等更多的税费。这种情况下,不愿意配合租户登记也就成为了必然。以北京为例,租赁行为的备案比例非常低,不足一成,从全国来看,估计连1%都不到。
中证君为此也采访了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福建某地税务局人士表示,目前个税抵扣工作刚刚起步,工作也在摸索,目前很多收上来的材料信息都不全,只能退回去让重新填写。
至于是否会掌握房东信息用以后续征税,该人士表示,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目前要核实租房信息难度很大,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如房屋面积、房东拥有几套房产以及房东与租客间的账目往来情况都不掌握,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现在市场上,很多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也不够规范。我们连房东的银行信息都掌握不到,更谈不上征税了。”
房租抵税每月减少100元左右支出
从此次个税抵扣的力度来看,单就租房一项,以在北京租房为例(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可预计为租客每月减少100元左右的支出。
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出租住房,一类是个人出租非住房。
业内人士介绍,个人出租住房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应纳的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乘以5%。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担的税款为5000乘以5%,为250元。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在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的情况下,两档综合征收率保持不变,而在适用综合征收率的月租金收入临界点上较前有所变化。营改增后,计算税金的月租金临界点为31500元。即月租金在31500元(含)以下的适用7%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在31500元以上的适用12%的综合征收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租金抵扣个税的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形成了很多细节性问题,类似问题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积极推进个税改革,也有助于积极培育租赁市场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由租赁机构作为出租方来向租客提供信息用以扣税,可以规避房东信息泄露和房客索要房东信息困难等问题。那么未来,房客将更有意愿承租专业房屋租赁机构的房子,而房东也更加愿意向专业房屋租赁机构出租房子。
未来需培育成熟住房租赁市场
个税抵扣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试之于住房租赁市场,却意外出现争议。相关人士也指出,这也反映出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成熟。
贝壳租房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的租房人群近2亿人,无论是政策走向、行业发展、企业动作,还是消费者诉求,都有了更为清晰的需求和信号,住房租赁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成长势能。
华泰证券研报称,我国租赁人口和租金水平将有较大提升空间,住宅租赁市场规模有望由2017年约1.2万亿元提升至2025年约2.33万亿元,由此产生的个税抵扣规模也十分庞大。
过去一年,住房租赁市场诸多乱象屡见报端
2018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2018年末,多家住房租赁企业传出爆雷跑路,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和过度金融化受质疑。与此同时,各地也加强打击黑中介、二房东、一房多租等不法行为。刚刚结束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要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补齐租赁住房短板。
严跃进表示,从租赁市场发展的角度看,租金抵扣个税本身是为了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所以从稳定租赁市场的角度看,也需要稳定此类租金的概念,这才是一个积极健康的租赁市场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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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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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15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负责。在这个推进过程中,要做大量的研究,包括对过去一些地方搞的房地产税相关的试点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这方面有大量的、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去做。从国务院这方面来讲,就是要做好前期工作,为立法的推进做好**基础的准备。中国青年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提到今年要把房产税立法列入立法计划,配合这项工作,国务院各部门会有哪些举措?谢谢。郭玮:关于房地产税立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在这个推进过程中,要做大量的研究,包括对过去一些地方搞的房地产税相关的试点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这方面有大量的、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去做。从国务院这方面来讲,就是要做好前期工作,为立法的推进做好**基础的准备。当然,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要认真分析当前的形势,要制定不同的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想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复杂,也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确实需要大量的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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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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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会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建工程成本。总人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以及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可以很长的,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所以土地使用权摊销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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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拆迁权益受损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其中,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此外,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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