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截止2020年7月,房产税也只是在上海以及重庆等几个试点城市来进行征收。以上海为例,征收方式主要是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标准,并且在房屋征收对象、征收税率以及征收条件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通常是从价或从租两种方式来进行征收,其中从价计征的方式就是指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之后的余值,而具体的减幅是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来进行确定,比如,浙江省具体的减幅为30%。公式则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而从租计征就是将房产租金作为计税的依据,公式则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请问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按照按年征收或者是分期缴纳的方式纳税的期限也是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来进行规定,所以每个城市的征税时间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
退房税要多少时间?房地产税将征收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134****4055 | 2019-11-25 05:45:09-
134****2221 "公民因拆迁权益受损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其中,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此外,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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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3:05 -
143****6303 房产税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好似“楼上的靴子”,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在心心念念的等着**后落地的那一刻。但是那一刻究竟在哪里,一直没有人给出明确的答案。 记得今年三月份,傅莹在答问的时候说过:“据我了解,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草案列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由此可见,《房地产税法》涉及面广,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涉及讨论很多。 这主要是因为房产税的出台对楼市来说有着很大的影响,而且在出台之前有很多纠缠不清的关系需要理清。所以说,房产税的出台是需要等待一定的时机,不会轻易出台的。 房地产税的前世今生 我国在目前的税制中,房地产税分为两种,一种是房产税,一种是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开始于1986年,距今31年了,仅适用于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而我们目前所理解的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的政策,所以,房产税对普通来百姓来说可有可无,无关痛痒,没有什么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房产税与我们目前关注的房地产税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房地产税是个综合性的概念,而且该概念也是近两年刚刚提出的,是一种针对居民住宅征收的税种。 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税收法定”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 房产税**有可能推出的时间 2017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城市间分化持续加大,对房地产高度依赖的中国经济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所以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将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足够的准备时间和空间。 目前,重庆、宁夏、陕西均已开始施行房地产试点工作。结合同策研究院的楼市周期模型判断,中国70城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将分别在2019年前3季度和2022年前3季度处于实质上升周期通道,预计2019年前3季度房产税扩围的可能性较大,而2022年前3季度将极有可能全面推行房产税。 全面征收房产税 真能让房价降下来吗? 整个商品房市场不仅仅有新房、二手房,还有租房市场,一二线的房价本就居高不下,炒房客为保资产,要么抛售手里多套房子,要么就把这“税”加到房租上了,苦的还是没房子的人。 当房租加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租房客们就会考虑买房了,这就增加了市场需求。房产税虽说能够一定程度的抑制改善需求,囤房情况可能减少,但是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口不能忽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农村人口要进城,要落户一二线城市,要上学……未来肯定还是会有很多家庭换大房、买二套、三套房,有着这种推动力的房地产,在旺盛的需求下,房价难因房产税而下降。
2019-11-25 06:13:00 -
142****8594 "原标题:“查房”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为新时代第一次人口普查,旨在更加全面地了解人口及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摸清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
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的临近,近期关于人口普查“查人”又“查房”的消息引发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
有观点认为,人口普查中对房屋情况实行登记,是要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这种观点极不靠谱,完全是在带偏节奏。在人口普查中对房屋情况实行登记,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人口普查是按现行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用来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基本的科学方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在以往的人口普查过程中,也多次涉及房屋情况登记。
例如,在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统计部门就对相关住房信息数据实行了登记。不仅于此,相关统计口径还十分细致,包括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各地区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以及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等。
又比如,在更早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也有住房相关数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等。
可见,“查房”是人口普查中的一个“常规动作”,并非新增项目,不值得大惊小怪。至于“查人查房”是要为房地产税征收做铺垫的说法,更是一种误读。
从法规条文的角度看,把“查房”和房地产税相关联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相关统计法规条例也明确指出,统计调查中所获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由此可见,不仅仅是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这三大普查,就连我们日常统计报表中所获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除了作为统计执法的依据外,不能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总的来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为新时代第一次人口普查,旨在更加全面地了解人口及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摸清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在普查过程中,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准确申报,配合人口统计调查员的工作,才能摸清人口家底和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情况,也才能使政策更精准,更加有的放矢,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林火灿)
(责编:孔海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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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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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地产税怎么征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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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苏州房地产税何时征收,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说说你必须知道的8件事。 1、 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早在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率先以试点形式向居民征收房产税,从试点执行情况看,两地房产税试点大多以户型面积划分。 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给予免税;在重庆,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缴税群体。 2、 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房地产税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也就是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你必须知道的8件事 3、 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4、 有“免征”部分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你必须知道的8件事 5、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影响一、持房成本增加,这对炒房投资有一定的影响,“买房容易养房难”将成为将来的一个大趋势。影响二、房租上涨,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房子的持有成本增加了,那么房东必然会提高房租,将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影响三、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影响的,改善民生、加大城市发展的投入。 6、何时开征? 为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决策层要求在税率、起征点等问题上,为地方政府让渡出充分的自由调整空间,但尽管如此,房地产税距离实际开征的时间仍难以预计。从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即使2017年房地产税得以立法通过,也很难马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如果立法环节顺利推进,预计全面铺开也要在2020年之后。 7、房地产税会成降房价利器吗? 房地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国推出房产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德国开征房产税则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这些国家推出房产税后,都没有带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看,房价上涨的势头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8、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 2015年9月,《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这意味着苏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统一部署,用2年左右时间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制度,基本完成历史数据库的整合;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现实操作层面来说,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可见苏州征收房地产税的时间不会早于2018年。 房地产税的框架已经逐渐清晰,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期待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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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别墅房产如果属于个人住房,也可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属于商业用房,则另外计算。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比首套房的税率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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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房产锐的征收情交,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商铺是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的,这种情况的房产税就不需要交,如果是单位自己的,或公司企业自己的,并在单位账上反映为固定资产的,此种情况就需要交房产税。一般情况下全年的税赋分成每半年交一次(即一次缴纳年度的一半),具体的标准和税率情况可在网上查到相应的税率,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时,为了方便,一般以原值减去固定比例的折扣(相当于折旧)后计征。 如果是自用房关进行开商铺,那么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如果是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的具体方法如下: 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国家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条例规定如下(节选):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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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