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马常艳)围绕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未来将如何征收是关注焦点之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建议,国家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的幅度范围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均免税面积。同时,地方有权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具体区域的住宅人均面积平均评估价格,**终确定出对居民家庭的房地产税免征额。从我国现实看,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顺利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为了推进房地产税的实施,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应对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给予免税。按此要求,就存在着对个人住房的免征额设计问题。张学诞表示,房地产税免征额的设计存在一定的难点,主要涉及免征额是按照住房套数或住房面积,还是按房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设计。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住房的面积不同,且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房地产的价值差别过大,按套数给予一套或多套住房免征显然不合理。如果按照住房面积,即以基本住房需求确定免征额,则涉及到家庭情况和人均扣除面积标准的确定问题。人均扣除面积标准是全国统一,还是规定上限由地方具体确定;家庭是按照3口之家计算(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以后的家庭是否以4口之家为标准),还是按照实际人口数量计算。或者,对每套住房的评估价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此外,对于个人拥有的在不同城市的住房,是每个地区的住房都能够享受免征额,还是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市的住房享受免征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制度上加以解决。“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住房的面积不同,且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房地产的价值差别过大,按套数给予一套或多套住房免征显然不合理。而按照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免征,又难以考虑居民家庭人口的状况问题。”张学诞认为,允许家庭成员合并扣除免税面积,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即以基本住房需求来确定人均免税面积,并结合不同地区房地产的平均评估价值来确定免征额较为合理。张学诞认为,按照人均免税面积来确定免征额,关键是如何选择人均免税面积标准。目前来看,人均免税面积标准有几个可参考的依据。第一,全国人均住房面积。根据统计,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以此为依据,可考虑对城镇居民人均免税面积设为40平方米(如果未来对农村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其人均免税面积应超过城镇居民)。第二,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做法,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人均免税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而根据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该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总体上看,假设家庭为3口之家,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改革中的人均免税面积范围为33.3平方米-60平方米。张学诞总结说,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人均住房面积上的差别,由全国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不符合各地因地制宜的要求。应以具体地区的家庭社会平均基本住房需求和社会平均评估价值为标准,计算确定出具体地区的家庭住房免征额。这样,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纳税人拥有住房越多,纳税越多,总体上保证征税的公平性。 "
全部5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要交多少税?房地产税已具备开征条件业内称与降房价关系不大
148****9329 | 2019-11-25 05:47:51-
153****9167 "( 侯润芳)3月26日-29日,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在海南博鳌举行。论坛期间,房地产税话题引发热议。今日,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不论房地产价格高还是低,房地产税都应该出台。对目前的中国人来说,**大的财产可能就是房子,需要在财富代际更替中间做一个制度安排或者相关法律来调节,以保证公平,这是房地产税的出发点。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期间,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表示,从理论和逻辑上,没有找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作为一个经济研究者,自己一直在思考房地产税的基础是什么,但目前还没找到, 实际上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值钱,那么土地不是我的,即使上面的建筑是我的,但为什么要对我征税呢?”吴晓求说。吴晓求的一席话引发热议和关注。“我不太同意这一观点,房地产税还是应该征收的。”曹远征向新京报解释,在中国,土地确实是国有,征收的房地产税在某种程度上是持有税。同时,曹远征强调,不能从狭义的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的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如何理解?曹远征举例,美国遗产税立法的初衷是在财富代际更替的阶段保证公平。“很简单,你挣得比我挣得多,你本事比我大我认了,但凭什么你儿子依靠继承财产比我儿子更有钱,这是不公平的。财富贫困的代际更替是**大的不公平,会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当代人努力奋斗,而不是鼓励后代人不劳而获,这是财产税的核心。”曹远征说。曹远征直言,对目前的中国人来说,**大的财产可能就是房子,需要在财富代际更替中间做一个制度安排或者相关法律来调节,以保证公平,这是房地产税的出发点。房地产税对房价究竟能起到多大的调节作用?曹远征直言,如果从调节房价的角度理解房地产税,就理解偏了,房地产税就变成了调节价格的手段了。实际上,不论房地产价格高还是低,房地产税都应该出台。第二,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取决于开征的方式、税率等。“不要从房地产的角度去讨论房地产税,否则房地产税就被房地产价格绑架了。难道房地产价格跌了要降房地产税,房地产价格涨了又要征房地产税?”曹远征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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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6:39 -
144****5094 房地产税真的是越来越近了吗?之所以提出这一疑问,是因为**近的一则报道。 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会议强调,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要立足现有信息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确定系统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范围,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全程可溯安全机制,强化安全技术保护,推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应用。 对此,有分析认为,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征收,都要以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互联互通为基础,该系统的建立非常重要。 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曾透露,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而去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底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那么,这是否在为房地产税的开征铺路呢?因为这项税收确实备受各方关注。 我们不妨来看看权威的表态。首先是5月2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并提出“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2016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还是在“预备项目”中。 另外,今年2月份,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房地产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房产税立法工作。 经过多年讨论和研究,开征房地产税已经提上立法和政策议程。那么,房地产税到底该怎么征收?在当前房价高企和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的背景下,什么样的税率才是普通居民能够承受的?在此基础上税负将如何分布?这一系列的问题,显然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2019-11-25 06: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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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税收的职能通常有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调节、监督职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性税种,经济调节职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
首先,房地产税收能否调节房价?从理论上讲,征税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终实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减少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降低当期的市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后,增长率出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
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税收实施政策上,需“因地制宜”,精细化制订税收政策。二、作为财产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职能定位,值得商榷。
其次,房地产税会否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即是税负承担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对于此类具有生存权利性质的财产征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式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优选择。
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表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式,都会某种程度增加居民负担。虽然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非完全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征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
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有待商榷,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征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
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此次的房地产征税,事实上都有“挤压投资需求”的目的。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一直存在“重流转、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可以通过保有房产减少损失,又可以脱手房产来转嫁成本。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市场存量,有效地解决住房刚性需求。
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同时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核心仍是“公平”问题,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障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因地制宜”权力的同时,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火候和度的把握还需决策者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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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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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 12月29日讯( 马常艳)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交通银行(601328,股吧)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实质推进关键还在立法。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进展较慢,草案初步形成但仍未提请审议。初步出台的方案可能相对温和,不会震动市场,在总体框架之下具体操作细则的制定权有望下放地方。今年以来,官方接连发声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从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到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将会加快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的推进”,再到9月7日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中,都释放了房地产税推进的重要积极信号。同时,房地产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的讨论也不断深入。在“为何征”的问题上,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表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持有环节基本没有任何税。“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这恐怕是一个很大的缺陷。”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指出,房地产税是国家财税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方面内容,其目标是成为地方政府稳定持久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不是用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税除了主要的功能以外,也有一些附带的效果,比如可能会影响房价,可能会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房地产税的征收,不能过分影响房价、不能过分影响人们持有住房的愿望,也是国际相关研究的共识。针对“如何征”的问题,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住房发展报告》主编倪鹏飞在《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中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如果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建议,国家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的幅度范围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均免税面积。同时,地方有权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具体区域的住宅人均面积平均评估价格,**终确定出对居民家庭的房地产税免征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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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谈到房地产税时表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但对于空置税持谨慎态度。贾康认为,(对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是要等权威信息,什么时候列入人大立法。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什么时候宣布正式进入一审,进入一审以后,开弓没有回头箭,二审、三审是一定要往下走的,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很可能会推到四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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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五”规划完成的**后阶段,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下一个五年的税改工作重点。此前,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迟迟没有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 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早在2015年8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草案,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2015年10月16日,一位接近房地产税制定工作的知情人士表示,但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及何时开征目前仍没有时间表。 按照中央对房地产税有关工作的部署,房地产税征收方案的拟定主要由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负责,而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房地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征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就开始介入房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时间表的问题现在很难讲,按照相关部门向中央汇报的进度来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而在征收思路上,据了解,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 东部某省一位财税系统内部人士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同时,按面积征收,对“免征”部分的计算也更加清晰,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 此外,房地产税种设立后,现有税种也将进行调整。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房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值得玩味的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征收工作热情不高。此前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 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也曾公开判断,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判断为失败,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为此,当房地产税被纳入税制改革要求快速推进后,地方政府则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特点。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 另外,由国土部负责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为开征房地产税铺路”的基础性政策,而这项工作在目前的落地实施中也遇到了难以推进的阻碍。 独立经济学家吴思捷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这项税改工作牵涉众多,只能慢慢推进。同时,由于房地产税的降房价作用曾被“妖魔化”,因此政府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观念。 “房地产税起码两年内不可能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房地产市场经过一年的调整,近期才相对稳定,同时宏观经济层面仍需要房地产行业的带动作用,因此短期内不可能出台相关的制度变化。 事实上,房地产税牵涉到整个土地税收,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就要对比如土地出让中的很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一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在个别地方甚至达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房地产税该不该征? “税制改革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改革的一个方面。包括房地产税改革的推出、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微博]称。那么,房地产税该不该征收呢?答案或许是否定。 而在余华小说《活着》里,饥荒年代,主人公富贵的女儿凤霞在地里发现一块红薯,但旁边有村民觊觎,双方发生争夺。队长出面调停平分。队长把红薯掰成两半,其中一半较大,双方谁都不要小的那部分。队长说,这好办。他把大的那部分掰下一块放进自己口袋,剩下的两块一样大,分给两家。两家都接受了这一“公平”的分配。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道理?它提醒聪明的你,不要被队长无端分走一块。房地产税也是如此。 大家盼望用税收来调控房价,结果却是政府增加一项税收。这不是一项基于公共服务而征收的税,它是基于人们对所谓的“调控”房价的不当期望而产生的税。正如队长分走一块红薯不可能增加、只可能减少富贵和邻居的福利,以房地产税来调控房价,也不可能真的降房价,而只会抬高人们的居住成本。 房地产税是增加房地产持有的成本。当然,聪明的专家们说了,第一套房免征,二套以上的房才征,这样既不增加正常居住的成本,又打击房地产投机。说起来好听,但简单的道理是,当人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增加,持有意愿就会降低,房子持有量减少,房租就会上升。请问,租房住是不是正常的居住需求? 阻碍人们持有多套房,就等于阻碍了租房的融资渠道,必然抬升房租,也会抬升房价。大部分创业者、毕业生都是租房住的,房租升高,将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非常不利于年轻人,不利于社会稳定。并且,它可能造成假离婚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总之,它是增加人们的交易成本的。 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税的试点中并没有发现“合理性”。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如果房地产税在全国铺开,由于征收的复杂性,征税成本极为高昂,纳税人的钱虚抛浪掷,百姓负担增加,房价、房租还上涨,真是何苦? 真要降房价,筹备房地产税立法,不如加快土地体制改革、严控钞票印刷、降低政府收入在房价中的比例。小产权房合法化,瞬间可降房价,为何不做?为何非要做民间涨房租、政府多一项税收的所谓“改革”? 况且,随着人口老龄化,未来的房价可能下降,今天为降房价所做的税收“调控”,在今天推高房价、房租,在未来房价下降之后,将成为无数以房养老的老年人的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房产税**好永远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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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契税缴纳单据,否则办不了房产证。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2、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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