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宅基地不交税
全部3个回答 >国有宅基地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多少?房地产税这把“剑”终于要落下了
153****3370 | 2019-11-25 05: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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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税角度看房地产税,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与定位,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当务之急。从财产税的本质属性,来看待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在3月26日-29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房地产税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尤其是吴晓求、贾康两位大咖同台激辩,对房地产税改革阐述的观点泾渭分明,进一步加剧了大家对“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的分歧。对此,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表示,不能从狭义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对目前的中国人来说,**大的财产可能就是房子,需要在财富代际更替中做一个制度安排或相关法律予以调节,以保证公平,这才是房地产税的出发点。从吴晓求和贾康的观点来看,二人表面上争论的是房地产税的法理性质,实际上是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和定位存在重要分歧。吴晓求认为,房地产税从理论和法律层面找不到依据,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房价**的背后实质上是土地**,而不是土地上面所有者拥有的房产**。对于国有土地的**却向个人征税,从理论上说不过去。由此看出,吴晓求看房地产税的角度是站在纳税人和对房价影响的角度。贾康则认为,目前国家也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征税,因此房地产税开征不存在理论和法律层面的障碍。贾康在与吴晓求同台辩论时,还列举了开征房地产税的几个理由及不同的功能定位,比如,房地产税是地方主体税源建设的重要税种,西方国家也征收房产税等。从两位经济学家的交锋来看,理论界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和定位存在较大分歧。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用来调节房价,还是用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笔者认为,要想实现房地产税改革的成功,首先需要在这一点形成共识。曹远征作为市场主体论的代表,提出了“财产税”概念,认为“不能从狭义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无疑为房地产税改革指出一条新思路,为形成改革共识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财产税,就是以人们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存量进行课税,不是对当年创造的价值征税,而是对往年创造的价值(前值)以当前**新价值(现值)予以征税。因此,财产税本质上是对人们财富收入的调节,是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一个重要税种。当然,房地产税的征收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刚需情况,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改革共识,否则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论辩怪圈。从财产税本质属性来看待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但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呢?首先,从国内土地与房产政策来看,虽然中国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但支配权属于占有者或使用者。国家政策也明确表示,对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长期保持不变。同时,房地产市场不能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开交易,房产和地产的收益归属于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所以,开征房地产税,在理论和法律上都不存在障碍,符合财产税关于“对可支配财产课税”的基本原理。其次,财产税的**大功能是调节财富,促进社会公平。**后,以公平为核心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更容易形成社会共识,有益于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总之,只有在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与定位之后,才能深入探讨房地产税改革的立法确定以及税收要素及细节等,这才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当务之急。□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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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6:18 -
147****0851 天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5月31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税务局就外地户籍居民在津购买住房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有关事宜发出公告。 关于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公告明确,社保证明的取得,可由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关于社会保险证明的认定标准,公告明确,《实施意见》中“天津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天津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2019-11-25 06: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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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海南的一个经济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处在研究起草阶段,是指还没有形成共识,还有很多问题还在研究,并且意见分歧不小。
房地产税立法在全国两会上陡然提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则提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制定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重大立法事项。
从房地产税话题在2010年升温算起,已经过去九年。这期间在重庆、上海先后试点,可谓不温不火,既没有达到政策初衷,也没有其他省市加入。
九年时间,房地产税厘清了一些“执念”,比如降房价。因为房价不是一个线性问题,而是属于深层次的制度供给问题,包括土地、财政、民生、投资、税费等。房地产税可能对于投机炒房有所压制,但对于其他变量的影响甚小,不足以解决高房价的问题。正如多位经济学家所说,房地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亦不能在货币供求方面成为决定性因素。从中长期看,开征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对此期望甚高,则失望甚大。现在看来,寄希望于房地产税降房价的预期,已经变得稀薄。
九年时间,让房地产税从争议走向某种共识。刚开始时,市场对房地产税颇有微词,认为在土地出让金照收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无异于重复征税,“吃二茬苦,受二茬罪”。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随着土地财政开始刹车,“营改增”后地方财政吃紧,房地产税箭已扣弦,不得不发。如今,大家对征税本身已经没有异议,而是纠结于税基、税率、豁免等技术层面,纠结于不同性质的住房,比如共有产权房如何因应变化。
九年时间,也只是让房地产税进入“研究起草”,盖因楼市既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中国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有产者“绑架”。屁股决定脑袋,恒产决定心态,房子成为国人财富的主要体现形式,这是法律政策必须直面和考量的现实。毕竟,楼市的产业链条太长,利益链条太广,牵一发动全身,需谋定而后动,而非意气用事,让公牛闯进瓷器店再说。
房地产税立法将是“特别的”,因为公众对自身财富的焦虑是真实的,也是有着强烈表达欲望的。这部法律要做到“和而不同”,就必须开门立法,从一开始就让各个利益阶层有参与表达的方式,**广泛地征求民意和专家意见,不怕交锋和争论,不怕激烈,**后由全国人大协调四方。程序正义很重要,它可能不效率,却是能够取信于人的。
多歧为贵,兼听则明。开门立法,就是要让公众对房地产税看得见、摸得着,从而将预期分摊在一个尽可能长的时间。开门立法,可能“初极狭”,而后“豁然开朗”,要将**大困难前置,而非后置,遂成长尾,尾大不掉。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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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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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例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这个具体的单位税额各地存在差异,小编建议大家**好咨询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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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成为在此间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的热门话题之一。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比照国际案例,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说,中国征收房地产税没有硬障碍。目前对房地产税的讨论焦点集中在中国房产和地权分开,没有私人所有的土地。在此情况下,有观点认为居民只有房产,而土地非私有,由此就不应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税。贾康指出,上述观点听起来有道理,但经过其考察和分析后发现,在国际上并非只有土地个人私有才征税。贾康进一步称,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目前所说的房地产税是非广义房地产税,指的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只是一个说法问题。这个税在美国称为财产税或不动产税,在英国称为市政税,在日本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这是各国在技术上的不同处理。今年春节过后,网络上有消息传出“新开楼盘排队摇号”“二手房成交量猛增,房价预计再涨”等内容,市场有观点认为中国楼市出现“小阳春”。对此,贾康表示,楼市“小阳春”只是区域现象,从整体来看,房地产市场依然冰火两重天,差异依旧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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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有望打开工薪层税负下降空间证券时报 曾福斌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个税改革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优化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按此改革,改革后的个税将更加体现公平与合理,同时对于工薪层来说,个税税负下降的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打开。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表示,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税改革方案,并已提交国务院。众多业内人士预计,个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将个税应税所得额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目前来看,分类征收正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因此,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个税制改革是未来的方向。但受制于征管水平和技术等现实条件,个税改革也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如前述11类应税所得额中,哪些可以先行合并?哪些因为技术条件无法满足还需要分类征收?后期是否可以将个人纳税主体延伸到家庭纳税主体?哪些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条件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改革者的精心设计。除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外,个税改革还需更有利于调节收入,促进消费。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较前一年的5.27%提升到了6.9%。按照目前的起征点及税率,合并一些纳税类别后,将增加拥有多元化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对国家的个税收入应该是增加的。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否应当从增加的个税收入中调剂一部分用于降低他们的负担,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适当降低税率,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对于个税改革,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在对部分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里面释放的资金必然也将促进其它领域的投资和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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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每逢全国两会,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都会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媒体**为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制定?何时开征?它的出台能否让房价应声而落?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房地产税毋庸置疑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但它绝不是唯一手段。“并不是推行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市场问题就都解决了”。房地产税的制定也不是越快越好,房地产税涉及范围较广,需调研充分、慎重推行。 官方表态 今年没有提请安排房地产税立法 早前,在国新办2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曾回答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时表示,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2017年全国两会人大会议首场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态说,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相关阅读 1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中国8%左右。 2 全国都哪几个城市对房地产税进行了试点? 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实施。上海规定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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