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财产税角度看房地产税,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与定位,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当务之急。从财产税的本质属性,来看待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在3月26日-29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房地产税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尤其是吴晓求、贾康两位大咖同台激辩,对房地产税改革阐述的观点泾渭分明,进一步加剧了大家对“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的分歧。对此,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表示,不能从狭义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对目前的中国人来说,**大的财产可能就是房子,需要在财富代际更替中做一个制度安排或相关法律予以调节,以保证公平,这才是房地产税的出发点。从吴晓求和贾康的观点来看,二人表面上争论的是房地产税的法理性质,实际上是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和定位存在重要分歧。吴晓求认为,房地产税从理论和法律层面找不到依据,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房价**的背后实质上是土地**,而不是土地上面所有者拥有的房产**。对于国有土地的**却向个人征税,从理论上说不过去。由此看出,吴晓求看房地产税的角度是站在纳税人和对房价影响的角度。贾康则认为,目前国家也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征税,因此房地产税开征不存在理论和法律层面的障碍。贾康在与吴晓求同台辩论时,还列举了开征房地产税的几个理由及不同的功能定位,比如,房地产税是地方主体税源建设的重要税种,西方国家也征收房产税等。从两位经济学家的交锋来看,理论界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和定位存在较大分歧。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用来调节房价,还是用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笔者认为,要想实现房地产税改革的成功,首先需要在这一点形成共识。曹远征作为市场主体论的代表,提出了“财产税”概念,认为“不能从狭义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无疑为房地产税改革指出一条新思路,为形成改革共识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财产税,就是以人们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存量进行课税,不是对当年创造的价值征税,而是对往年创造的价值(前值)以当前**新价值(现值)予以征税。因此,财产税本质上是对人们财富收入的调节,是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一个重要税种。当然,房地产税的征收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刚需情况,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改革共识,否则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论辩怪圈。从财产税本质属性来看待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但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呢?首先,从国内土地与房产政策来看,虽然中国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但支配权属于占有者或使用者。国家政策也明确表示,对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长期保持不变。同时,房地产市场不能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开交易,房产和地产的收益归属于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所以,开征房地产税,在理论和法律上都不存在障碍,符合财产税关于“对可支配财产课税”的基本原理。其次,财产税的**大功能是调节财富,促进社会公平。**后,以公平为核心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更容易形成社会共识,有益于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总之,只有在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与定位之后,才能深入探讨房地产税改革的立法确定以及税收要素及细节等,这才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当务之急。□木丁(财经评论人) "
全部3个回答 >国有宅基地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多少?曹远征房子可能是中国人**大财产收房地产税为公平
152****6009 | 2019-11-22 04: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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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成为在此间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的热门话题之一。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比照国际案例,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说,中国征收房地产税没有硬障碍。目前对房地产税的讨论焦点集中在中国房产和地权分开,没有私人所有的土地。在此情况下,有观点认为居民只有房产,而土地非私有,由此就不应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税。贾康指出,上述观点听起来有道理,但经过其考察和分析后发现,在国际上并非只有土地个人私有才征税。贾康进一步称,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目前所说的房地产税是非广义房地产税,指的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只是一个说法问题。这个税在美国称为财产税或不动产税,在英国称为市政税,在日本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这是各国在技术上的不同处理。今年春节过后,网络上有消息传出“新开楼盘排队摇号”“二手房成交量猛增,房价预计再涨”等内容,市场有观点认为中国楼市出现“小阳春”。对此,贾康表示,楼市“小阳春”只是区域现象,从整体来看,房地产市场依然冰火两重天,差异依旧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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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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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应主要实现优化地方税体系、地方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调控房价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辅助功能。
现在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在政治上和社会上达成共识,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需要有一个程序来整合,这需要一个公开、合理的机制,**终使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 本报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余晨扬
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今年7月,全国已经有170个地市、1400多个县区开始不动产登记。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以此为基础的房地产税再度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自2014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未实施之时,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推动房地产税出台的讨论就已沸沸扬扬。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曾在财政部条法司从事过财税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过7部财税法律的起草和立法咨询。针对房地产税的种种猜测,施正文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房地产税的征收过程是循序渐进的。
如何征收尚不确定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但有名称相近的“房产税”。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如果单纯从字面上看,是针对房产和地产征收的税种。现在受到热议的“房地产税”有特定内涵,是指对房产、土地在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直观的感受看,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个人持有房屋的成本,无疑和百姓生活与利益息息相关,为此备受关注。房地产税改革的提出与推进,其实已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要求。
对于房地产税,国家一直强调是“房地产税改革”,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不单单是推出一个新税种,而是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对现有房地产税制重新设计,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各环节、各税种的改革,此外还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项目。
未来房地产税将如何征收?公众对相关核心问题十分关注,包括对增量征收还是存量征收、对所有住宅征收还是只针对高档住宅、按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征收、房屋价值如何评估、税率高低、优惠范围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目前尚无定论。“关于房地产税的构成要素,尤其是房地产税的税率、免征范围以及征税办法等,还有不少争议,需要通过进一步讨论研究后加以明确。”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征收面临不少障碍
“房地产税的开征要以获得房地产信息为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它是直接向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把自然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汇集起来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的时候,税的征收分布在不同的机关中,无法对个人所得的收入信息进行统一衡量,因此**终只是征收工薪税,而不是直接税。而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就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在施正文看来,目前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着不少障碍。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博士生导师冯俏彬则认为,目前,征收房地产税在技术上没有太大的困难,“因为这一项目相关部门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财税界的理论研究也非常充分,包括各个国家的税制比较等。在实践方面,前几年在一些地方也都模拟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主要的阻碍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联网,现在这个系统还没有做成。”冯俏彬说,还有我们现在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在政治上和社会上达成共识,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需要有一个程序来整合,这需要一个公开、合理的机制,**终使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刘剑文则用“比较多”来形容目前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的困难。
首先是民众怎么看待房地产税的主要功能问题。目前,房地产税**受关注和热议的功能是调节房地产市场,或者说直白一些,就是调控房价、抑制投机炒房。
在刘剑文看来,调控房价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辅助功能。“决定房价的因素很多,不能在这方面对房地产税寄予太高期望。房地产税应主要实现优化地方税体系、地方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其次则是理念上的问题。“为什么要有房地产税,它来解决什么问题?”刘剑文说,还有就是土地期限问题,土地使用权50年或者70年到期了,应该怎么续,“在制度设定方面,就存在税率、征收范围等问题,比如是否要规定人均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以内的房产不征税,只对超出的部分征税”。
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
在房地产税何时征收的问题上,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可忽视,便是房地产税立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房地产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7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之中。
“有关部门一直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刘剑文说。
据冯俏彬透露,按照原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计划在2017年落地,但是现在的情况看起来比较悲观,主要是由于立法程序比较漫长而且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因此2017年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小。在每个立法环节都很顺利的前提下,2020年之前有望‘落地’”。
对此,刘剑文也认为“短期恐怕无法落地”。不过对于落地时间则更为乐观——**快半年之内会“落地”,“目前草案已经有了,还需要通过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要三审,**快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也要看社会共识等方面,综合考量之后才能落地”。
据冯俏彬透露,房地产税法起草据说可能有不同版本存在。
“具体通过时间不好估计。目前草案已经有了,到了下决心的时候,要走全国人大的三审制程序,还要有征求意见,如果明年能够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就已经很快了。”刘剑文透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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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9:03 -
146****7684 房地产税将 分时分批逐步落地 “目前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几乎用到极致。长远来看,紧缩调控不能无限期持续,长效机制建设刻不容缓。在房地产税方面,预计未来将分时间批次、分具体方案逐步落地、区别执行。”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5日在交银集团“2017年下半年宏观经济金融展望”发布会上展望下半年房地产政策时表示。 连平称,随着房地产行业紧缩政策的出现和调控范围的扩容,市场需求趋于观望,市场成交增速大幅回落,房地产泡沫有所抑制。考虑到目前房地产库存总量仍在高位,且房地产部门杠杆率水平提升较快,加之房地产行业抗风险能力整体较弱,房地产泡沫风险仍需警惕。“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引发的信用风险。” 连平预计,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难有明显松动,对热点城市维持严厉,市场需求在政策高压下将趋于观望,成交同比回落态势延续;政策驱动下的三四线楼市还能维持阶段性稳增,对总体销售形成一定支撑。房企各主要融资渠道的限制或收紧,将使到位资金增速继续缩窄;其中按揭贷款规模和占比将双双下降,重点地区首套、二套房贷平均利率明显上调。在销售端的拖累和资金端的约束下,房地产投资增速将呈现“先扬后抑”局面,自二季度见顶回落步入下行阶段;但在土地购置和去库存政策的对冲下,开发投资增速下降将减缓,预计全年增速约5%左右。 展望未来的房地产政策,连平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研究和执行工作将加快推进。目前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几乎用到极致,市场预期逐渐由疑问被引导向认同并习惯这种节奏。但长远来看,紧缩调控不能无限期持续,长效机制建设刻不容缓。在房地产税方面,预计未来将分时间批次、分具体方案逐步落地、区别执行。在住房制度方面,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9-11-22 04:39:00 -
157****4276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拟提高至每月5000元,草案中初次提出,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相同收入人群由于居住情况不同,会形成实际收入状况的巨大差异,通过增加两项附加扣除,可以更大程度上保障公平性。尤其对于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将会是极大利好,通过抵扣可以有效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对于实际收入的影响,也会促使一部分人群加速买房的行为,当然可以肯定的是房贷利息的扣除是有标准的,**可能的作法是只针对个人或家庭的一套自住型住房,所以并不会由此引发炒房,更不会因此导致房价大涨。
张波还认为,在大力发展租购并举的背景下,通过税收调节,可以实现多渠道保障租赁人群的自身权益,有利推动和引导“租房也是安居”的居住理念,更好实现“安居宜居”的目标。
针对个税方案中提及的住房贷款利息或可以抵扣的规定,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当前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租房抵扣通过的可能性要大于房贷抵扣的内容。第一、租赁市场是当前住房消费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优惠政策会比较多。第二、房贷若存在抵扣现象,那么房贷政策调控的效力将会减弱。所以总体上说,租房方面的成本抵扣会是类似税费制度改革更受关注的内容。
“如何扣除”成关注点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并未明确的一点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是包含在5000以内,还是额外扣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如果可以在5000元免税额以外,抵扣贷款利息,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将是非常大的刺激。
张大伟计算,按照目前北京的收入水平和房贷情况:假设一个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在2万左右,如果购买一套房贷在150-200万的普通五环外商品房,月供水平在1万左右。目前,剔除个税、支付房贷后的纯收入只有6880元,而个税改革后,收入将可以达到9255元,增加2375元,相当于月供降低23%左右。
张波也表示,目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部分在起征点计算前是先行扣除的,预计住房贷款和租金也会采用类似的方法。但是目前先行扣除的部分都是和个人的薪资直接挂钩,大都采取比例方式,而房贷利率和租金如果企业也代为计算扣除的话,如何保障真实性和及时性,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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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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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及房产税时表示,从家庭的第三套房开始征税,这是接受度比较高的而且也相对宽松的方案,能争取形成一个**大的公约数。
目前,房地产税研究过程中还存在分歧。贾康表示,他注意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有关“房地产税研究过程中没有达成共识”的说法。
贾康分析,据他过去所接触到的,有关免税部分的安排这方面,就有不同思路。
“按照人均多少平米做扣除以后征税是我了解的比较主流的看法。”贾康介绍,现在中国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完成以后有信息支撑的全套能力,具体城镇区域的这些房主们有家庭成员的信息、有多套住房的相关信息、输入身份证号相关家庭直系成员有多少套房信息,这方面上是一网打尽的。
但是在网上有不同的意见。社科院曾提出一个假想方案,按人均40平米征税。贾康表示,全中国统计下来是人均30平米出头,网上的反对意见是说一个家庭两个父母带一个未成年子女三口人住120平米的房子,按这个界限不用交税,但是出现不幸孩子身亡,两个父母悲痛欲绝的情况下,税务局的人上门说需要交房地产税了。他觉得按照这个假设场景是非常难办的事,不能光讲法上合理,一个和谐社会要争取处理好这种事情。
贾康考虑的方法则更为宽松一点。他自问,第一套房不征行不行?比如第一套房大到400平米,小到40平米怎么办?那就要讨论大家愿不愿意接受,不能再细化了。另外,如果第一套房扣除,会激发普遍的离婚潮,父母变成一人一套房,这个情况人们已经领教过了,确实在有些城市出现过排队离婚的场景。
“那么是不是可以再放宽一点?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两套房?”贾康追问。他介绍,网上流出的香港就是这套方案,潘石屹当年说过,家庭的第三套房开始征税,这是接受度比较高的而且也相对宽松的方案,能争取形成一个**大的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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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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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例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这个具体的单位税额各地存在差异,小编建议大家**好咨询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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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宅基地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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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不要交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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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有望打开工薪层税负下降空间证券时报 曾福斌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个税改革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优化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按此改革,改革后的个税将更加体现公平与合理,同时对于工薪层来说,个税税负下降的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打开。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表示,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税改革方案,并已提交国务院。众多业内人士预计,个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将个税应税所得额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目前来看,分类征收正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因此,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个税制改革是未来的方向。但受制于征管水平和技术等现实条件,个税改革也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如前述11类应税所得额中,哪些可以先行合并?哪些因为技术条件无法满足还需要分类征收?后期是否可以将个人纳税主体延伸到家庭纳税主体?哪些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条件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改革者的精心设计。除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外,个税改革还需更有利于调节收入,促进消费。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较前一年的5.27%提升到了6.9%。按照目前的起征点及税率,合并一些纳税类别后,将增加拥有多元化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对国家的个税收入应该是增加的。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否应当从增加的个税收入中调剂一部分用于降低他们的负担,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适当降低税率,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对于个税改革,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在对部分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里面释放的资金必然也将促进其它领域的投资和消费。 "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