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专家指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办法指出,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应不少于30%,即“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单身人士申购共有产权房需年满30岁那么,谁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明确,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办法》要求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另外,申请家庭有违建未拆除的不能申购;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也不能申购。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从职住平衡的角度考虑,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将低于同地段商品房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在房屋转让的规范方面,《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购房人按份额获取租金共有产权住房能否出租,《办法》并未反对出租,但是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办法》要求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也就是说,今后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放在这平台上出租。而且,中介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这个平台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和再上市出售服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财经聚焦自住型商品房将何去何从?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那么,原有的自住型商品房将何去何从?市民已经购买的自住房将受到何种影响?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共有产权住房有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通过合理定价,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对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如何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会不会都位于偏远地区?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如何供应?对此,《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土地供应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另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专家观点共有产权住房强调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尽管目前高房价下租房居住更划算,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还是习惯买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望房兴叹。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出资额,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它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
全部3个回答 >城西商业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高检截至8月底办理涉土地案件4810件回收土地出让金270亿元
133****8992 | 2019-11-24 1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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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八月全国300城土地收入2.2万亿 同比增34%
房企仍在加速拿地,土地市场分化明显
9月4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新统计数据显示,8月,各线城市土地成交量同环比均有缩水,月度出让金相应下滑。今年1至8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2032.6亿元,同比增加约34%。
从土地供应及成交情况来看,8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2348宗,环比增加2%,同比增加2%;推出土地面积931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同比增加16%。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769宗,环比增加10%,同比增加23%。成交方面,土地成交同环比续降,各线入市面积同环比缩水,一线城市同比降幅领衔。8月,全国300城共成交土地1657宗,环比减少17%,同比减少20%;成交土地面积627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1%,同比减少13%。
从土地收入来看,整体土地成交呈现量跌价涨,出让金同环比走低,北京收金超280亿元居首。8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124亿元,环比减少14%,同比减少4%。楼面均价方面,整体继续上扬,宅地成交均价同比增逾三成,二线城市同比涨幅领衔。8月,300城成交楼面均价为2690元/平方米,环比增加5%,同比增加10%。
值得一提的是,8月全国土地市场平均溢价率环比回落,同比续降,一线城市平均溢价率较去年下降明显。月内,300城土地平均溢价率为29%,较上月下降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平均溢价率为34%,较上月下降7个百分点。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同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前八个月拿地**积极的50大房企合计拿地金额达到14910亿元。与2016年同期50大房企拿地金额10093亿元对比,涨幅达49%。
“房地产企业依然在非常明显地加速拿地过程中。”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虽然一二线城市调控效果明显,但从全国房地产数据看,房企在上半年销售情况较好的情况下,资金情况空前宽裕,尤其是在成功去库存之后,大部分标杆房企都开始积极拿地。
张大伟表示,北京、上海等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在政策约束下有所降低。相比2016年单月数据,整体土地市场在政策的抑制下,虽然成交处于高位,但溢价率已经有下调的表现。“但土地市场依然分化明显,部分热点城市热点地块即使在调控重压下依然拼抢明显,虽然高溢价率地块比例与数量减少,但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土地出让金依然突破了500亿元。从2017年上半年一二线主要城市土地市场看,武汉、南京、郑州、合肥、苏州依然是热点区域。整体溢价率相比2016年有所降低,但部分热点地块依然成交较热。”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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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59:12 -
144****2304 "
在调控政策持续作用下,土地市场博弈加剧。11月5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土地市场成交数据显示,近一周内全国土地市场整体供求环比下滑,宅地成交量下滑幅度达到三成。日前,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10月40城市土地市场成交数据也同样显示,当月40个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环比减少超过两成,土地出让均价连续7个月同比下跌。土地成交溢价率也持续下降。从成交规模来看,10月,40个典型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389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2%,同比增长2.9%。1-10月,40个城市累计土地成交建筑面积401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7%。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沈昕分析指出,“从成交数据看,目前已经保持了连续20个月的正增长态势,但6月以来,增幅明显放缓,显露出降温趋势。”在土地出让金方面,10月,4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483.7亿元,环比减少15.6%,同比减少27.9%。1-10月,4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累计收入18019亿元,同比减少0.5%,2016年初以来同比首次转负。从土地出让价格来看,10月,40个城市土地成交均价为4323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2%,同比下跌23.7%。当月,40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13.1%,与9月相比下降2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5个百分点。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降温,土地成交溢价率也进入下行通道,该趋势一直延续至今。对此,沈昕认为,一方面,整个土地市场降温明显,多个热点城市出现土地流拍;另一方面,三线城市成交比重增加,成交结构的变化拉低了成交均价。“40城土地成交均价增幅自2016年9月达到峰值之后便一路震荡下跌,预计今年全年仍将保持同比下跌态势。另外,预计2018年全年全国土地成交均价仍将保持正增长,但增幅相比2017年将有所回落”。沈昕预计,一二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及均价仍有下降空间。随着政策的变化和购买力的透支,明年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成交均价和成交面积将呈现降温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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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5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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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一宗共有产权住房地块成功出让。经过16轮竞价,地块**终成交价格8.5亿元,溢价率10.39%。截至目前,北京土地市场年内累计成交71宗地块,合计土地出让金额1413亿元。“今年以来北京土地市场基本平稳,溢价率平均仅为10.72%。”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近几个月,各个地方城市土地市场约束条件相对减少,部分城市的土地限价、土地保证金、土地配套保障房都有所调整,加上一些城市微调住宅限价政策,开发商拿地积极性有所提高。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18日,2019年以来受监测的50大城市土地市场合计土地出让金额达到3.57万亿元,同比上涨幅度为17.4%。其中,土地出让金千亿规模的城市达到12个,刷新历史同期纪录。年内累计土地出让金额**高的是杭州市的2474亿元,其次分别是苏州1641亿元、上海1587亿元。另外,福州、郑州、成都、昆明、温州等15个城市土地出让金额超过500亿元。在50个城市里68%的城市2019年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上涨。今年三季度房地产行业融资环节出现的一系列收紧性政策,对于土地市场溢价率有了明显影响,一二线城市的土地成交热度有所降低。不过,部分企业依然在积极拿地。实际上,近两个月以来,由于临近年底,部分热点城市土地挂牌供应有所增加。整体来看,土地市场延续分化态势。张大伟说,“从**近两个月的市场表现来看,第二梯队的房企抢地更为坚决”。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0月份,全国土地市场量稳价跌。市场热度方面,土地成交平均溢价率在10月终于止住下滑势头,迎来近6个月来的首次回升,涨至8.3%。该机构研究员马千里表示,“主要是受一二线城市中心城区优质宅地成交增加带动”。张大伟也认为,虽然一二线城市调控政策相对严格,但对于房企来说,为了加大销售额,依然会集中拿地。从全国土地市场来看,**近三四线城市依然相对低迷,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到一二线城市,这也是导致一二线土地市场热度相对回升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从不同城市的土地市场表现来看,有些城市明显已经进入了调整期,价格开始下行,而有些城市价格仍然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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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5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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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由24天缩至5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由109个工作日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个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仅需1天……今年3月,本市为优化营商环境一并推出“9+N”项政策,这些政策推行情况如何?日前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工商局等部门,介绍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全市八成公司网上“开办”据市发改委综合处处长林恩全介绍,在开办企业方面,本市结合企业开办涉及的7个环节进行逐项梳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不能整合的全面提速”的工作原则,设立区级企业开办大厅,目前已将企业开办的7个环节压缩到2个,实现新企业办理时间从24天缩短到5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企业开办大力压缩环节之外,企业登记的全程电子化也有新的进展。2016年,北京市工商局启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全程电子化工作平台。今年,这一全程电子化工作被大力推广,并同步推出手机APP移动客户端,实现“无纸化”“智能化”“个性化”“实名制”。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已有7.62万户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报,6.7万户企业获颁电子营业执照,北京市开办公司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的,已占八成。在为企业降成本方面,本市免费为企业提供刻制公章服务,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6000万元。不动产业务办理近八成“当场领证”优化营商环境的众多政策中,还有多项政策涉及民众的日常生活。财产登记“一窗受理”的改革,以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简化房屋交易程序等措施推广后,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当日和1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办结和5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市民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基本实现1天办完,当天领证。此外,本市购房资格审核时限也已缩短为1天。3月13日,本市在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一窗受理”试点,规土委、地税局、住建委三家联合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内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完成签约、缴税、登记发证等办理环节,确保房屋过户实现“**多跑一次”。目前全市共设置此类综合窗口42个。据统计,目前全市办结的不动产业务中近八成已实现“一次上门,当场领证”的效果。此外,今年市规划国土委还上线了预约系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者人员,可在电脑PC端或者手机移动端进行预约,来节省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将出台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方面,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9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在企业获得电力方面,按照2017年相关数据测算,可为小微企业节省外电源投资约12亿元;在跨境贸易方面,由京津商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至5天压缩到1天,4700多份进出口许可证,均在1个工作日审结……“9+N”政策的推进和落实,目前已在多方面让企业和公众感受到便利。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市长和副市长牵头的10个督查组,专项督查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陈吉宁市长曾多次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暗访暗查,并要求将营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直接关联各区各部门年终评价。“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9+N’政策只是起点、不是终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正会同全市56个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出台后,我们将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北京营商环境的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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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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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虽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前列的城市依旧为一二线热点城市,但核心城市周边三四线城市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土地成交溢价率偏高现象。在一二线城市调控日趋严厉之下,土地市场正发生逆转。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23日,全国土地市场溢价率出现明显变化,一二线城市溢价率明显同比下调,特别是一线城市,21%的经营性用地溢价率已经是**近5年**低。而三四线城市的平均土地溢价率高达46%,刷新了历史纪录。5月22日,浙江嘉兴一场土地拍卖会引起关注。这场拍卖会挂出8块土地,包括4块住宅用地、4块商业用地,合计出让面积近50万平方米。土地大多位于嘉兴市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却有750家企业到场竞拍。由于这场土拍采取了限价方式,很多企业预料到**终会出现抽签环节,所以派出多个“马甲企业”参与围标。750家企业参拍,创造了土地竞拍史上新记录。这也是近期此类城市受到房企热捧的一个缩影。据统计,截至本月23日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度排名中,超过300亿的依然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包括北京、武汉、广州、南京、合肥、苏州、天津、郑州、重庆、杭州等。但与往年相比,包括佛山、温州、无锡、宁波、嘉兴、沧州、金华、阜阳、盐城、漳州、扬州等三线城市也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明显升温,嘉兴等城市累计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200亿。三四线走热2011年,受一线城市开启限购等政策影响,不少房企曾制定转战三四线的战略;而后,随着三四线城市库存高企,不少城市面临消化困难问题,房企再度重返一二线。2017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楼市调控日趋严厉,房企再度出现重返三四线潮流。不过这一次,其主要聚焦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三大经济圈周边。据中原地产监测,截至5月23日大部分城市平均土地成交溢价率相比2016年同期有所下调。在一系列约束性政策下,高价地出现数量有所减少,如武汉、北京、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但三线城市的溢价率则有明显上升,包括扬州、金华、漳州、常州、嘉兴、盐城等城市溢价率在热点城市中排名前十。单看4月土地市场数据,这一分化也十分明显:一线城市明显降温,二线逐渐平稳,三线城市有所上升。具体而言,一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滑31%,广州环比下降47%;同比下降35%,上海同比降幅超4成。二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4%,同比下降28%。三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13%,同比亦上升16%。房企开始集中在围绕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周边三四线城市拿地。易居研究院监测显示,4月份50个城市中,北京土地市场表现**为活跃,成交面积108万平方米。北京这一供地和成交态势,释放了积极的信号,预计后续部分去库存周期偏小的城市也会加大供地力度。据统计,除北京外,郑州、武汉、成都、徐州、天津、重庆、芜湖、合肥和广州的土地交易相对活跃。徐州和芜湖属于三线热点城市,部分房企近期确实有强化三线城市地产投资的意向。4月份50个城市土地成交均价为6450元/平方米,环比增长28%,同比增长54%。当前地价创下了2010年以来的**高水平。易居研究院认为,近期部分房企有较为强烈的补库存需求,此类房企纷纷进入热点三四线城市,这往往会推高所在城市地价。该机构指出,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溢价率过高现象。同一统计范围内,嘉兴溢价率高达199%。而嘉兴房地产市场此前几个月交易相对活跃,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的概念也促使此类城市土地投资价值上升。另外,佛山、大连、青岛、温州、成都、镇江等城市的溢价率都超过了75%,土地市场被划入过热区间。房企重返?如前所述,自2012年开始,部分三四线楼市出现供过于求,导致房企陆续回归一二线。2014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曾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2013年,中国百强房企在城市选择、产品结构、推盘节奏等方面做出了明显调整,以顺应持续分化的房地产市场走势。如前50强企业抓住一二线城市主流市场,聚焦符合政策导向的“首置、首改”刚需产品,重点项目来源于一二线城市的销售额累计占比84.9%,普通及中端项目的个数占比达到84.2%。这一现象持续到2016年。这几年间,随着房企集中重返一二线,这些地方的土地市场开始出现“僧多粥少”局面,地价持续高企。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出现“断顿”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2017年以来,房企拿地策略再度发生变化。一些房企开始聚焦大城市周边辐射范围内的三四线城市。龙湖集团曾高度聚焦一二线。前不久,集团CEO邵明晓称,合肥、郑州、南昌、南宁、福州均是其未来要进入的城市。今年2月27日,龙湖已成功进入合肥。有消息称,龙湖内部是秉承“10+X”的投资策略,京沪穗深、重庆、成都、杭州、南京、厦门、苏州这十个城市是重中之重,其他的拓展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融创中国也是曾经高度聚焦一线城市的开发商。但据统计,2017年以来,融创在公开土地市场共获得15幅土地,而这些土地无一例外全部来自于二三线城市,其中嘉兴、莆田、柳州都是其首次进入。2016年,融创中国还进入佛山、东莞、宁波、深圳、惠州、昆明、南宁、广州、青岛9个城市。融创中国将这种布局称为“一线 、环一线以及核心城市统一布局”。易居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三四线城市的拿地成本相对较低,预算可以控制在10个亿以内。这对于部分房企来说有积极作用,在资金预算比较吃紧或融资压力大的情况下,会放弃大城市的购地机会,转而积极到三四线城市拿地。另外三四线城市购房和购地政策较宽松,所以此类城市的土地市场自然也会有高溢价等情况出现。甚至会出现全国型大房企和地方中小房企竞争拿地的现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企目前正积极拿地,近期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溢价率有明显上升。从市场走势看,一二线城市土地价格涨幅回落现象已经出现,预计在2-3季度会出现环比下行的表现;三四线城市依然会在投资需求推动下,价格有轻微上涨表现。整体市场热度从过去的一二线转移到三四线城市。(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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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将于9月30日实施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三是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对此,专家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专家对北京市共有产权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有助于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避免福利陷阱;“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体现了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统一。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三位一体”,使得共有产权住房在制度上具有了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没有的禀赋。其财产属性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还可以通过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贯彻落实共有产权房**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归根结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三位一体”的根本还是其居住(社会)属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是适应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政策中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对于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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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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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二人因误解很少来往,再见却是法庭上,一方让其从自己名下房子中搬走,并支付占用费20多万元,一方称单身居住、疾病缠身、并无他所。兄弟阋于墙,八旬老母亲旁听庭审数度落泪。案情简单,但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原被告关系进一步恶化,白云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当庭安慰双方的母亲,并从法理、情理、孝道入手,多次协商促使兄弟二人达成和解,关系缓和后的二人还可以坐下交流。 2017年底,一件物权保护纠纷的案件引起了法院民四庭肖録婷法官的注意。原告和被告是亲兄弟,涉案房屋原由原被告双方的母亲共有(产权人之一)的房屋拆迁置换所得,后原告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的相应份额后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该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 兄弟二人因多年前的误解,虽母亲在世,却一直疏于往来。如今原告表示小孩读书需用房,但被告在沟通后仍不肯搬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房屋,并要求支付被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20多万元等。 诉讼中,原告表示如被告愿意向其返还涉案房屋,可安排芳村的另一套房产给被告单独使用。被告表示其结婚后不久就已离异,且无子女,疾病缠身多年,无法找到一份长期供职的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涉案房屋虽多年前由原告购买了产权份额而取得了产权,但母亲已承诺其可在涉案房屋内一直居住,且当年其亦有权继承部分涉案房屋份额。另外,芳村的房屋临近高速路,不利于其养病。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关系为兄弟关系,如果直接判决处理,不但不利于后续的执行,可能将导致原被告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故多次劝告双方协商处理。 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虽多年来疏于亲情往来,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人透露原被告双方的母亲近期因病住院,双方曾在医院就涉案房屋的问题有过沟通,被告希望原告能够支付一笔款项。 法官遂以此为突破口,建议双方从涉案房屋产权由来、原被告双方关系、母亲的感受、被告的实际情况和收回涉案房屋的时间成本等方面综合考量。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达成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项、被告交还涉案房屋的一致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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