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4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市场成交数据。月内,土地市场供求环比增高,土地出让金收入及成交均价也呈现走高态势。土地供应方面,4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1683宗,环比增加0.3%,同比减少17%;推出土地面积753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21%,同比增加0.7%。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下同)497宗,环比增加6%,同比增加0.4%;推出土地面积2156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4%,同比增加2%。其中,一线城市较去年供应增加明显。成交方面,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1343宗,环比增加7%,同比减少15%;成交土地面积542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9%,同比减少12%。其中,住宅类用地354宗,环比减少15%,同比减少7%;成交面积1572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1%,同比减少13%。土地出让金方面,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256亿元,环比增加8%,同比增加35%。其中,住宅用地出让金总额为1777亿元,环比增加7%,同比增加30%。成交价格方面,300个城市成交楼面均价为2625元/平方米,环比增加11%,同比增加60%;其中住宅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4956元/平方米,环比增加23%,同比增加54%。值得一提的是,4月土地溢价率继续下行。月内,300个城市土地平均溢价率为39%,较上月下降9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平均溢价率为46%,较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 "
全部4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中国海外发展前5月土地出让金约468.36亿元
156****8520 | 2019-11-22 07:25:32-
133****5806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将于9月30日实施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三是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对此,专家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专家对北京市共有产权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有助于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避免福利陷阱;“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体现了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统一。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三位一体”,使得共有产权住房在制度上具有了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没有的禀赋。其财产属性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还可以通过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贯彻落实共有产权房**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归根结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三位一体”的根本还是其居住(社会)属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是适应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政策中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对于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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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44:01 -
142****0050 "
北京赢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将成为世界首个举办过夏奥会和冬奥会的城市。分析人士认为,这必将引发市场对北京冬奥会相关概念的关注,投资者可从环保、体育、房产、消费旅游等多个板块寻找投资机会。
□综述
相关产业收入或超3000亿
7月31日,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在吉隆坡宣布,北京获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这是继2008年夏季奥运会之后中国又一次体育盛会。
华泰证券认为,本届冬奥会是一次重要盛会。从现在到2022年,中国经济转型逐步进入收获期,冬奥会带给资本市场的机遇将要比2008年奥运会更为全面和立体。同时,冬奥会若放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战略中,综合效应将更为显着。
申万宏源的统计显示,从2001年7月奥运会花落到2008年8月圣火点燃,A股市场中相关汽车、建筑、旅游服务业等板块有长期上佳表现,奥运主题相关标的平均**大涨幅为3.9倍,同期上证综指**大涨幅为2.1倍;从2008年8月举办到2009年年末近一年中,相同标的平均**大涨幅为1.1倍,而同期上证综指**大涨幅仅为0.4倍。
大同证券理财经理李艺华表示,据估算,此次奥运会所涉及运动带动的直接和其他关联产业收入将达到3000亿元以上。环保、体育、旅游消费、基建、房地产等多板块内相关个股将有绝佳的投资机会。
□板块
环保 大气污染治理**受关注
冬奥会期间户外项目较多,舆论对大气质量状况的期待必然更高。
在本次申奥期间,北京冬奥申委环保部部长方力重新强调了2012年出台的空气清洁行动计划,重点从清洁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公众参与六个方面来加大空气治理力度。
此外,北京市长王安顺日前也透露北京正在研究制定2018—2022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公开承诺雾霾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国泰君安认为,冬奥会将推动政府全面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绿色奥运”有望继续成为冬奥会第一理念,并将持续体现,能够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保规划及项目提前数年完成。
>>关注个股
雪迪龙:污染源监测龙头企业,立足监测,在向综合型环保公司迈近。
启源装备:背靠中节能集团,受益冬奥会绿色旋风。
清新环境:“超低排放”受益者。
碧水源:膜技术领军企业,提前布局PPP,把握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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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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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虽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前列的城市依旧为一二线热点城市,但核心城市周边三四线城市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土地成交溢价率偏高现象。在一二线城市调控日趋严厉之下,土地市场正发生逆转。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23日,全国土地市场溢价率出现明显变化,一二线城市溢价率明显同比下调,特别是一线城市,21%的经营性用地溢价率已经是**近5年**低。而三四线城市的平均土地溢价率高达46%,刷新了历史纪录。5月22日,浙江嘉兴一场土地拍卖会引起关注。这场拍卖会挂出8块土地,包括4块住宅用地、4块商业用地,合计出让面积近50万平方米。土地大多位于嘉兴市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却有750家企业到场竞拍。由于这场土拍采取了限价方式,很多企业预料到**终会出现抽签环节,所以派出多个“马甲企业”参与围标。750家企业参拍,创造了土地竞拍史上新记录。这也是近期此类城市受到房企热捧的一个缩影。据统计,截至本月23日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度排名中,超过300亿的依然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包括北京、武汉、广州、南京、合肥、苏州、天津、郑州、重庆、杭州等。但与往年相比,包括佛山、温州、无锡、宁波、嘉兴、沧州、金华、阜阳、盐城、漳州、扬州等三线城市也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明显升温,嘉兴等城市累计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200亿。三四线走热2011年,受一线城市开启限购等政策影响,不少房企曾制定转战三四线的战略;而后,随着三四线城市库存高企,不少城市面临消化困难问题,房企再度重返一二线。2017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楼市调控日趋严厉,房企再度出现重返三四线潮流。不过这一次,其主要聚焦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三大经济圈周边。据中原地产监测,截至5月23日大部分城市平均土地成交溢价率相比2016年同期有所下调。在一系列约束性政策下,高价地出现数量有所减少,如武汉、北京、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但三线城市的溢价率则有明显上升,包括扬州、金华、漳州、常州、嘉兴、盐城等城市溢价率在热点城市中排名前十。单看4月土地市场数据,这一分化也十分明显:一线城市明显降温,二线逐渐平稳,三线城市有所上升。具体而言,一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滑31%,广州环比下降47%;同比下降35%,上海同比降幅超4成。二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4%,同比下降28%。三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13%,同比亦上升16%。房企开始集中在围绕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周边三四线城市拿地。易居研究院监测显示,4月份50个城市中,北京土地市场表现**为活跃,成交面积108万平方米。北京这一供地和成交态势,释放了积极的信号,预计后续部分去库存周期偏小的城市也会加大供地力度。据统计,除北京外,郑州、武汉、成都、徐州、天津、重庆、芜湖、合肥和广州的土地交易相对活跃。徐州和芜湖属于三线热点城市,部分房企近期确实有强化三线城市地产投资的意向。4月份50个城市土地成交均价为6450元/平方米,环比增长28%,同比增长54%。当前地价创下了2010年以来的**高水平。易居研究院认为,近期部分房企有较为强烈的补库存需求,此类房企纷纷进入热点三四线城市,这往往会推高所在城市地价。该机构指出,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溢价率过高现象。同一统计范围内,嘉兴溢价率高达199%。而嘉兴房地产市场此前几个月交易相对活跃,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的概念也促使此类城市土地投资价值上升。另外,佛山、大连、青岛、温州、成都、镇江等城市的溢价率都超过了75%,土地市场被划入过热区间。房企重返?如前所述,自2012年开始,部分三四线楼市出现供过于求,导致房企陆续回归一二线。2014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曾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2013年,中国百强房企在城市选择、产品结构、推盘节奏等方面做出了明显调整,以顺应持续分化的房地产市场走势。如前50强企业抓住一二线城市主流市场,聚焦符合政策导向的“首置、首改”刚需产品,重点项目来源于一二线城市的销售额累计占比84.9%,普通及中端项目的个数占比达到84.2%。这一现象持续到2016年。这几年间,随着房企集中重返一二线,这些地方的土地市场开始出现“僧多粥少”局面,地价持续高企。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出现“断顿”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2017年以来,房企拿地策略再度发生变化。一些房企开始聚焦大城市周边辐射范围内的三四线城市。龙湖集团曾高度聚焦一二线。前不久,集团CEO邵明晓称,合肥、郑州、南昌、南宁、福州均是其未来要进入的城市。今年2月27日,龙湖已成功进入合肥。有消息称,龙湖内部是秉承“10+X”的投资策略,京沪穗深、重庆、成都、杭州、南京、厦门、苏州这十个城市是重中之重,其他的拓展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融创中国也是曾经高度聚焦一线城市的开发商。但据统计,2017年以来,融创在公开土地市场共获得15幅土地,而这些土地无一例外全部来自于二三线城市,其中嘉兴、莆田、柳州都是其首次进入。2016年,融创中国还进入佛山、东莞、宁波、深圳、惠州、昆明、南宁、广州、青岛9个城市。融创中国将这种布局称为“一线 、环一线以及核心城市统一布局”。易居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三四线城市的拿地成本相对较低,预算可以控制在10个亿以内。这对于部分房企来说有积极作用,在资金预算比较吃紧或融资压力大的情况下,会放弃大城市的购地机会,转而积极到三四线城市拿地。另外三四线城市购房和购地政策较宽松,所以此类城市的土地市场自然也会有高溢价等情况出现。甚至会出现全国型大房企和地方中小房企竞争拿地的现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企目前正积极拿地,近期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溢价率有明显上升。从市场走势看,一二线城市土地价格涨幅回落现象已经出现,预计在2-3季度会出现环比下行的表现;三四线城市依然会在投资需求推动下,价格有轻微上涨表现。整体市场热度从过去的一二线转移到三四线城市。(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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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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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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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二人因误解很少来往,再见却是法庭上,一方让其从自己名下房子中搬走,并支付占用费20多万元,一方称单身居住、疾病缠身、并无他所。兄弟阋于墙,八旬老母亲旁听庭审数度落泪。案情简单,但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原被告关系进一步恶化,白云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当庭安慰双方的母亲,并从法理、情理、孝道入手,多次协商促使兄弟二人达成和解,关系缓和后的二人还可以坐下交流。 2017年底,一件物权保护纠纷的案件引起了法院民四庭肖録婷法官的注意。原告和被告是亲兄弟,涉案房屋原由原被告双方的母亲共有(产权人之一)的房屋拆迁置换所得,后原告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的相应份额后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该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 兄弟二人因多年前的误解,虽母亲在世,却一直疏于往来。如今原告表示小孩读书需用房,但被告在沟通后仍不肯搬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房屋,并要求支付被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20多万元等。 诉讼中,原告表示如被告愿意向其返还涉案房屋,可安排芳村的另一套房产给被告单独使用。被告表示其结婚后不久就已离异,且无子女,疾病缠身多年,无法找到一份长期供职的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涉案房屋虽多年前由原告购买了产权份额而取得了产权,但母亲已承诺其可在涉案房屋内一直居住,且当年其亦有权继承部分涉案房屋份额。另外,芳村的房屋临近高速路,不利于其养病。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关系为兄弟关系,如果直接判决处理,不但不利于后续的执行,可能将导致原被告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故多次劝告双方协商处理。 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虽多年来疏于亲情往来,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人透露原被告双方的母亲近期因病住院,双方曾在医院就涉案房屋的问题有过沟通,被告希望原告能够支付一笔款项。 法官遂以此为突破口,建议双方从涉案房屋产权由来、原被告双方关系、母亲的感受、被告的实际情况和收回涉案房屋的时间成本等方面综合考量。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达成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项、被告交还涉案房屋的一致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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