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八月全国300城土地收入2.2万亿 同比增34%房企仍在加速拿地,土地市场分化明显9月4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新统计数据显示,8月,各线城市土地成交量同环比均有缩水,月度出让金相应下滑。今年1至8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2032.6亿元,同比增加约34%。从土地供应及成交情况来看,8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2348宗,环比增加2%,同比增加2%;推出土地面积931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同比增加16%。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769宗,环比增加10%,同比增加23%。成交方面,土地成交同环比续降,各线入市面积同环比缩水,一线城市同比降幅领衔。8月,全国300城共成交土地1657宗,环比减少17%,同比减少20%;成交土地面积627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1%,同比减少13%。从土地收入来看,整体土地成交呈现量跌价涨,出让金同环比走低,北京收金超280亿元居首。8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124亿元,环比减少14%,同比减少4%。楼面均价方面,整体继续上扬,宅地成交均价同比增逾三成,二线城市同比涨幅领衔。8月,300城成交楼面均价为2690元/平方米,环比增加5%,同比增加10%。值得一提的是,8月全国土地市场平均溢价率环比回落,同比续降,一线城市平均溢价率较去年下降明显。月内,300城土地平均溢价率为29%,较上月下降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平均溢价率为34%,较上月下降7个百分点。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同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前八个月拿地**积极的50大房企合计拿地金额达到14910亿元。与2016年同期50大房企拿地金额10093亿元对比,涨幅达49%。“房地产企业依然在非常明显地加速拿地过程中。”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虽然一二线城市调控效果明显,但从全国房地产数据看,房企在上半年销售情况较好的情况下,资金情况空前宽裕,尤其是在成功去库存之后,大部分标杆房企都开始积极拿地。张大伟表示,北京、上海等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在政策约束下有所降低。相比2016年单月数据,整体土地市场在政策的抑制下,虽然成交处于高位,但溢价率已经有下调的表现。“但土地市场依然分化明显,部分热点城市热点地块即使在调控重压下依然拼抢明显,虽然高溢价率地块比例与数量减少,但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土地出让金依然突破了500亿元。从2017年上半年一二线主要城市土地市场看,武汉、南京、郑州、合肥、苏州依然是热点区域。整体溢价率相比2016年有所降低,但部分热点地块依然成交较热。”他说。 "
全部4个回答 >城西商业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年内全国一二线城市土地出让金高达1.34万亿元
138****3600 | 2019-11-22 07:22:38-
151****9793 "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专家指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办法指出,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应不少于30%,即“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单身人士申购共有产权房需年满30岁
那么,谁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明确,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要求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另外,申请家庭有违建未拆除的不能申购;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也不能申购。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从职住平衡的角度考虑,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将低于同地段商品房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
在房屋转让的规范方面,《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购房人按份额获取租金
共有产权住房能否出租,《办法》并未反对出租,但是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办法》要求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也就是说,今后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放在这平台上出租。而且,中介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这个平台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和再上市出售服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财经聚焦
自住型商品房将何去何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那么,原有的自住型商品房将何去何从?市民已经购买的自住房将受到何种影响?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共有产权住房有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通过合理定价,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对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如何供应?
共有产权住房会不会都位于偏远地区?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如何供应?对此,《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土地供应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另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专家观点
共有产权住房强调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尽管目前高房价下租房居住更划算,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还是习惯买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望房兴叹。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出资额,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它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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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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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局 “租”“共”担纲 住建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各地实行房地产精准调控的背景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探索共有产权房制度建设以及扩大租赁、共有产权房用地成为楼市调控新举措。 以北京为例,2017年北京市加大土地供应,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等多种性质土地也有所增加。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北京限价商品房用地成交44宗,自住型商品房用地成交16宗,共有产权房用地成交数量为12宗。2018年以来,北京共成交3宗共有产权住宅土地,合计规划建筑面积29.96万平方米。按照平均80平方米/套计算,约3700套。2018年以来,合计成交的土地可以建设61.97万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宅,大约7800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他预计,2018年3月下半月开始,北京将有大量限价商品房与共有产权房上市,有望使得北京楼市在2018年继续降温。 从全国范围看,2018年以来,成都、福州等多地也加快共有产权房制度或建设方面的步伐。住建部负责人表示,预计到2020年,我国提供给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将占增量的30%。 住房租赁市场方面,随着万科、碧桂园、龙湖等龙头房企相继试水长租公寓,发行租赁房相关债券、信托产品等,租赁市场成为楼市少有的火爆板块。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对表示,在租售并举、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主体参与等政策提出后,房地产市场发展迎来新模式,既打破了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房源的垄断,让一些非房企能够参与对房源的整合。与此同时,存量房能够有效参与到租赁市场中。而且通过发展长租房等租赁住房模式,可以形成稳定长效并且市场化的产品,通过长期培育,逐步影响租房消费人群的消费观念,扩大租房人群。 严跃进认为,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来说,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在未来两三年后形成较大的租赁房源供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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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37:18 -
149****6294 "房东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涨价从今年1月1日起,佛山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全新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下称“合同”)。让人惊喜的,该示范文本规定,租客不仅拥有优先租房权,当房东要出售该房子时,租客还可享有购买该房产的优先权。亮点一:租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上调租金从租赁合同文本看到,该《租赁合同》包括了租赁适用范围、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要素。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正式文本中,明确了对出租房的一些要求,如甲方出租房屋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出租安全隐患。合同文本明确,租赁期内,甲方(房东)不得单方面上调租金。而在保证金收取方面,《租赁合同》要求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亮点二:租房者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文本第七条明确,租房者享有优先承租和购买权。明确租赁期满,如果房东愿意继续出租,租客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房东想卖房,而租客又愿意以同等条件、价格购买的,享受优先购买权。该条文规定,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据悉,全市推广统一租赁合同,该合同由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租赁合同要求登记备案。市民租房可通过两部门网站下载使用,也可通过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电子合同。获悉,目前该文本并非强制文本,佛山市要求各区相应部门应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时,不得擅自修改。让刚需购房者享更多保障**近一段时间来,对于“居者有其屋”,传来众多利好的消息。在近期举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明年将发展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同时,将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久前,住建部部长王蒙徽表示,明年将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随着政策的明朗,未来刚需购房者将迎来新的利好。诸如设置高**门槛、拒绝公积金等乱象,将会受到严惩。其中,与刚需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拒绝使用公积金”问题,近日迎来了喜人的消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随着“房子用来住”、 “满足首套刚需”等保障的更加明确,公积金权益保障举措出台,但仍有可为。以金融政策为例,在当下利率普遍上浮的前提下,或可考虑出台“减轻首套刚需负担”的金融等配套政策,为刚需购房者降低**门槛、减轻利息负担。同样,而对于暂时不买房的人而言,应加快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为租房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拥有更多权益保障的租住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找到舒适、安心和幸福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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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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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拖延过户 被告 买家打赢官司 获赔房屋卖主自称“怀疑银行同贷造假”,担心上当受骗,多次更改交易方式,频频反悔,构成违约,买家无奈将其告上法庭。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卖家除向买家退还已付购房款60多万元外,还需支付违约金22万余元。目前,卖家已履行完毕。案情买方已让步同意付全款去年6月19日,毛先生将位于厚街镇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卖给符先生,总价111.88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书》,当天,符先生付给毛先生第一期转让款5万元。随后,符先生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49万元。7月19日,银行出具了同意符先生按揭贷款的批复。8月11日,符先生、毛先生到银行核实贷款的审核情况。当天,符先生扣除按揭贷款的49万元后,将剩余的房款57.88万元付给毛先生。此后,符先生及涉案交易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毛先生,要求他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毛先生要求符先生提供银行同贷批复的原件交给自己持有,并要求加盖银行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办理第三方公证手续。符先生告诉毛先生银行表示无法完成这些操作,毛先生便以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称符先生的贷款“是个骗局”,要求符先生支付全部房款,称那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反复交涉无果后,符先生作出让步,同意全部付清房款,并让毛先生指定银行,对这**后的49万元进行资金托管,从而在保证交易安全后,由托管银行将这笔钱付给毛先生。毛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并暗示符先生不接受他的要求可解除合同。去年10月8日,认为无法再做出让步的符先生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令毛先生退还他已支付的62.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赔偿自己全部房款20%的违约金20多万元,同时解除合同。11月23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毛先生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符先生向他赔偿违约金。12月13日,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毛先生突然变更反诉诉请:不同意解除合同,撤回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卖方出尔反尔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据法院调查,符先生提供的银行同贷批复真实,毛先生以未取得银行同贷批复为由拒绝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进行交易已构成违约。后在符先生积极与其协商的情况下,毛先生多次反悔,借称“维护自身交易安全”而反复违约,毫无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诚意。**终,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今年1月9日,毛先生已通过转账的方式将60多万元房款退还符先生,并付给符先生22万余元违约金。■庭审交锋买方:已付六成房款还不过户 卖方耍赖卖方: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不能被骗符先生称,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时,明确约定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易环节及违约责任,房屋交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付清全款,万一中间过户出了问题,买房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了。符先生认为卖方在耍赖。毛先生则辩称,由于在交易过程中银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他认为其中有蹊跷,怀疑“银行同贷造假”,他的要求只是为了避免自己受骗。去年12月1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毛先生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毛先生称,在法官面前,双方的利益都能保证安全了,因此同意可以先办理过户,买房再付款。■法官说法交易人不能一味强调保障自身安全主审此案的市第二法院毛宇翔法官称,买方已支付六成房款,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仍同意继续交易,要求卖方先办理过户再支付剩余房款的做法是对双方交易风险的平衡,也体现了履约诚意。而卖方无视合同约定,多次拒绝买方提出的合理履约方案,既无交易诚信,也已构成违约。毛宇翔表示,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双方应当诚信履约,通过细化交易流程、交易环节来将交易风险降到**低,而不是一味强调保障自身安全,却将对方置于远高于一般合理范围的交易风险之中。在不动产交易中,双方可通过分期付款,分环节、分阶段依次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大程度地保证双方的交易安全,降低双方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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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虽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前列的城市依旧为一二线热点城市,但核心城市周边三四线城市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土地成交溢价率偏高现象。在一二线城市调控日趋严厉之下,土地市场正发生逆转。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23日,全国土地市场溢价率出现明显变化,一二线城市溢价率明显同比下调,特别是一线城市,21%的经营性用地溢价率已经是**近5年**低。而三四线城市的平均土地溢价率高达46%,刷新了历史纪录。5月22日,浙江嘉兴一场土地拍卖会引起关注。这场拍卖会挂出8块土地,包括4块住宅用地、4块商业用地,合计出让面积近50万平方米。土地大多位于嘉兴市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却有750家企业到场竞拍。由于这场土拍采取了限价方式,很多企业预料到**终会出现抽签环节,所以派出多个“马甲企业”参与围标。750家企业参拍,创造了土地竞拍史上新记录。这也是近期此类城市受到房企热捧的一个缩影。据统计,截至本月23日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度排名中,超过300亿的依然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包括北京、武汉、广州、南京、合肥、苏州、天津、郑州、重庆、杭州等。但与往年相比,包括佛山、温州、无锡、宁波、嘉兴、沧州、金华、阜阳、盐城、漳州、扬州等三线城市也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明显升温,嘉兴等城市累计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200亿。三四线走热2011年,受一线城市开启限购等政策影响,不少房企曾制定转战三四线的战略;而后,随着三四线城市库存高企,不少城市面临消化困难问题,房企再度重返一二线。2017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楼市调控日趋严厉,房企再度出现重返三四线潮流。不过这一次,其主要聚焦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三大经济圈周边。据中原地产监测,截至5月23日大部分城市平均土地成交溢价率相比2016年同期有所下调。在一系列约束性政策下,高价地出现数量有所减少,如武汉、北京、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但三线城市的溢价率则有明显上升,包括扬州、金华、漳州、常州、嘉兴、盐城等城市溢价率在热点城市中排名前十。单看4月土地市场数据,这一分化也十分明显:一线城市明显降温,二线逐渐平稳,三线城市有所上升。具体而言,一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滑31%,广州环比下降47%;同比下降35%,上海同比降幅超4成。二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4%,同比下降28%。三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13%,同比亦上升16%。房企开始集中在围绕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周边三四线城市拿地。易居研究院监测显示,4月份50个城市中,北京土地市场表现**为活跃,成交面积108万平方米。北京这一供地和成交态势,释放了积极的信号,预计后续部分去库存周期偏小的城市也会加大供地力度。据统计,除北京外,郑州、武汉、成都、徐州、天津、重庆、芜湖、合肥和广州的土地交易相对活跃。徐州和芜湖属于三线热点城市,部分房企近期确实有强化三线城市地产投资的意向。4月份50个城市土地成交均价为6450元/平方米,环比增长28%,同比增长54%。当前地价创下了2010年以来的**高水平。易居研究院认为,近期部分房企有较为强烈的补库存需求,此类房企纷纷进入热点三四线城市,这往往会推高所在城市地价。该机构指出,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溢价率过高现象。同一统计范围内,嘉兴溢价率高达199%。而嘉兴房地产市场此前几个月交易相对活跃,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的概念也促使此类城市土地投资价值上升。另外,佛山、大连、青岛、温州、成都、镇江等城市的溢价率都超过了75%,土地市场被划入过热区间。房企重返?如前所述,自2012年开始,部分三四线楼市出现供过于求,导致房企陆续回归一二线。2014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曾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2013年,中国百强房企在城市选择、产品结构、推盘节奏等方面做出了明显调整,以顺应持续分化的房地产市场走势。如前50强企业抓住一二线城市主流市场,聚焦符合政策导向的“首置、首改”刚需产品,重点项目来源于一二线城市的销售额累计占比84.9%,普通及中端项目的个数占比达到84.2%。这一现象持续到2016年。这几年间,随着房企集中重返一二线,这些地方的土地市场开始出现“僧多粥少”局面,地价持续高企。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出现“断顿”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2017年以来,房企拿地策略再度发生变化。一些房企开始聚焦大城市周边辐射范围内的三四线城市。龙湖集团曾高度聚焦一二线。前不久,集团CEO邵明晓称,合肥、郑州、南昌、南宁、福州均是其未来要进入的城市。今年2月27日,龙湖已成功进入合肥。有消息称,龙湖内部是秉承“10+X”的投资策略,京沪穗深、重庆、成都、杭州、南京、厦门、苏州这十个城市是重中之重,其他的拓展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融创中国也是曾经高度聚焦一线城市的开发商。但据统计,2017年以来,融创在公开土地市场共获得15幅土地,而这些土地无一例外全部来自于二三线城市,其中嘉兴、莆田、柳州都是其首次进入。2016年,融创中国还进入佛山、东莞、宁波、深圳、惠州、昆明、南宁、广州、青岛9个城市。融创中国将这种布局称为“一线 、环一线以及核心城市统一布局”。易居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三四线城市的拿地成本相对较低,预算可以控制在10个亿以内。这对于部分房企来说有积极作用,在资金预算比较吃紧或融资压力大的情况下,会放弃大城市的购地机会,转而积极到三四线城市拿地。另外三四线城市购房和购地政策较宽松,所以此类城市的土地市场自然也会有高溢价等情况出现。甚至会出现全国型大房企和地方中小房企竞争拿地的现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企目前正积极拿地,近期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溢价率有明显上升。从市场走势看,一二线城市土地价格涨幅回落现象已经出现,预计在2-3季度会出现环比下行的表现;三四线城市依然会在投资需求推动下,价格有轻微上涨表现。整体市场热度从过去的一二线转移到三四线城市。(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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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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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受到社会的认可,现在,自住房将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2017年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成分配给“新北京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简单来说,即一套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该《办法》实施后,未销售的自住房均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中国经济网查阅《办法》了解到,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单身人士申购应满足30周岁。对于有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于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即“新北京人”,政策也给予照顾,且“新北京人”的共有产权房分配不少于30%。满5年可上市共有产权就是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那么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占比多少呢?《办法》提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为4万元/平,那么购房人产权份额就是3/4,即75%,政府产权份额为25%。如果购房人未来想买卖该共有产权房怎么办?按照《办法》,已取得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如果购房人想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租金收益将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的比例来确定。稳定房价预期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适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据链家估计,到2021年预计北京存量房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未来北京只有三类房子,即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租房。共有产权房通过“职住平衡”和“不转让无需补差价”的规定鼓励永久居住,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历史看,自住房是除信贷外对北京房价影响**大的供应工具。2014——2015年自住房影响房价降低10%左右。2017年上半年,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7年北京房价出现降低的可能性非常大。在共有产权房推动下,市场的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房源供应后,价格的稳定已经可以预期。”共有产权住房并非北京首创,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截至“十二五”期末,上海市先后四次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6.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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