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或许意味着,在楼市区域分化加剧的趋势下,未来房产税征管不可能各地区步调一致。由此,基于房产税的地方性,考虑楼市成熟程度,由地方探索本地房产税实施路径,应与全国房地产税立法同步进行,这也是国际房产税的一般做法。 房产税改革不仅是楼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也是财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初期,居民不拥有不动产,地方政府不能负债,西方公共服务融资模式,即“房产税+市政债”,在我国没有生存根基。改革开放后,外向型经济大发展,地方大规模招商引资,制造业繁荣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叠加推进,短期内城市面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的巨大需求。但是,民间投资能力孱弱,1994年旨在强化中央调控能力的分税制财政分权也并未对此做出预案。 1998年“房改”及2003年国有土地“招拍挂”的确立,开启了地方政府一次性出售土地70年使用权,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的历程,即“土地财政”。土地财政高效率地贴现未来70年城市化、工业化“红利”,巧妙地解决了短期内城市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次投入、长期收回”的巨大融资需求。土地财政以其基础设施融资本质,及衍生出的低地价招商、补贴、作价、土地换配建等形式,让我国低成本优势尽显,奠定了铸就制造业大国和高增长奇迹的基础。 “土地财政”融资的特性,决定了谁购房谁就免费享受未来70年城市公共服务。改革开放近40年来,工业化、城市化与公共服务完善相互推动下的“红利”,其外溢表现就是房价上涨带来的资产收益。因此,拥有的房产越多,享有的资产收益越高。但是,是否拥有房产及多寡,取决于初始财富、家族继承、知识结构、偶然选择等等,在遗产税、资本利得税和综合个人所得税或缺失、或起不到调节作用的情况下,房产有无或多寡已成为近年来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来看,开征遗产税、房产税或综合个人所得税等,其对于收入的有效调节,释放出的社会公正信号,正确的财富观,资源和财富的社会性等,对于夯实个体勤劳致富和个体间公平竞争观念,培育创新创业氛围,并使社会总财富水平不断增长的渠道永续畅通来说意义非凡。 从政府治理、财税制度、功能定位上看,土地财政具有极强的中国烙印。目前,我国开始告别要素简单投入的规模增长,进入智力资本、科技创新驱动的“新常态”。旨在促进转型和新旧动力平稳过渡的货币稳健,因财富起点和机会先入为主的不平等,可能异化为楼市炒作、资产泡沫和贫富差距拉大,转型窗口渐失。因此,基于收入调节和培育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需要,房产税落地已刻不容缓。 另外,当下的土地财政或已脱离公共服务融资的本源。首先,低地价招商愈演愈烈,背后是固定资产投资,反市场补贴导致过剩产业和产能尾大不掉;其次,土地利用效率低,城市摊大饼扩张失控,基础设施无效向外延伸,地方政府债务继续攀升;再次,“土地+融资”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下,货币被动投放,资产泡沫有向系统性风险演化的危险。 因此,革新土地财政也需要房产税尽快落地。政策选择上,目前热点城市已相继进入存量房时代,“一次投入、长期收回”的基础设施渐进完善,空间、环境、成本全方位倒逼,土地支撑基础设施融资不仅力不从心,且融资需求也下降了。同时,大城市人口继续呈净流入态势,产业升级加速,公共服务供给和分摊的边际成本下降。巨大的需求、良好的就业和公共环境下,房价继续看涨。而且,这些城市的居民不动产拥有率比较高,但资产基尼系数很大,贫富差距也很大。同时,这些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居民纳税意识相对强,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已成熟。 在具体做法上,不管首套房免税,还是个人一定面积(比如60平米)免税,这些方案都可以考虑,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看破除阻力的信心和决心。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未完成的城市,可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只对新增第二套、新增一定面积以上的房屋征税,但税率设置一定要有调节资产收入的实际效果。待统一登记和信息平台建立以后,再对存量未缴部分补缴。 总之,未来房产税在大城市试点征收,绝不能囿于法理和70年使用权,而应当从房产拥有者事实物权或用益物权的本质出发。看清楚该物权带来了巨大的资产收益,但过去到现在并无任何工具调节这种收入。房产税在热点城市落地,不管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新增长动力的培育、公共财政建设,都有长期且深远的影响。房产税试点落地,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也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土地到期续费、“住宅70年大限”等问题已提到解决的议事日程,所谓法理上的阻力也在减轻。
全部3个回答 >新锐国际产权多少年?委员、泰禾董事长黄其森房产税征收能缓**好
131****2398 | 2019-11-24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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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94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2016年楼市的火爆推动多地房价上涨,涨幅**大的城市房价上涨超过一半。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曾经被认为能立竿见影降低房价的“利器”房产税再次进入视野。
房产税到底要不要出台,至今还没有定论,实际上,自从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曾有观点认为,房产税确实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的具体细节不明确,也未经实践检验,对房价影响有限。两位业界专家就房地产税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樊纲:如果征3%-4%的房产税 你看起不起作用?
“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房产税当然不管用,如果像美国一样到了3%-4%的房产税肯定能起作用,” 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近日对于“房产税没用”的说法进行了反驳,他认为这违反了经济学的基本常识。
采访中,他拿新加坡房价举例:**近新加坡搞房产税和交易税,新加坡城市中心的房价已经跌了40%。但是这一点我们也迟迟做不了,迄今为止没有列入国务院的议程。
樊纲认为,中国土地国有、利益牵扯都不是房产税实施的阻碍。“20年过渡期,从新房子开始征起,老房子卖了才征,你看能不能实行得了?实行房产税的问题不要跟反腐挂钩,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价格肯定是管用的,价格不管用往往是没到足够高。中国的炒房团跑到美国,说美国次贷危机房子便宜,转了一圈**后一问每年还得交4%的税,结果全都不买了。” 樊纲乐观表示,“虽然还有一些因素和理由,但是我觉得都有办法可以克服。”
贾康:房地产税必须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一起综合考虑
在房产税征收对房价的影响上,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任院长、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则没有樊纲般乐观,他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不能说房地产税这一因素决定了房价。
贾康表示,如果说房产税跟房价没有关联,这个观点不成立,税负在住房的保有环节从无变有,会影响、引导方方面面有关主体的经济行为及选择,进而影响房价。
贾康指出,房地产税必须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一起综合考虑。
贾康强调,在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要考虑以免税条款对应住房基本保障、设计扣除“第一单位”的具体标准,具体而言是按人均面积扣,还是按套数扣,是有争议的。
“社科院曾经提出方案,设计为人均40平米,但也有不同意见,立法中大家需寻求**大公约数。有人会认为应60平米,有人会认为应该从第一套房扣除,但也有人说扣除第一套房会催生离婚潮,后来就有建议说干脆以单亲家庭第一套房、双亲家庭前两套房扣除,从第三套房开始征,这样谁都躲不开。”樊纲认为这也不失为一个在“攻坚克难”中先建框架、起步时相对宽松平稳的合理选择,**容易为中国社会所接受。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
房地产税已包括房产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两年国家正式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言论中,都是使用“房地产税”这个概念。“房产税”似乎已退居二线。
财政部多次表态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基本上是将会发生的事。据中国经济网了解,房地产税已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从小组起草开始,中间还要经过多轮意见征询,草案通过后还要征求公众意见,立法过程相当严谨,今年底出台只是乐观估计。
房产税立法的三个关键环节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地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是征收范围。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大的受益者。而对新购房人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社会不公。
其次是**关键的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率很低,房地产价格上涨率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如果税率过高,可能会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个案性,和区位、房型、小区环境、周边环境、物业等等因素有关,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细评估,面对数以万计的不同房屋,准确机制将会耗费极高的社会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另外,当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申诉程序。
房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
结合国内外现状,即便是只对特大城市、大城市征收房产税,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人均面积作为征税的衡量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超过了平均居住面积,就得缴纳房地产税。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另外,要规定相应的减免制度。
第二,房地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所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用于当地教育条件的改善、社区设施的改进或道路、桥梁的改造等等。这样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征收,防止逃避税收的现象,同时,也能通过税收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第三,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子,明显具有投机性色彩,可以提高房地产税的税率,有效避免房产投机。
第四,将该税种划归为地方税种。一方面比较符合历史习惯和国际惯例,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以激发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进行房价控制,有利于房价的稳定。
第五,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建设。防止具有多套房屋者将房地产税通过房租转嫁给租房者。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长期以来,中国房地产的税收大部分集中于开发和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的税收较少,这是推动中国房价高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有环节上开征房产税,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房价这只“猛虎”控制在“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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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1:06:13 -
151****9934 近几年,虽然有关房产税的讨论如火如荼,但官方对此发布的消息似乎寥寥无几。不过,这一情况在今年已出现明显改变,尤其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监管层对于房产税的频频表态,并明确要启动房产税立法后,似乎预示着房产税的到来越来越近,由此再度引发业内广泛热议。 “征收房产税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是或早或晚的时间问题而已。”昨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征收房产税影响房价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目的是用税收财政取代土地财政,同时,发挥房产税收入调控的职能。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房产税的立法工作尚未明确时间表,但有关房产税的相关制度安排皆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如今年3月2日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80号国土资源部令,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程序、要件以及登记资料保护等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得不动产登记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除此之外,今年5月底,自然资源部官网公示了《2018年自然资源标准(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等领域)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根据“报批稿”中开列的内容,自然资源部将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据悉,这两项规划计划于2018年完成制定工作。另据有关消息显示,一些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也正在制定中,如包括房屋产权信息在内的不动产信息与税收部分如何共享等问题。 在张波看来,房产税的落地还面临以下两方面难题:一个是“老账如何算”问题。由于目前的房地产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相关证明的同时又支付了**长70年的土地出让金,再次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收的嫌疑;另一个“新账如何算”问题。如果根据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税基来征收,那么在操作层面的实施难度则较大,如以建筑物取得时的成本计税,则很难兼顾公平性。 在业内专家看来,目前对房产税来说,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征的问题,而是怎么征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免征范围、是按面积征收还是按套数征收等问题,将是下一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点。
2019-11-24 1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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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呢?套用一个时髦的概念就是“共享房屋”。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享这套房子的产权。12月19日,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12月25日-27日,南京将开展共有产权房集中选房,这次共筹集了四大保障房片区、1499套共有产权房房源,户型从45平方米到85平方米不等,毛坯房单价9925元/平方米,装修房单价是10325元/平方米,这几天申购人可在指定时间至现场样板间看房。
房子怎么选?
分季度,根据公示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把房产买下来,共享房屋产权。将来符合条件出售后,购房人也可将政府的部分权属购买过来。2015年,南京出台《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该类房子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2016年6月份,128位市民来到岱山保障房片区,成为共有产权房首批“吃螃蟹”者。
现代快报了解到,这次选房对象是2017年一、二、三季度经南京市房改办审核通过,并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对象。其中,2017年一季度的名单在12月25日9:00-17:00选房,二季度是26日选房,三季度的是27日选房。现代快报了解到,现场将根据公示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并根据抽取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房源在选房第一天(12月25日)一次性投放。
今年南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并初审通过公示的名单有1520户,其中一季度有527户,二季度有610户,三季度374户,四季度是9户。四季度的申购人并不在此次选房之列,再加上一些公示未通过的名单,此次筹集的房源基本能满足需求。
房源情况如何?
总共1499套,单价万元左右
据房产部门介绍,本次共筹集到1499套房源,分布在南京四大保障房片区。其中,岱山片区564套,丁家庄片区348套,上坊片区165套,花岗片区422套。面积45-85平方米不等,其中55平方米的套型**多,总共873套,占近六成。
据介绍,这次房源为多方筹集,共涉及九家开发商,房源交付标准及内部设施可能略有差别,具体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从销售单价来看,毛坯房是9925元/平方米,装修房是10325元/平方米,均价在万元左右。共有产权房的价格肯定更低一些,像目前花岗片区周边商品房楼盘,毛坯均价在2.3万/平方米左右。
到底不同面积的房源,买房人如何申购呢?现代快报了解到,根据规定,南京低收入家庭2人户及以下可认购55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房源,低收入家庭3人户及以上可认购65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房源,其他申购家庭在提供的房源中户型选购不限。
提醒
不符合条件的不能选,这次放弃的可下次选
对于这次选房,房产部门也明确,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5〕1号)有关规定,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不得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不得再申购征收安置房。
同时,选房前被核查出申请资格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不得参加选房。而本轮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届时仍提出购房申请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可参加下次选房。
现代快报了解到,此前共有产权房选房人群多数提到低收入群体,而其实新就业人员、人才也能选择购买共有产权房。
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对当地无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6类人才,给予每月**少600元的租房补贴,**大可提供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以解决这些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文章来源于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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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1:06:00 -
148****0094 "
如果离婚后再婚,且原来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分割完毕,则再婚一方不用受“离婚满3年”的限制,可以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请。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对配租配售保障房的家庭变化做出规定。
对于已经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通知》明确,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限制。
而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其中因离婚而分离出的人员,除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申请外,应当遵守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要求。
《通知》强调,各类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出现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如实申报。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资格变更,并相应调整配租配售标准;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相应保障资格。资格变更中从原申请家庭分离出的人员,以及被取消原保障资格的人员,可按届时政策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除了离婚后再婚或从原家庭中分离等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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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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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新锐国际公寓别名:奥体韵动汇|东渡滨江大厦|东渡新悦大厦|新锐国际中央街区楼盘位置:庐山路128号开发商:南京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类型:多层,高层,板楼,公交线路:134路,河奥线、92路,地铁一号、二号线就近交汇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240787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19%,共0栋楼,停车位309周边配套:幼儿园:南京师范幼儿园中**:河西金陵**商场:苏果、乐购、家乐福医院:明基医院银行: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其他:应天西路农贸市场内部配套:安全管理:门卫登记卫生服务:垃圾费、卫生费中庭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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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应该没事,这次二十一世纪和他的董事长许尚龙偷税漏税的事情应该不会影响他们的房子吧?毕竟一码归一码。况且二十一世纪集团也算南京的牛X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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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现在都是不动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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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税要交多少年答
对于纳税人来说,房产税是每一年都要进行缴纳的。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如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1、国家机关用房、军队自用房等情况,属于免征范围;2、国家划拨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可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不过,比如:**内开设的工厂、商店等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纳;3、宗教寺庙、名胜古迹等房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用于经营的情况下,需要正常缴纳;4、个人所有,但并非用于营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形式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部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6、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并且用于居住的情况下,可以减按4%的税率来征收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征的房产,也是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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