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及相关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头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300元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购房者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购房者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外的话,购房者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其中有一点提醒: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了。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过户需交多少钱?黄牛频现二手房贷面签大厅人气堪比“春运”
134****9259 | 2019-11-22 05:46:30-
154****0354 "约房产过户号只要一分钟 从昨天上午8时起,所有准备买房、过户的市民就可以享受一条更为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预约通道。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移动预约系统已正式上线。市民如果有新建房屋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抵押权首次登记3类不动产登记需求,直接打开“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就可以预约。 据了解,这套移动预约系统目前只面向自然人提供服务,市民只要关注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或扫描二维码,就可进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移动预约系统。目前,除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之外,其他大厅都已经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预约。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的8时到23时。每周一8时,移动预约系统将发布下一周期新号源。 系统上线之后,市民仅需5步就可以完成预约,即选择区及业务类型、阅读《用户须知》、填写信息、选择办理日期、生成《预约通知单》。相关负责人提示,系统采取实名预约方式,每类业务的“填写信息”页,仅需申请人填写重要要件信息。若申请人提交虚假预约信息,将无法预约办理业务。 记者发现,这个申请系统开通之后,市民不用再单独打印预约单。同时,系统中的电子地图也能定位申请人当前位置及其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大厅位置,规划、导航准确的前往路线。相关业务人员提示,申请过程中,移动预约系统会发送动态密码至申请人手机,该密码申请人需妥善保存,使用手机号、动态密码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所有已成功预约的预约单信息。 据了解,尚未开通的4个区将在4月30日之前接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预约系统。市规划国土委还将陆续推出更多的不动产登记预约业务,方便市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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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9:20 -
158****5421 " 从即日起,广州11区已全部开通“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一体化服务。市民购买二手房后,无需再往返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营业网点,只需提出申请,就可在同一个窗口一站式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过户业务。“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一体化服务,指的是申请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时一并提交供电、供水、供气过户所需资料,重复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即可在一个窗口同时申办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过户四项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后台实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减少申请人多头往返奔波。以往广州市民购买二手房之后,首先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然后分别到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然而,由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营业网点并不在一处,市民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好这些业务。自2019年3月15日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率先推行“不动产登记+供电”一窗受理服务,市民和企业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用电过户,4月1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原来的“不动产登记+供电”一体化服务基础上,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一体化服务。短短3个月,截至6月底,广州11区全部开通“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一体化服务(其中越秀区二手房过户业务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共办理1.2万件,市民在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只需提出申请,就可在同一个窗口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业务,省时省力。 下一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协同职能部门深化不动产登记“1+N”工作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业务线上一体化办理,逐步实现区域全覆盖,让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办理流程1.“一窗”受理申请民生服务窗口受理人员一并收取申请不动产登记及供电、供水、供气过户资料,分别受理不动产登记和供电、供水、供气过户申请。2.领证及电水气过户通过并联审批,完成不动产登记和电水气过户办理。申请人在窗口或通过快递领取不动产权证,电水气过户手续同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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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9:18 -
136****0125 "
2011年8月,杨先生计划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屋。但经多方打听,高额的房价还是超出了杨先生的预算。此时,某中介公司向其推荐了一套低价房源。经确认,该房屋系限价商品房,面积近60平方米,售价仅为70万元。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杨先生,但根据政策规定,限价商品房自取得契税发票或产权证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该房屋尚未满足交易条件,杨先生对购买房屋的风险也表示担忧。但在卖房人夏先生和黄女士夫妇的再三保证下,杨先生与夏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先生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屋,夏先生夫妇在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30日内配合杨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依照合同约定陆续给付夏先生夫妇购房款60万元,杨先生亦接收了房屋,静待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通州区房地产市场经历2011年至2012年的低谷后迅速上涨。2016年4月,夏先生夫妇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杨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就是合同内容违反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
对此杨先生非常不满,提出涉案房屋虽然是限价商品房,但双方明确约定了等待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属合法有效。夏先生夫妇毁约的真正原因是房价的大幅上涨。越想越气的杨先生随后也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夏先生夫妇必须要赔偿其各项损失及购房款共计200余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杨先生须将房屋返还给夏先生夫妇,夏先生夫妇则给付杨先生购房款及补偿款共计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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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9:15 -
153****4984 "
7万借款垒高到175万,**后偷卖了抵押房产上海徐汇:3名“套路贷”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上海市民王女士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没想到被多家小贷公司层层平账转债,数月间已经欠下**后手的平账人李某某等人175万元,连名下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也被过户。层层转贷,7万元被“套路”至175万元2015年8月,王女士在网络上看到小额借款信息的广告,通过人介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之后,当王女士想再次借钱平账时,另外一家小贷公司业务员称:可以为王女士向上手平账并转贷,但需要支付高额的“服务费”和“利息前置费”,这些费用使原来的借款迅速“增加”到40余万元。由于到期未能还清欠款,王女士不得已只能再次找人介绍平账,这样经过几手转贷,不到一年借款金额已经“累加”到120万元,其中的30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和服务费,90余万元用于平账。王女士短期内实在无力偿还120万元,于是上手的贷款公司又把她介绍给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转贷给后手后,上手的贷款公司又收取了“高额回报”。2016年7月,为了“清欠”,王女士只能和李某某等人签订了175万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积欠的债务也从**初的7万元虚增至175万元,为此,她位于浦东新区某处的房产也抵押给了李某某等人。暗度陈仓,房产竟被过户挂牌销售时间到了2017年2月,王女士忽然发现有人来看那套浦东的房子,感觉非常蹊跷,就查询了一下,令王女士大吃一惊的是,房子早在去年8月就被过户给一个姓孙的人,而且已经挂牌330万元对外出售。王女士意识到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并供出了原委,原来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事先了解到王女士的房产价值不菲,于是就盯上了这套房子。经过事先谋划,由李某某出借175万元给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万的债务,并签订借款协议,王女士把她的房子进行了抵押。之后,张某某又诱骗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而王女士对公证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8月,在175万元的借款协议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李某某先撤销抵押,由张某某和孙某某利用那份“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文书”,由他人出资,通过张、孙等人银行账户,制作了虚假的买卖房屋的银行流水,由张某某以公证文书“全权代理”将涉案的房产低价过户到孙某某名下,孙某某再以330万元挂牌出售。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套路贷”的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对非正规“小贷公司”要提高警惕检察官介绍,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犯罪的特征:王女士被介绍至李某某等人处,目的是向上手平账120万元。之后李某某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李某某等人还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使王女士的债务从120万元再次垒高到175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向上家平账,剩余55万元,绝大部分流入他人账户。**后,李某某等人在王女士尚在偿还利息、借款合同亦未到期前,单方认定对方违约,随后将被害人的房产进行网签并以低价过户,达到了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据此,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通过委托公证、代卖房屋、自行在银行转账平账等手段,虚构买卖房屋归还借款的事实,隐瞒虚增债务的真相,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检察官表示,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对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小贷公司”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忽悠了,不要轻信所谓“无担保无抵押快速放贷”等虚假宣传,应选择银行或者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同时对个人的还款能力要正确认知和评估,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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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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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你是否已买到心仪的房子?新的一年长沙房地产市场将有哪些新举措?从10日召开的长沙市住建委2018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市住建委将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打好房价稳定战,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全面建立和完善“一揽子”配套政策,推进限价商品房、人才公 寓和在建商品房建设,坚决满足住房刚性需求。 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影响全市工作大局、涉及群众利益的一大重要工作,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了解到,今年市住建委将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政策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将坚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库存”的要求,坚持商品住宅“控房价”和商品非住宅“去库存”两手抓,多措并举化解商品非住宅库存量,坚决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房地产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存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积极推进租购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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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个小区,要根据情况来定,每个地段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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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2008年4月11号之前的经适房,就可以满五年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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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安居工程3元/m2;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成交价格的1%征收土地收益金;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的15%征收土地收益金;安居工程按成交价格的2%;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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