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房”是要收房产税?结果将成缴税标准?说得跟真的一样……每到清晨有大事。这不,一大早,“第七次人口普查将‘查房’ 或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参考”的消息漫天飞舞,说得跟真的一样。在某度上搜索“第七次人口普查”,搜索结果的画风是这样的。房地产税事关重大,牵动亿万人心。“查房”“房地产税”,这样看起来毫无逻辑破绽的推论,引发网友议论纷纷。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人口普查“查房”是第一次吗?“查房”和征收房地产税有必然联系吗?“查房”数据能直接作为行政依据吗?吃瓜之前,先把这些事搞清楚。传言一:第七次人口普查要“查房”,这是第一次。真相:绝非第一次!相关报道言之凿凿地称:第七次人口普查首次把查房屋信息纳入普查范围。真是这样吗?事实上,早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时候,统计部门就对相关住房信息数据进行了登记。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都榜上有名。统计口径还十分细致,不仅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还有人均住房间数等等。有图有真相,不信请看图——传言二:“查人查房”是为房地产税征收做铺垫真相:这是对人口普查有什么误解吧统计法第30条明确,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从2010年查人查房至今,房地产税也没有推出。可见,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配合统计人员入户调查时,可以放心如实申报。传言三:房屋统计结果将作为征税标准真相:普查数据是国家摸清家底的参考依据作为新时代第一次人口普查,第七次人口普查对人口及相关信息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摸清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也就是说,某些专家所谓“普查结果将为房地产税征缴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是无稽之谈。其实,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已表示,开展人口普查,摸清人口家底和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制定人口政策,保障人民利益。所以,吃瓜群众一定要耳聪目明,不要再以讹传讹了。还是那句话,如实、准确申报,配合人口统计调查员的工作。家底摸清了,政策才精准,咱老百姓才能得实惠。 "
全部4个回答 >房产继承五年后出售要交多少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尽快提出将房地产税法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
137****6677 | 2019-11-22 04:58:24-
147****0778 "胡一帆:推出房地产税在技术上已经成熟瑞银财富管理亚太区投资总监及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胡一帆17日表示,预计中国房地产市场将持续“软着陆”,而非“硬着陆”,中国推出房地产税在“技术上已经成熟”。对于房地产市场,胡一帆指出,过去大家一直在讨论房地产税,现在从技术上已经是成熟。按照瑞银的统计,目前国内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周期为12个月,三四线城市为15个月左右,相对是比较健康的。因此,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时间上来说,可能都可以开始实施。她指出,房地产税从经济学角度是良税,实际是让社会更加减少空置率,降低资源的消耗,使社会更公平,并且对地方政府而言也是相对稳定的税源。所以她预测房地产税在今后的两到三年将推出,或者在某些城市推出。此外,她表示,相较于2018年,2019年全球经济和市场的挑战并不少,全球面临三个转折点,一是全球经济增速开始放缓,二是全球央行资产负债表总量缩减,三是全球企业盈利增长放缓。2019年机构投资者非常集中地看好新兴市场,这是一个明显信号,机构投资者觉得新兴市场是“价值洼地”,除了关注股票之外,也对债券和大宗商品感兴趣。因此,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新兴市场或成为“价值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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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58:46 -
144****1192 "个人卖二手房少交多少税?
距离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足一个月,广州推进营改增落地进度如何?全面营改增有哪些新举措?二手房税负是升是降?昨日,广州市国税局局长杨伟文对这些问题进行详解。杨伟文说,他们测算,新增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5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年内减税规模可达到120亿元。
预计年内为企业减税120亿元
杨伟文表示,广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进入**后冲刺阶段,广州国税系统各单位正紧锣密鼓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广州2012年推进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累计为企业减税287亿元,减负面达到98%。他们测算,新增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5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年内减税规模就可达到120亿元。
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此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杨伟文说,这意味着,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均可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所有行业都可以抵扣,减税力度**大”,杨伟文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抵扣链条全部打通。
国地税联办将扩大至全市
营改增试点在广州实施3年多来,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21万户试点纳税人完成营改增。5月1日启动的四大行业营改增,面临着将剩余约55%营业税纳税人和超80%营业税收入全面实现税制转换的艰巨任务。杨伟文介绍,此次营改增试点,市国税局从市地税局接收的业户有26万户,在一个月的准备期内必须确保纳税人顺利过渡。广州国税已经完成营改增纳税人数据的迁移、确认,制定4个方案、3项制度,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实施征管、发票和服务方面的对接准备,开展特殊行业的调研。
例如,全市32个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开设113个国地税联办窗口,共建15个国地税合作自助办税服务厅,方便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下一步将扩大应用,实现全市范围内联合办税。广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地税涉税信息实时共享。5月1日起,国、地税联合与纳税人签订E T S委托缴税协议,实现纳税人一次签约,即可同时办理国地税委托缴税业务,对于之前已与国地税一方签订的缴税协议,将在国、地税间实现协议互认。
广州国税还推出系列便民服务、咨询措施,12366热线咨询队伍座席增加50%。4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广州国税微信推出“i-T ax”智能咨询员“小娜”,在广州国税网站、微博、微信开设营改增政策专栏等。
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
销售额、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关于二手房增值税率、税负问题,北上广深四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杨伟文说,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营业税税负不变的原则,但营业税是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不含税价格,同样的税率,以不含税价计算的话,税款会有所下降。
征收操作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广州地税与国税进行了对接,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出租业务的税款征收缴纳方式,基本与原营业税征收方式保持一致。
算账
420万元出售二手房
营改增后少交税1.12万元
以“个人将未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420万元”为例算了算账。
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20×5%=21万元
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420÷(1+5%)×5%=20万元
也就是说,二手房缴纳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了1万元。
同时,在应缴增值税减少情况下,以其为计税依据的各种附加费用也会减少。以上述个案为例,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税率分别为7%、3%、2%。
按原营业税来计算三种附加税费,三种附加总额为21×7%+21×3%+21×2%=2.52万元
按改征增值税来计算三种附加税费,三种附加总额20×7%+20×3%+20×2%=2.4万元
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三种附加税费少了0 .12万元。
总共算下来,营改增后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附加比营业税、附加少了1.12万元。
买房买房;黎民共想;安居乐业;国泰安康。亲们打开手机微信扫我一下吧!!!! "
2019-11-22 04:58:39 -
147****9430 据央视财经报道,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与热议。一时间关于“房产税”快来了!2017年房价终于要跌的舆论不绝于耳。老百姓们振臂高呼,房价终于要降了!那么,今年房价到底是涨是跌,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开征房产税能够降房价,这个说法是完全不可信的。 首先,小编在这里先给各位普及一个概念,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如果硬要说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有什么关系,那就是“房地产税”包含了“房产税”,范围更大。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但“房产税”与其名称相近的,在传播过程中,房产税逐渐替代了房地产税,然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一字之差却导致大多数讨论都是没有营养的谬论。在小编的记忆里从2011年起,每隔一段时间或当房产上涨的时候都会掀起一场关于房产税的大讨论。讨论的多了,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咱们老百姓们连**基本的概念都混淆了。 接下来咱们进入正题,房产税的上升能有效地抑制房价,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信的。 有些人认为房产税的上调会抑制房价的塬因是因为,房产税上升会增加二套房的购买成本,而成本增加就会造成消费者购买欲望下降,购买者减少,房地产商就会以下调房价来刺激需求。 在这个问题上,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任院长、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指出,房地产税必须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一起综合考虑。所以不能说房地产税这一因素决定了房价。因为构成房价的因素有很多,不能仅仅只凭一个单一的房产税就来决定房价会升还是降。 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影响商品的价格只有两个根本因素:一是供求关系;二是货币供应。所谓供求关系,即某项商品需求多而供应少,则价格必定上涨;需求少而供应多,则价格必定下跌。 那么,根据上述经济学塬理来分析,开征房地产税,是影响供求关系还是影响货币供应呢?不必多说,肯定不是货币供应,因为能够影响货币供应的,其实只有央行发行的货币数量,与国家总体经济调控有关。那话又说回来,房地产税真的能够象人们所期望那样,能够改变整个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因为新房、二手房和租房这叁大块构成了整个的房地产市场。在房产刚性需求占据市场主导的今天,由于房地产税的增加而可能引起的很少一部分房子的库存量,完全不足以起到降低房价或是抑制房价的作用。 **后,如果说2017年房价要降,那么**大的依据点就是中央对于楼市调控的指导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确定了房地产市场向着打击投机、防止热炒的方向推进。 房价的有效抑制只能依靠于中央的硬性调控,而所谓的房产税,真的不能抑制房价。
2019-11-22 04:58:36 -
133****1602 从本届全国人大会议的议程看,开征房产税已经基本上在政治上形成共识并作为改革的目标写入具体文件。作为一种国际社会普遍征收的税种,各国房产税均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但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有中国的国情,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首要的问题就是推出时机问题,过去几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讨论,是试行这一税收的**好时机。由于土地使用权是分别到期的,试行对社会的冲击也会是局部的,有利于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待到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到期,财产税制度也就水到渠成。但相应的缺点就是在长过渡期里,现金流生成较慢。特别是在初期,很难起到主体税种的作用。制度转换期的“现金流缺口”会迫使政府继续依赖一次的土地收益覆盖经常性的公共服务成本。 另一个更大的难点,就是在地方政府一级要面对税负的“集体共识”问题。在美国,房地产税是直接税,纳税人能明显感受到税负痛苦。房地产税的税基由政府评估,在评估技术低下的条件下,常造成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异较大和税负不公。更重要的是居民能较容易对地方政府发挥影响力,所以房地产税在美国是受到批评和争议**多的一个税种,“曾经被纳税人公认为**坏的税种”。当缺乏“集体自愿”共识机制时,房地产税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根源。 美国历史上曾屡次爆发针对房地产税的抗税运动。**为著名的就是加州13号提案(Proposition13)和马萨诸塞州2号提案(Proposition2)。1978年加州政府通过的13号提案,包括将房产评估价值增长上限定为2%,限制通胀带来的税基增长;对房地产征税,须获得议会2/3以上的多数同意等。结果导致加州这一美国**富的州面临破产的危险。“2号提案”是马萨诸塞州的房地产税限制法令的名称,其主要内容是限制本州各自治市的房地产税收增长,1982年正式生效。包括对当地房地产税实行税率**高封顶(2.5%),房地产税总量限制(年增长率不能超过2.5%) 等。由于无法通过政治程序达成共识,房地产税的税率就无法获得,**终房地产税就会形同虚设。同在麻省的坎布里奇,由于麻省理工学院的医药和创投企业带来巨大税收,使得该地的房地产税不到一河之隔波士顿地区的一半。这给我们以启发——如何利用间接税与直接税、非税收入与税收的替代性。 所以房地产税模式看似简单易行,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但实际上却由于和现有制度存在体系上的内在冲突,特别是在成文法系下,操作难度极大。美国“宅地法”成功,是由于土地出让金转房地产税是直接转直接税。实际的政策启发意义在于,是否能找到一个土地使用权转间接税续期的模式?如果能够设计一个机制,通过土地使用权续期,降低企业的成本,其效果等于为企业减税。企业竞争力增加如果转化为地方政府税赋的增加,就可以间接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持久的税源。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三财政”——国企。 新加坡是一个可参考的模式。在新加坡所有住宅均按当年价值缴纳10%的附加捐,但房屋所有人若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在新加坡登记并营业的公司则可免纳。如果住宅是6楼以上的公寓建筑时,其所有人不论何种身份均可免纳附加捐。如果将新加坡视作一个城市,其收入来源对房地产税依赖远小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城市政府。新加坡政府之所以可以较少依赖房地产税,一方面是可以依赖一般国家中央税种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更主要的是依赖**大的收入来源公司税。新加坡高达87%的居民居住在政府组屋,自住住宅免税,所以可以极大地降低本地企业**主要的成本支出项劳动力。较低的成本,又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新加坡发展。 强大的国有企业和主权基金(如淡马锡)在减少政府对直接税的依赖方面也起到很大作用。淡马锡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可视为其子公司),其中14家为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家,职工总人数达14万人,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8%左右。作为对政府投资的回报,公司税后利润的一半上交财政部。1989年,新加坡发展水平和我国今天城市处于类似阶段,国立新加坡大学的3位经济学家曾对全新500家**大企业(包括国有和私有)进行了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本地私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28.8%、7.3%和2%。国有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国企利润(红利)成为政府税收之外的另一项现金流来源。这部分收入越高,对税收的依赖就越小,政治上需要让渡的权利也就越少。 正是基于间接税为主的收益模式,使得新加坡保持市场经济国家**少的政治争议和**高的市场效率。中国的存量制度和新加坡类似,有共识政治和强政府习惯,使得间接税模式很容易和本土政治模式兼容。只要能设计出“用脚投票”而不是“用手投票”政府间竞争机制,就可以避开直接税+政治争议的传统模式,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经济道路。间接税模式在中国**大的问题,就是城市间人口的自由流动。如果不能将公共服务免税对象同间接税贡献挂钩,这个模式就会像发达的福利国家那样走向破产。 一个可行的思路,就是将城市土地使用权免费续约同自住且在本地缴交“五险一金”挂钩。凡是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就采用房地产税模式。凡是参与本地企业经济活动(“五险一金”)而没有其它住房的,均可享受土地使用权无偿续约。按这样的模式续期,和现有制度兼容性好,社会风险小。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足够的竞争力。有多少城市能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评估。 “第三财政”模式中的“国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企”,甚至不是淡马 锡类似的“国企”。只要大众可以通过股份参与分红,私人企业也可以视为广义国企的一种。还可以采用公众基金方案。比如可将城市化1.0阶段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做法移植到资本市场。所有上市企业都必须有公众基金(如社保、养老等)保荐。公众基金按上市价购买原始股并在企业优先分红。这一方案既可以避免对企业加税(政府甚至可以对有公众股的企业定向减税),也可以减少对房地产税的依赖。通过这一制度,可以重建政府-企业-居 民间的关系。通过全民拥有资本,体现中国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特色”。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对通用汽车总裁威尔逊说:“如果养老金账户里的钱被投资到股票市场,那么过几年之后,这些工人将成为美股企业的拥有者”。威尔斯答道:“正应该如此。”到了1960年,养老金和工会拥有数以十亿计的资金,成为华尔街的大玩家。美国的实践表明,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现金流可能是比房地产税更加“无痛”且与现有体制相匹配的收益来源。
2019-11-22 04:58:34 -
146****2917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表示,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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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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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9日,中国住房支付能力指数暨纪念住房制度改革20周年研讨会在人民大学举办。与会专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20年的发展以及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展开讨论。提到房地产税,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发布了《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以下简称“报告”)。况伟大在报告中指出,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当住房支出收入比高于0.5时,无论负担不起还是严重支付困难,中低收入者同样存在“租不起房”和“买不起房”问题。他认为,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进一步恶化了中等收入者房价支付能力,建议为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房价支付能力,应进一步打击投机,使预期回归理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经过20年的探索,中国住房建设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住房条件得到飞跃式的改善。这2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市场发展实践经验,也为下一步建立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已经非常清楚,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中央领导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能够给所有的居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秦虹说。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的住房发展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得出来,我国的住房发展理念在逐渐清晰,目标在逐渐明确,制度体系也越来越完整、科学、系统,保障措施也越来越精准、有力、高效。他认为,多主体供给,要打破开发商作为唯一商品房供应的垄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指出,住房对消费和投资已经产生非常明显的挤出效应。他指出,这其中存在“倒U曲线”的关系:在收入上升、房价上升、住房支付的比例处在合理区间、预期特别乐观的情况下,住房消费增加能够引起整个消费的增加;当收入增长放缓甚至收入开始下降、住房房价上升放缓或开始下降、预期悲观、住房支付的比例超出合理范围后,房地产消费增长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凸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几个“不充分”:第一,高质量、高品质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二,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三,环保、绿色、生态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四,适老性、便利性、舒适型住宅供给不充分;第五,社区良好环境与相关配套设施提供不充分;第六,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不充分;第七,稳定的、提供良好服务的租赁住房供给不充分。“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苗乐如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今天仍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国外环境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表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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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涨也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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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一、买方:契税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总价*5.6%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卖方: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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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三、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四、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五、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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