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全部4个回答 >楼房拆迁给多少?阜阳这4个地方拟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布
133****4571 | 2019-11-21 23:58:34-
147****4064 "
站在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的老宅子前,张长山、张秀敏夫妇心里五味杂陈。
“祖祖辈辈都在村里住,这说拆就拆了,给谁都舍不得。”64岁的张秀敏对说。8日下午,夫妻俩又从租住地回到村里,为了再看一眼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
他们的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召里村,属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核心区。为了给城市副中心建设腾退土地,潞城镇第一期6个村拆迁去年底已完成,第二期10个村的拆迁正在进行。
自9月15日镇里启动拆迁签约,到10月5日,2160户村民已全部签约。
张秀敏家是9月26日签的约,“镇里的政策是早签约早选房,大家都在抢着签,我们一开始排队没排上。”
说起今后的新生活,张秀敏又面露喜色。这次签约选房,她家选到了4套楼房,一个三居室,一个两居室,还有两个一居室。“不拆迁就啥也没有。大好事儿,让我们赶上了。”
故土难离。他们选的一套两居室,就是将在村里原址上建的回迁房,并且是一层。“平房住惯了,抬腿就能出门。”
“她其实是舍不得她养的那些羊啊、鸡鸭鹅的。”和老伴儿的恋恋不舍相比,张长山年轻时在北京城里的东郊木材厂当过工人,更适应城里的生活。“平房要烧煤炉,冬天还是冷,住楼房暖和多了。”
随着这次拆迁,张秀敏也实现了“农转非”,彻底告别了农民身份。以前,她在村里每月能领到900元养老金,成为居民后,将涨到1700多元。“瞧病报销的比例也能高不少。”
说到这次拆迁,潞城镇常屯村62岁的村民马保瑞说,那真是“跳脚高兴”。他解释说,这是通州话,就是高兴得要跳起来。
让马保瑞“跳脚高兴”的,不仅是村民都得到了实惠,还有公平公正的拆迁政策,以及透明公开的操作过程。“一把尺子量到底,你家几口人安排多少平方米,全上墙公布,谁都做不了假。”
在潞城镇拆迁指挥中心的电子大屏上,每个村的签约进展,哪家什么时候签约的,都一目了然。“为了尽可能照顾老百姓的需求,我们还注重拆迁政策的人性化。”潞城镇镇长吴孔安介绍,这次棚改拆迁充分尊重每家每户的选择权,期房、现房随便选,三处位置的安置房也随便选。
“我符合政策要求,政策符合我期望,所以签约很痛快。”9月15日启动签约的当天,马保瑞就签约了。“政策很明确,当 钉子户 占不到任何便宜,所以越早签越好。”
目前,潞城镇一期拆迁的1783户中有不少已经住进安置房。在紧邻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地的胡各庄新村,傍晚,落日的余晖映照着崭新的楼房,一些老人在楼下遛弯、聊天,空气中飘来阵阵饭菜的香味。
家住4号楼15层的彭启福老人是郝家府村人,是去年一期拆迁的。在外面租房1年后,今年8月刚搬进这里的新家。现在老两口住在这套101平方米的三居室里,客厅宽敞明亮,各式绿色植物、工艺品错落有致。
“以前在村里搬家,啥都舍不得扔,但这次上楼,家具全是新的。”彭启福说,**令他满意的是,儿子、闺女都住在同一个小区,小外孙经常跑过来蹭饭。
64岁的彭启福经历过3次拆迁,这次政策**好。上世纪90年代修六环路,拆房重建,自己还得贴一些钱。这一次,不仅分到了房,装修费村集体都给补几万。“要不是赶着这个机会,农民哪有能力改善住房条件呀。”
站在他家的阳台上,能看到在建的未来北京行政办公区工地。“市委市政府搬到家门口了,你想想,这位置,这感觉,别提了。”彭启福乐滋滋地说。
"
2019-11-21 23:58:52 -
155****8889 "
拆迁多年终于分到安置房本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对于市民陈女士来说,却高兴不起来。近日,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的陈女士反映说,她虽然拿到了拆迁安置房,却并未如愿领到新房钥匙,年幼的孩子入园成了难题。对此,街道回应称,他们正在做领新房钥匙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完成。
分到新房却拿不到钥匙
“拆迁到现在已经有3年了,我们有的人家还不止这几年,五六年的都有,大家一直租着别人的房子生活,小孩上学一直不易。”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的陈女士说,早在2014年3月,他们为了配合政府进行市政建设,很短的时间就签字搬了家,家家过起了在外租房的日子。当时承诺安置房2年后就能给他们,如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建好的拆迁安置房也在上个月分给大家了,大家都非常高兴。可高兴后发现,分到新房却并未如愿领到新房钥匙。
“我们住在大厂这边,新房子离我们很远,我们又要上班,想让孩子到新幼儿园上学,所以把这边幼儿园退了。现在又领不到新房钥匙,年幼的孩子入园成了难题。”陈女士说,目前拿不到钥匙根本住不进去,有关部门宁可拿出不少费用让他们在外租房过渡,也不给新房钥匙。眼下暑假开学临近,他们盼望能早点真正拿到新房钥匙,把孩子送进新房子的配套幼儿园上学。
安置房已完工还不具备入住条件
根据拆迁户提供的线索,来到了陈女士等拆迁户安置房小区。
“刚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分了,但有的一直空置着居民们还一时拿不到钥匙。”来看房居民说。为什么这里安置房已建好,征迁多年的居民却不能拿到钥匙入住?居民们说,听说还有的工程还没有好,才不能入住。
正在小区施工的工人也告诉晨报,数千套安置房一二期已完工,也分给了拆迁户,但目前还不具备入住条件,没有交钥匙,房子也就无法入住。一位没有拿房的拆迁居民李先生说,这些天他们几乎天天都来打听安置房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钥匙。
力争9月底领钥匙孩子上学没问题
据悉,此次安置房位于雄州街道城东新苑,全部为高层建筑,3286套安置房。根据规划,该安置小区还将配套建设一所12班的幼儿园和一栋三层的社区服务中心,学区划为六合区双语**和灵岩**。而目前正在办理城东新苑安置房小区电表入户等工程,这些项目一结束就向所有拆迁分到安置房的居民分配钥匙。
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未如愿领到新房钥匙,年幼的孩子入园成了难题的情况,长芦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郭成存副主任表示,一旦9月底搬过来,所有小区符合条件的小班孩子可以插班进来上学,孩子上学没有问题。
"
2019-11-21 23:58:49 -
151****4606 "
杭州是品质之城,创新之都。就连拆迁安置房,杭州也屡屡通过创新,不断提升其品质,不少安置房的品质甚至超过了商品房。了解到,滨江区率先推出了《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总包代建管理办法》,首次在安置房上尝试总包代建的模式,提升安置房质量。滨江区首创的这种模式,接下去有望推广到全市、全省,甚至作为浙江经验推广到全国。滨江区首创安置房总包代建绿城第一个“吃螃蟹”过去,安置房代建的招投标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往往将施工、设计、材料等多个环节分开招投标,**终各个中标单位再一起合作代建。因此,按照老办法来做安置房,耗时长,财务成本高。并且由于中标单位的资质、实力参差不齐,安置房工程常常不尽如人意。为此,去年下半年,滨江区率先推出《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总包代建管理办法》。何为“总包代建”?顾名思义,就是将过去分开招标的各个环节,合并后以一个总的标的来进行招投标,再由中标方负责将细分环节进行二次招标。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施工招标、建设管理直至大证办理移交,全权负责。了解到,这种模式在招投标时,对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比较高,也就避免了一些资质水平不够高的单位中标。同时,“总包”省去了分开招标的诸多时间以及财务上的成本支出,从而增加项目本身的投入,加强品质。绿城乐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裘黎明介绍,滨江区尝试安置房“总包代建”后,绿城已中标多个项目,速度**快的一个即将开工。在裘黎明看来,这种模式就是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从2005年绿城就开始做安置房代建,不管是设计还是施工,哪些单位的实力过硬,我们数据库里的记录都很清晰。”裘黎明说,“通过总包代建模式,相比过去,安置房至少可以提前半年交付。”据悉,这种模式接下去有望推广到全市、全省,甚至作为浙江经验推广到全国。杭州将出台安置房建造细则高品质安置房不输商品房除了“总包代建”这一模式有望推广外,杭州市接下去将出台安置房的建造细则。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4月发布的一份通知中,就已经对萧山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相关技术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例如外墙面的施工中,要求建设方需在一到二层、局部三层采用光面花岗岩干挂饰面;外墙必须做防水处理;各单元入户口处场地采用花岗岩铺装。了解到,后续将出台的细则中,对电梯品牌、架空层吊顶处理等都有详实的要求。裘黎明认为,统一制定安置房的建造细则,其品质定会有所提升。事实上,作为首个实行“总包代建”模式的房企,绿城在所有项目中,都采用“三个样板”的施工模式。首先是工艺样板,其次是实体样板,第三是交付样板。“我们还会设工地开放日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拆迁地的村民小组也可以随时监督我们。”裘黎明表示。绿城乐居在承接滨江区“总包代建”的安置房工程时,除了内部督导和绿城运管中心的监督,还自费邀请第三方进行“飞行检测”,即不定时不定点地抽查工地情况、施工情况,然后向公司反馈。在杭州安置房代建模式的不断创新下,杭州不少安置房的品质甚至要优于商品房。由绿城代建的安置房紫薇公寓,已经交付了将近8个年头。裘黎明透露,以园林造价为例,紫薇公寓和当时杭州的商品房相比,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而这样的品质,**终也体现在二手房价格上,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紫薇公寓6月平均成交价格为4.1万元/平方米,而其所在板块6月二手房均价则为3.9万元/平方米。
"
2019-11-21 23:58:47 -
145****9245 "
李 铁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进程中,城市管理者永远离不开的主题是旧城拆迁改造,而旧城的中心也差不多就是商业街所在的位置。因此,商业街改造也是城市旧城区改造不可回避的内容。城市管理者出于什么目的改造商业街?不外乎四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交通的梗阻。商业街聚集的商铺和人口较多,而道路建设已经远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人流和车流集中到这里,免不了会产生交通的严重拥堵。当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城市居民的素质还不能满足城市化高速发展进程的时候,大拆大建地改造就是一件**为容易实现的事情。二是因为形象。城市旧城区的历史往往有几十年,多的甚至上百年。商业街存在的历史较长,店铺也大多是旧房子,即使是相对新一些的建筑,也得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产物。因此商业街与城市管理者理想化的城市景观有着比较大的差距。三是基础设施配套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由于商业街的街区狭小,店铺密度较大,房子老,设施旧,电线裸露,供水和排水设施不健全,消防通道难以打通等原因,很多城市管理者往往担心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而承担责任,便将商业街治理视为政府管理的老大难。四是商业街地段好,地价高,但是商业街大多是经营传统商品的店铺,商品的附加价值低,商业的档次不够高,等于说商业街占据了城市**有利的位置,创造的商业收益却与商业街占有的区位严重不匹配,等等。综合以上原因,一些城市开始对商业街进行拆迁和改造。然而,仅仅是出于这些动机,而没有进行综合的经济评价时,一些城市商业街的拆迁和改造的结果是失败的。为什么商业街的改造难以获得成功?原因在于城市的拆迁和改造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划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要充分了解商业街发展所遵循的经济规律。对于喜欢商业街的消费者来说,之所以选择经常去某个商业街购物和消费,当然是冲着方便、价格低以及品牌和多样性的选择。顾客可以在**小的半径内,花费**少的时间,完成**多的消费选择。这是商业街兴盛的基本原则。而商业街与购物中心的**大区别是,街区经济和建筑景观的个性化,还有着观赏的功能。如果我们拆掉商业街,从经济上算账,可能成本要大很多。首先是补偿,对拆迁户和商户的补偿是所有开发商必须要承担的成本。其次是购买土地和建筑的费用,这相对于原来商铺的门面房是巨量投资。再次是基础设施的投资,当然按照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可能也要花很多的钱。这些钱从哪里出?如果改造商业街的目标是为了重建一个新的商业街,所有成本都需要新的商户来承担,开发商和政府肯定是不会赔钱的。因此商户必须承担未来店面的租金,这些租金就相当于开发商和政府土地出让的所有成本。这些租金也必然会内化为商品的价格。与原来的商户和店铺相比,成本增加了这么多,商品价格还会和原来一样吗?当商品丧失价格优势之后,商业街的顾客就可能大大减少。对于传统的以自己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成本支出较少的店铺,经营者会有长期预期,有利于通过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的提升形成品牌。经营者租赁改造后的店铺,随时都可以因为租金提高而不停更换经营场所。所谓老字号店铺和品牌价值就失去了根基。即使是在老字号店铺的原址上拆迁和重建,店铺重建后增加的成本也要摊到商品的价格里。商品价格提高,经营预期不稳定,高昂的店铺成本,这都是造成商业街繁荣不复存在的原因,而大手笔改造一定会毁掉商业街的根基。从商业街存在的规律来看,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判断。基于一定人口规模支撑的商业街,人流的稳定和集聚维持了商业街的繁荣。当改造和拆迁之后,开发商为增加收益,一定会大幅度提高容积率,将原有一两层的店铺改造为高层的商业空间,而这些都需要更多的人流进入才可以形成规模效益。一旦成本提高,价格上涨,品牌缺失,结果就会导致人流的下降。虽然商业面积增加,但是人流日益减少,无法形成能够支撑新增商业容积的人流量,一定会带来商业的萧条。商业街的规律就是基于经济规律而产生的人流聚集的效应。但是这个规律不发生作用了,在商业面积大幅度扩张的情况下,店铺进入数量减少,也会带来商业街的萧条。这就是商业街改造失败的重要原因。遗憾的是,一些城市政府决策者和规划部门专业人员,很少从这些方面来考虑问题。而失败的拆迁和改造导致商业街的萧条,只能成为我们城市治理中的经验教训。
"
2019-11-21 23:58:44 -
137****7594 "房屋拆迁了之后能够得到多少的补偿,这是一件对任何迁拆户而言相对都比较重大的事情。其实迁拆户你如果证件完整,而且也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被拆迁条件的话,那么补偿的安置待遇自然是毫无问题的。但问题没那么简单,如果是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拆迁还能否获得补偿呢?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被拆迁人。
二、哪些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
1、违章违规建筑。比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小产权房);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的房屋。
3、暂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4、不动产权证丢失的房屋。
三、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一般来说,没有不动产权证也就意味着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比如城市居民购买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但对于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情形下有些业主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偿费用的,比如下面这些:
1、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违章建筑
(1)房屋权人不接受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显得有些麻烦,虽然房屋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也不算合法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后果还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2)房屋权人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的。此类违章建筑仍可按合法建筑享受法定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处罚决定是有附加条件的,那么仍需按照附加条件执行。至于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还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条件的具体规定。
2、不能确定房屋权人或房屋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
一般来说,对于房屋处于产权纠纷中的,无法确定补偿对象的,政府可能不会下发这份补偿款。由于房屋拆迁必须确定是要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所以建议先确定了这份补偿款之后,再对房屋权或者房屋的补偿款进行确权。
3、各种证件手续齐全,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是属于合法建筑的。因为它的各种证件手续都非常齐全,只是尚未办理产权证而已。因此依法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4、不动产权证丢失
通常而言,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是属于合法建筑的,因为此类房屋并非不拥有不动产权证,只是丢失了。因此业主想享受拆迁补偿的话就需要先补办不动产权证。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其实拆迁本来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发展而进行的,但是那么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因此无论是个人房屋还是你正在想要买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这一切都要保证房屋本身程序是合法的才可。
"
2019-11-21 23:58:41
-
答
-
答
您好,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平台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第一,征地赔偿在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安置时是按照户口人数来计算的,补偿款是按照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来计算。第二,安置房的面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我们这边是按户口人数来的,一人70平方米。除了房屋安置和征地补偿之外,还有过渡费,就是安置房造好以前,按照户口人数每人多少一个月的租房费,我们(农村)这边是200人/月,这个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还有拆迁奖励费,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大家拆迁,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还有几万的拆迁奖励费,但这个也是地区不一样都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有,有些地方没有。第三,你户口外迁了,那么拆迁跟你是没有关系的,土地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少了你的安置房(70平方米),租房费等。总的来说,你亏了,户口出去没法享受一切村民待遇了。
全部4个回答 > -
答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政府为了项目的如期进行,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政府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政府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政府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给政府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政府往往会提高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得到满足的,政府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心过高的补偿会使得其他被征收人纷纷效仿,形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出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也为政府的让步找台阶下。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知”的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知识架构。拆迁涉及的知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普通民众遇到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罗、整理、学习,否则,则应将交由专业人士解决,省心省力。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如果不表现出一定的反抗意识和智慧,拆迁方会认为这样的被拆迁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更加艰难。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刘某某是房屋的产权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主体合法。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