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来说,你这个房子是可以办到土地证的,但是拿着与单位签订的房改房协议去办,能不能办下来需要另看,因为根据你的描述,单位把原有土地证抵押给了银行之后才向你们处分了该房产这个情况可能非常复杂,牵扯到抵押问题,还有房屋买卖的问题,如果抵押早于你们的买卖,你们的土地使用权很有可能被收回。当然这是法律规定的,在实践当中如何需要另外去看
全部3个回答 >大产权如何抵押?大产权证上的分割土地证可不可以办抵押啊?
154****8614 | 2019-11-18 23:06:38-
158****2487 可以的,但是需要共有人签字。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11-18 23:07:14 -
155****1477 有点没有听明白你的意思,如果土地证还是集体的,说明你的房子只有实用权,也就是小产权房,卖房也只能卖你的实用权,如果你手上的房产证是现在的新证(2证合一),那你可以完全支配这个房子,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我,希望能帮到你! 2019-11-18 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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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950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11-18 23: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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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这样的房子要谨慎购买的。集资方买卖需注意;1、房主是否有房产证;2、需经单位同意, 集资房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3、此套房产必须是全产权,如果是部分产权,需补交一定的价款变成全产权才可以出售,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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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没有经过房产局认可的,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房产局证明的私人财产,银行是不给予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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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1)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在贷款机构直接填写)(2)居住地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3)工作和收入证明;(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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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方法。该《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另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尝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尝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办法》还规定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选择的具体方式有: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植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尝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根据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尝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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