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后,网签要及时。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4、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5、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等,但是**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后房子还要被退回。**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购买房子纠纷常见的都有什么呢?
156****3460 | 2019-11-18 12:26:07-
142****9430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买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家或买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而卖家一般是不办过户手续。卖家不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卖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家才发现房子还存有卖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9-11-18 12:26:49 -
136****7377 一、常见的买房纠纷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上家不过户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的有哪些
1、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4、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要求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的,只能与公房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房管理单位变更公房承租合同。
三、房产纠纷的起诉程序
1、立案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窗口换取发票(有标识,安检处附近),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也可以到朝阳区法院其他派出法庭所设的立案接待室立案,其中大屯法庭在慧忠里,酒仙桥法庭在酒仙桥,比较方便)。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有时电话通知,但现在法院很少电话通知, 一般让去法院取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后总结意见。
5、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6、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就不需要了,取上诉状时告诉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7、接二审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传票。 2019-11-18 12:26:39 -
131****9289 花了一家人半辈子的积蓄终于买下一套房,以为就高枕无忧了。其实购房之后,稍有疏忽,可能还会碰到其他问题。由于目前国内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运作很不规范,加上国家或地方一些房地产相应政策、法律法规不明朗,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常常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发生纠纷。比如购买商品房纠纷,常见的就有五大类型,看看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购买商品房常见五大纠纷主要包括:
一、关于房产证书(房产合法性)的纠纷
二、关于期房不能按期交付的纠纷
三、关于购房面积的纠纷
四、关于房屋质量的纠纷
五、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一、关于房产证书(房产合法性)的纠纷
购房者要谨防开发商和销售商用异地或其他合作开发商的手续卖房。比如,某些开发商因大规模土地开发,工程不得不分期进行,一期办理了一系列合法手续,二期因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下来,为筹集资金,开发商就利用一期的手续预售二期的房屋。再有一种情况是两家单位合作建房,其中没有销售手续的一方顺势借用与其合作的另一方开发商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屋。
现在购房者一般都知道买房时要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却忽略其内容或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购房者对证书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要具体到楼号。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而不是“划拨”。
3、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
4、所购房屋是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可以开发的房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要识别产权证的真假。真的产权证大体印制精细,假的产权证一般做工粗糙,购房者可到发证机关查验产权证号码是否与发证机关的档案记录相一致,还可对着光亮处观察证书所用纸张是否有高层或多层的房屋水印。产权证的发证机关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所发的产权证都是非法无效的,另外,购房者不能一看到发证机关为“政府”两字,似乎心里就可以踏实了,一定要看是哪一级政府,乡级政府的产权证(乡产权)是得不到国家保护的。
二、关于期房不能按期交付的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发生。
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一般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让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规定:
1、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
2、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三、关于购房面积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书中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若购房者此时对所购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法律上将购房者这种装饰装修行为认定为同意接受合同中有关房屋面积增减部分,购房者只能听从开发商的摆布。因此,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中涉及面积的条款搞清楚后再签订合同。
以北京市为例,虽曾出台过按使用面积计算商品房售价的规定,但目前商品房销售仍多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而购房者通常只能测量出所购房屋的使用面积,对于一般购房者来说,计算出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在内的销售建筑面积实在是一件相当难的事。而等房地局勘察测绘所的测量结果出来,也许是几年后的事,等发现问题时,由于时间太久,购房者有时都找不到投诉对象。
关于面积误差问题,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存在一定范围(如3%)内的误差,不视为卖方违约,但双方应按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如3%)应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9-11-18 1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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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验看有效证书。许多房产项目在预售时,有效证书不是很全,虽然缺少部分证书不一定真会有风险,但如果某个项目假造证书的话,则会有很大风险,购房时一定要注意。 面积是影响房屋总价至关重要的因素。防止面积欺诈非常关键。有关面积的问题,在合同中一定要详细再详细,尤其要避免因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误差过大给购房者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慎签认购书。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建议购房者**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留意购房合同文本。购房者应和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这些文本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较少出现发展商拟定的“不平等条约”。 房价与物管费要分签。一般购房者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购房者应该将物业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明确交房日期。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常常在交房时大做文章,购房者应注意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地确定为“×年×月×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注意所买房产是否已被抵押。在购房前消费者应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上述抵押。如有上述情况,购房者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 明确违约责任。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清楚约定责任,**好明确约定违约金,有些发展商要求客户在签定正式预售契约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购房者要注意协议统一,以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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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验看有效证书。许多房产项目在预售时,有效证书不是很全,虽然缺少部分证书不一定真会有风险,但如果某个项目假造证书的话,则会有很大风险,购房时一定要注意。 面积是影响房屋总价至关重要的因素。防止面积欺诈非常关键。有关面积的问题,在合同中一定要详细再详细,尤其要避免因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误差过大给购房者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慎签认购书。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建议购房者**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留意购房合同文本。购房者应和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这些文本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较少出现发展商拟定的“不平等条约”。 房价与物管费要分签。一般购房者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购房者应该将物业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明确交房日期。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常常在交房时大做文章,购房者应注意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地确定为“×年×月×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注意所买房产是否已被抵押。在购房前消费者应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上述抵押。如有上述情况,购房者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 明确违约责任。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清楚约定责任,**好明确约定违约金,有些发展商要求客户在签定正式预售契约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购房者要注意协议统一,以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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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统一范本,但依然有房产开发商会基于某些因素的考虑在合同中加入对购房者不公平的条款。虽然购房者有话语权,但是如果要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就必须签署这样的合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似乎很难反抗。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条款多藏匿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而这些补充协议都基本是开发商的律师团队本着保护开发商的立场而制定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合同中的任一细节都多加留心,特别是附在后文的补充协议,这往往会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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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买期房常有问题,比如遇到延迟交房,房子质量和宣传的也不一样,还有合同纠纷之类的。所以要特别小心,多问几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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