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我劝你**好被自己违法加盖,尤其是像你们这样即将面临拆迁的房屋。现在开发商拆迁都是依照你的两证为标准就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拆迁**人性化的也就是货币补偿 回迁安置和异地安置。如果是地段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比方我个人而言,为了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你还是选者就地回迁。但是回迁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差价互补,因为现在所开发的房屋砖混结构的都比较少了。一般大多都是全线浇和框架结构的房屋。具体差价怎么还得看开发商是如何制定拆迁方案的。如果说是货币补偿也是按照你们当地目前房价来对你进行货币补偿,我觉得意义不大。开发商给你的补偿有《搬迁费》《过渡安置费》也就是这两样。
全部3个回答 >如何合理拆迁?如何合理合法的获取**大的拆迁补偿?
137****4311 | 2019-11-15 09:13:53-
135****4116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019-11-15 09:15:04 -
142****5903 其他的还有一些条款: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所在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
2、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30%;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办公、医疗、教育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增加10%。
3、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距离高价街在0-15m(含15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距离高价街在15-30m(含3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距离高价街在30-50m(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距离高价街在50m(不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不再增加。低价街修正后的路线基准价不高于高价街的路线基准价。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的,次临街面宽未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同时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其路线基准价只可按其中一种规定进行修正;第二层及以上的营业用房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4、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作为营业用房使用一年以上的非营业用房和住宅,按以下规定估价:
(1) 1990年4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
(2) 1990年4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估价价格=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价格×营业年限权重+住宅(或非营业用房)估价价格×(1-营业年限权重)
营业年限权重=(拆迁年份-取得营业执照年份)/(拆迁年份-基准年份1990)
另外还有三项赔偿项目: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2019-11-15 09:15:00 -
135****4375 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高法必被撤销!
(3)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2019-11-15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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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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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先别急 这种不合理的措施你们派几个代表去当地政府先和政府部门沟通一下如果沟通结果不尽人意那么再进一步的上访【楼上说的静坐什么呢个属于违反的治安条例的,而且上访不能越级上访的】在一个 你们现在就轮流打12345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 即使将来越级上访也是有理由说先在~~虽然说官官相护,但是百姓肯定有个说理的地方我家也遇见过拆迁问题的事情,找什么媒体曝光根本就是没用的事~~ 【我们当时找过报社 和生活在线 根本就没管的, 你可以打电话去生活帮试试 毕竟是省里面的 说不定能搭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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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一定会得到补偿,而且是价值不菲! 我把通常的一些条款告诉你。一般每个城市都一一个《营业用房路线级别划分与路线基准价格对照表》,你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然后你自己对照你所在区域核对。 基准价格是被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价格的基础。住宅的基准价格以选取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按照各路线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路线基准价格;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按照各分区内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分区基准价格。非住宅的基准价格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结合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方法测算得出。 也就是说你的商铺地段越繁华那就在基准价格上加分,也就是说得到的补偿就越高。 其他的还有一些条款: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所在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 2、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30%;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办公、医疗、教育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增加10%。 3、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距离高价街在0-15m(含15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距离高价街在15-30m(含3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距离高价街在30-50m(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距离高价街在50m(不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不再增加。低价街修正后的路线基准价不高于高价街的路线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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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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