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全部3个回答 >盛世30号房子没房产在怎么办?谁能说一下呢?
135****4498 | 2019-11-06 1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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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545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019-11-06 12:56:49 -
137****6427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9-11-06 12:56:45 -
151****5505 30年后房子不会是自有的!除非你和单位签订有协议 或单位N年后把房子房改了 分给单位员工 2019-11-06 12: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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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48 如果是原房主,你还要找到原房主一起到土管所咨询,能否改名,不能改名就要过户。一般农村房子只有同村组才可以买卖,才能过户。 2019-11-06 1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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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是可以卖,但是买家一般都要求过户的,没有房产证是没有办法过户的。如果买家不介意,当然可以交易,以后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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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而不是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证是唯一有效的合法产权证明,拆迁补偿面积也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如果你的储藏室是按照规划的要求建设的,也已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备案,但产权人是开发商,这样储藏室的拆迁补偿就是支付给开发商的,作为使用人你可以另外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这属于拆迁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打不成一致,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如果你的储藏室,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没有备案,开发商也没有产权证,这基本可以认定是开发商违反规划私自建造的。你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储藏室使用权的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相关规定该储藏室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的,无论你还是开发商都是不可能获得这部分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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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子卖了,买方都会叫卖方把原房产上落户的户口迁走吧?如果你在厦门市有其他房子,可以再转去那边房子所在的地方落户,如果没有其他房子了,你可以找个有厦门房子并且是户主的朋友,让他帮忙借他的户口给你挂靠。实在不行了,如果有在厦门就业,那么就去厦门市人才中心挂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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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环境、设计还行,建筑质量很一般,上海人太精明,没用真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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