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退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全部3个回答 >一般个人公共维修基金退吗?
158****3972 | 2019-11-06 09:57:26-
147****420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退还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2019-11-06 09:57:54 -
159****4867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的维修。
这部分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待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等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019-11-06 09:57:50 -
137****3707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019-11-06 0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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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的维修。这部分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待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等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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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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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不退的,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公用设施和建筑的维修基金,是保障小区正常运作的基础之一,一般都是绑定房子的,即使是卖房也不能拿回来。如果要退回的话,也只能退回到物业部门,还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通常不会到个人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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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二、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三、这笔钱由谁交?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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