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大幕拉开业内专家认为 地方楼市调控须紧扣法治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 在此次调控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些规定 今年七八月间,在北京工作的章岳(化名)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出手名下的一套住房。在见过了不少中介和买房者之后,章岳终于以一个不可思议的、远远高于购入时价格的高价将房子售出,其间经过无数博弈和考量,深入研究各种关于经济走向和楼市的分析文章,一度令他疲惫不堪。 “卖完之后不到半个月,又涨了一百多万元。”章岳言谈之间神色颇为迷茫,失控的楼市让他无力再进行更多思索。 “现在价格快每平方米10万元了。”章岳打开他的微信,让看其中一名房产中介在朋友圈发的**新成交价格。有意思的是,这名房产中介在分析房价迅速上涨的原因时,除了谈到土地供应、信贷之外,竟然也把房产中介列为一大原因。 随着北京“930”新政的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大幕拉开,对于失控的楼市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 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出,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这份纲要还显示,在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同时,还将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 “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这正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一大特点,也有媒体将其称之为“一城一策”。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就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 楼建波还认为,实现相关信息统一监测是规范房地产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立信息发布和监控平台之后,对于了解各地情况进而开展监督督查会起到积极作用。如果没有统一的监测平台,就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调控。“在此次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规定不宜过于死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如房产违法违规销售的问题,管理者也需要反思。” 今年10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因城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国务院针对各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一些城市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提出的整体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来的信息非常明确,那就是要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所释放出来的信息内涵丰富,值得认真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 乔新生认为,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没有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问题,这说明中央已经充分意识到,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非常复杂,如果采取“一刀切”措施,严格限制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地满足。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包括上海在内的一些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和房地产市场销售环节哄抬物价的行为作出处理。相信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各级地方政府一定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个别地方在房地产市场竞争过程中,已经从中立的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个别地方甚至参与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这样的情况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对某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依靠房地产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且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问责措施,防止地方在房地产市场领域从事不正当竞争。”乔新生说。 "
全部5个回答 >仓储立项多少年产权?70年产权的商业立项是怎么回事
148****4683 | 2019-10-31 05:33:14-
146****8460 1、权属有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之分,因其权属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2、现如今仓库种类很多,有产权性质的商用仓库,也有居民贮存物品的产权或非产权仓库比如开发商为引诱销售赠送的,其功能因性质不同而各异。一般赠送的仓库因不在房产证上体现而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扩展资料
按房屋所有权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2019-10-31 05:33:37 -
141****0322 是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是按照取得土地证的时间为准的,土地证上有明确的时间标注,可以查看项目的土地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2019-10-31 05:33:32 -
142****6937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现场、审计结果类文书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其他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测量、招标代理、代建等单位为延伸审计对象。
审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工程建设项目;
(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
(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征地拆迁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
(六)其他涉及国家战略和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
审计内容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规、落实政策措施和执行规划情况;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六)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情况;
(七)投资绩效情况;
(八)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政府投资审计围绕审计目标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关注投资结构、投资绩效、征地拆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环境保护等事项,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预(概)算编制、立项决策、项目审批等过程的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标现场监督、评标过程监督、中标结果确认等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变更签证确认、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签字等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签字、项目竣工结(决)算编制等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区属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依据建设行业、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重要程度,会同财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分类有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第六条 区审计局应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办、城建局等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的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审批的投资规模、标准、资金安排、建设内容及其调整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等。
2019-10-31 05:33:27 -
141****8320 本文根据深圳市合一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宇在8月12日《论道工改工 深圳产业运营私享会》上的发言整理。文字未经发言者审阅。
2009、2010年以后,房地产在那个时间加速单边上升,产业在那个时候越来越没人做,而且变成大家不太关心的领域,所以那个时候我开始做城市更新。后来由于我做产业的经验和做城市更新的实操,这么多年做工业用地和工改开发中,就像贺律师刚才介绍的,我亲自做了将近50个项目,有13种不同的做法,有改保障房的,有工改商住的,有工改工的,还有工改综合的,今天我们的主题不在于工改其他的13种类型,而是聚焦于工改工,怎么做工改工?现在工改工面临什么样的情况?
众所周知去年以来城市更新面临一系列新政策,工业区的改造、升级、开发,包括城市更新,它是一个政策型市场,政策决定了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包括近期新出的棚户区改造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彻底地灌溉了旧住宅小区走棚改,城中村、旧工业区大家还有机会继续做,特别是政策中予以了新的突破和鼓励。
合一城市更新运营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宇
这么多年做工改工,我们发现工改工有很多种类型,从土地类型来说,深圳主要是两大类,一是M类,即M0、M1,还有过往的M2、M4。还有一种是W类,即仓储、物流,W1、W0。还有混合用地类,比如M类加上其他的、W类加上其他的就是混合用地类。我一直讲工改工是个大工改工,它不是小工改工。
从开发路径来说,有城市更新,也有净地开发,城市更新和净地开发中又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城市更新有拆除重建、综合整治还有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的混合更新,净地开发也有很多种情况,以前是定向招拍挂,拍了地就开始做,后面出现了“农地”入市、未建增容,比如一块地没建,提升它的容积率,还有建了一半、另一半没建的,提升容积率。我们讨论工改工的时候不是只讨论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改造,我们讨论工改工是这么多种类型中的很多种开发模式。
为什么工改工?很多人认为工改工就是城市更新,其实如果看早期的工改工政策,我们可以特别清晰地看到政策中所说的是产业升级,不是城市更新。那么什么产业升级呢?它是由80年代的“三来一补”走到2000年以来的四大支柱产业,走到现在的六大战略新兴产业、三大未来产业,我们所面临的产业升级是工改工的本质,而不是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只是其实现的路径。
既然我们去做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产业升级,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产业需要什么,它需要资本的投入,需要政策的支持,需要配套的服务,这些内容决定了我们做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拆楼建楼的过程,是产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运营。
2019-10-31 0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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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作未来房地产税推行的参考标本。外界对两地试点效果褒贬不一,不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给出了12字评价,“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作未来房地产税推行的参考标本。外界对两地试点效果褒贬不一,不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给出了12字评价,“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上海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之间。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四年多来,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房产税的收入甚微,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小。据新华网报道,试点3年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而上海据相关部门估算约6亿元。不过,刘修文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当然,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房地产税情况比两地试点更加复杂。房地产税能否成为外界所期待的调控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的利器?房地产税征税范围是由中央决定,还是由地方决定?房地产税免征税额和免税对象将会如何确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税率如何确定?房地产税与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土地基金是怎样的关系?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应该在征税目的和支出用途上确保其正当性,还要在纳税要素制度构建中体现公平、稳定和透明的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持续努力,不断培育征纳双方的合作信任。唯此,房地产税才能被普通公众接受和认同,才能**终生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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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补偿问题: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必须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并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乡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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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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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产权年限到底应该怎么算呢?有些人说商铺产权年限40年,也有人说商铺产权年限50年,这两种说法谁更可信呢?按照我过相关法律规定,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所以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商铺产权年限到底是40年还是50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其中,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没有限制。人们一般都认为,商铺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目前市场上买卖的商铺,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就是40年,综合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不是商铺了。商铺和住宅产权年限是否一致?疑惑:我买的商品房一楼是商铺,楼上是住宅。住宅的合同上写的是70年产权。我现在还想在楼下买一个商铺,请问商铺和住宅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吗?还有就是合同上说的70年产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回答:70年产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错误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有期限限制,“70年产权”指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开发商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铺就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就不是商铺了。合同上所说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开始算起了。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满70年,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以外,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经批准续期的应该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权还是业主的,国家收回房屋,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业主合理的补偿。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的规定,商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高使用年限40年;综合用地**高使用年限50年。因此纯商铺作为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高年限为40年,综合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对于开发商所说的商铺年限有70年的说法购房者不可轻信,一定要查看他的土地使用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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