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需要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所以,在未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之前,你不能依据公证的抵债协议取得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全部4个回答 >安置房如何抵债,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52****0501 | 2019-10-31 01:11:11-
151****1208 1、一般安置房产,都是有资质要求的,是当地政府为了拆迁户给与的补偿,有一点福利性质在里面,是不针对外人的,只有户籍在拆迁地才有资格享有。
2、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满五年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以后,办理下原房主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可以自由转让买卖。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 2019-10-31 01:11:55 -
153****1915 一、如果已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
在购买前,请注意查看土地证,现拆迁安置房,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二种。在购买前,千万注意查看土地证。
一般来讲,城区(含城西、城东)大多楼盘均为国有土地,而如果你所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的,请注意其中的风险,现在的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是不允许过户的(有很多限制条件)
二、如果是购买没有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
这风险就比较大了,建议这种房屋不要购买,确实需要,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比如说因为牵涉到二次办证,办证的费用如何承担,各种税收的承担者,还有房屋的面积、座落、价格、交付日期、违约金等等合同因素要十分确定。
**后要提醒楼主,签订合同的主体中的甲方必须是有权处置房屋的并且是法律上承认的有行为能力的个人。
未取得双证的拆迁安置房特别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费用由谁承担,不可预料的费用的承担者。
关于不可预料的费用的具体承担,**好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如果现在写明这费用一定要单方承担的话,因为不可预见,估计买卖双方谁也不能接受,房子也谈不下来了。
从政策趋势来看,今年出台的不管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合同无约定,一般来讲,应该是卖方承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不可预料的费用由买主承担居多,也有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
2、协议中还应说明,一旦“此房满足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出卖人应该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取得双证后,卖方无条件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 关于公证。(个人理解,如理解有误,请专家指正)
我个人认为,一份详尽的合同比公证可能更有效。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只是扩大了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前提下,只要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公证并无多大作用
2019-10-31 01:11:44 -
154****2668 您好,这样的房子是不可以用来抵债的,因为农村的房子是不允许上市交易,也就是没有房产证。无法估计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的。如果对方有写欠条可以去法院告他。 2019-10-31 01:11:38
-
139****4132 购买抵债房屋,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要选讲信用、有实力的开发企业;
要及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了解开发企业的销售情况,查询所售楼盘每一套房屋的法律状态。
要分清建筑商与开发商。两者是不一样的,购房合同应该与开发商签订,否则当出现开发商与建筑商纠纷或房价上涨的情况,就会有开发商恶意违约,此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
不要盲目地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房价上涨时,可能会有一方毁约,或者伺机提高房价,购房者如果不同意就不返还定金。
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且开发商应该同时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五大证件 2019-10-31 01:11:34
-
答
-
答
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 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 第四,**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一般而言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政策类安置房,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只能由特定的人群购买和回购,即使满五年也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因此购房者需要查明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查明其是否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在购房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为了避免日收出现纠纷,应该尽量进行房屋公证。尤其是对于尚未建设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就显得至关重要。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购房者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应该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全部4个回答 > -
答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核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1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较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签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五、垄断物管权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