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全部4个回答 >安置房如何分配?可不可以继承?
136****3135 | 2019-10-31 00:43:11-
153****1336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应当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
您上述所说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者们没有分割这80平方米的房产。
现在政府征收拆迁,给予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居住的继承人赔偿安置房3套,共计245平方米。这只是把房产的价值换成另外一种方式体现出来,其实之后的245平方米的3套房产价值就是那遗留下来的8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两类房产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是,80平方米房屋被拆迁后,这个房子就不存在的,转而存在的是安置房3套,自然继承者们就有权案份额继承这3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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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128 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应该按照何种标准分割?以何种原则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
拆迁公司根据情势需要给付的额外补偿款并非对被拆迁房屋灭失价值本身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提前搬家、临时安置等其他补助费是给予实际居住人的损失补偿与奖励,与被拆迁房屋无关,这两项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实际居住人在居住期间将居住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使房屋价值增加,拆迁时获得的营业补助同样也不属于遗产范围。 2019-10-31 00:43:42 -
156****4777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 2019-10-31 00:43:37 -
155****3520 关于安置房继承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019-10-31 0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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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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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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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若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办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想要用安置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首要条件是该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由于每个地区要求不同,如果贷款机构还有其他要求,则还需要按照其要求来执行。一般来说,还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情况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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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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