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二、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办理有产权的车位应按照4%缴纳契税,同时以合同价与评估价孰高的原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全部5个回答 >车位产权证多少钱?车位的产权是多少年的,现在要卖多少钱
158****3617 | 2019-10-30 22:03:35-
141****4051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19-10-30 22:04:08 -
151****4239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2019-10-30 22:03:59 -
152****1706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19-10-30 22:03:54 -
158****7194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因此,在购房时,有车族也会考虑给爱车找个“家”,就得给爱车买或者租个车位。然而,很多人对于车位产权的那些事并不了解,究竟哪些车位能买卖,哪不能买卖,来一起看看这里面的门道吧!
你须知道车位产权这些事
小区的车位分几种?
一般情况,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1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2
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
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车位买卖分两种
1
产权车位
车位和房产一个道理,房产证是永久的,而土地证是有期限的。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部分地区车位产权和房产产权是合并登记的,不单独发证,但有的地区则是分开办理的。
2
使用权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如果到真出问题的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了。
购买无产权车位风险大
1
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这些车位不能买卖
1
地上停车位
《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2
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
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这个是要看合同规定的),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4
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车库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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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尤其是二手房购房者的购买车位,要注意上家对车位的使用权是否到期,如果正巧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但是如果没有到期,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可以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 2019-10-30 22:03:49 -
155****5329 近年来,交通拥堵和住房问题一直都在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而与此相关的停车位问题也日益成为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中发现,虽然楼市的价格近几年被调控,但是藏在地下的车位却寸土寸金,就在小区的停车位售价堪比车价的同时,业主们频频遭遇车位难求、买车容易停车难的问题。买房已不易,还要一次投入十几万元买个说不准还没有产权的停车位,实在让人“闹心”。
百姓声音:闹心的停车位
坚决不买派:一个车位十几万,够买一辆车了
“我买车才花了10万,一个车位就动辄10万块,都够换一辆新车了。”市民魏女士说。魏女士算了一笔账,自己所住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开始销售了,**高的一个停车位价格在11万左右。自己开的车都不到12万,与其买个车位,还不如买辆新车呢。听说市区有其他的小区都是实行的租车位的办法,魏女士打算在自家小区里租个停车位,但是开发商给她的答复,车位只买不租。
即便是这样,魏女士还是不准备买车位,“大不了把车子停在小区外的马路边,就算放在外头容易被刮擦,折旧快,我把买车位的钱再换辆车不是更好。”
买车位派:解决停车难,投资新渠道
“看看现在小区实际停车状况,作为小区第一批入驻的业主,刚住进来的时候,停的车子一眼望去,都数得出几辆。现如今,仔细一看,不到一年的时间,情况完全相反,空的车位所剩不多。听说,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开始出售车位了,我赶紧去下了定金。”家住万豪臻品的陈先生告诉记者。
采访中,不少小区的业主也告诉记者,其实他们更愿意租用车位,而不愿意购买。但因为现在很多小区开发只买不租的杀手锏,让他们不得不购买车位。
记者从如皋市物价局了解到,对于车位价格,目前政府并无相关强制规定,因此在政策层面政府没办法过多进行价格干预,只能交由市场去定价。
花高价购买地下停车位,以后就真的能高枕无忧吗?
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有关车位的纠纷层出不穷。市民对停车难问题也各有说法。停车位归属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地下车库车位的买卖租用上,业主购买车位却拿不到单独的产权证,仅凭一纸协议,一个车位动辄10万8万,究竟是出售停车位的产权还是使用权,不少开发商都在打擦边球。
没有获得产权证,其使用期限依开发商制定,大多数使用期限都是20年,实际上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属于无效合同。而目前,开发商“销售”的地下车位大都属于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一些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车位合同时,有的年限超过了20年,这是不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一旦超过了20年,购买者就不再对已购买车位有使用权。所以这一点就要特别注意,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停车位天价背后的管理盲区
其实,纵观这几年,不少小区停车问题可谓是乱象丛生:地面车位配比不足,小区公共绿化带被占用;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定价堪比豪宅;高价买了车位,办理不了产权证,每月还交管理费……
地下停车位因为造价低,对开发商也不存在什么资金压力,而其价格却一直很坚挺,并且有逐年走高的趋势。在调查中,记者也向物价部门了解到,地下车位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决定,不需要报批哪个部门审核。而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建房之初,不少开发商已经将建地下空间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建成之后,却又以高价销售停车位,属于让业主两次“买单”。
在2015年年初,如皋市物价局、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如皋市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汽车停车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文件规定地面停车收费为80元/车位·月,地下停车场(含业主专有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而出租的车位、出租的人防车位)为30元/车位·月,两者分别加收150元、120元的车位租金。进入住宅小区的外来车辆按2元/次·辆的标准收取,对于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员小于等于9人的小型汽车,大中型汽车或货车将按小型汽车收费标准的双倍计收。
仔细研究《通知》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相关部门只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也就是说月租费是有谱的。而开发商出售的只有“使用权” 车位如何收费则是含糊不清,不少开发商将无产权的车位按照所谓使用权来出售,避开了物价部门的监管,而实际上这些车位只能租赁不能出售。无形中,开发商钻了政府政策的漏洞。
那么,购车位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买车位,还是租车位?记者给市民整理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几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车位所有者是谁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除此之外,开发商有权出售,这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有关证明。
关键词二:产权证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
而现在没有产权证就自行和业主签订所谓“出售合同”已经成为开发商的通用手段。没有产权的车位,业主即便是付钱购买,**后拿到手的也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19-10-30 2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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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简称“基金业协会”)13日晚间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简称“4号文”),规定对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暂不予备案。这意味着房企又一融资渠道收紧。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随着资金价格的上行,房企压力将明显增加,叠加热点城市的楼市调控,部分房企或会促销甚至降价。 可是作为沧州这个三线城市来讲,沧州房价是否会有所变化也未从得知。 所谓“上涨过快热点城市”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16个城市,基金协会称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上述新规将会逐渐影响热点城市市场的资金价格,16个热点城市的成交占据了全国房地产成交20%以上,而且也是过去2年地王数量**集中的区域。私募资管政策的收紧将会影响这部分资金流入这些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被禁投住宅项目的私募资管计划重点包括五种,即委托贷款,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私募资产的投资进行管制和规范后,凭借高收益的承诺来进行融资,进而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链条被割裂,相应的风险也容易得到控制。也规范了资金的流向,防范土地市场的高杠杆的风险。对各类回避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也能够净化房地产市场的融资环境,尤其是规避了部分资金快进快出的风险。 部分中小房企寻求境外融资 国内融资渠道收紧,一些中小房企将眼光投向境外。2月14日,在香港上市的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拟发行本金总额为3亿美元的7.95%优先担保永续资本证券。预计净筹2.95亿美元,用作一般企业用途。 张大伟认为,**近境外融资难度加大、资金价格继续上行,但中小房企依然在寻求境外融资,主要原因还是2016年支撑资金链的国内融资渠道在逐渐收紧。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份,全国房企包括私募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的融资合计仅133.08亿元,延续了低迷状态。资金价格也越来越高,2016年12月房企发行的债券利率均在4.2%~5.5%之间,整体比同年9月前的4%均有所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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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每日信报》12月18日文章,原题:中国退休人员或推动下一轮海外房地产热由于社会快速老龄化,中国正面临日益逼近的人口危机。根据联合国数据显示,到2030年时中国超过60岁的人估计有3.6亿——占总人口的1/4且超过美国当前的总人口。由于照顾这么大规模的退休人口的资源有限,更不用说对中国经济日益加剧的担忧了,中国富人越来越爱地在海外投资退休房产,既是为父母,也是为他们自己将来的退休生活。 随着国内房价暴涨,中国的投资者近年来将大量的钱投入到海外房地产。根据骑士弗兰克房地产调查公司的研究,中国人对外国商业和住宅地产的投资总额从2012年的56亿美元跃升到去年的344亿美元。根据2016年对中国富人的一项调查,有60%的人说他们在今后三年将在海外买房,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首要目的地。根据花旗银行的一份报告,2015年中国老年人出境游与一年前相比暴增217%,现在老年游客占了中国所有游客的20%。随着老年群体对旅游感到更加满意,在国外的某个地方定居也变得不那么令人畏缩了。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随着他们变得更加富有和独立,他们对退休的观念也在变化。 房地产开发商渴望从中大赚一把,尤其是那些对中国老年人有吸引力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对准中国客户的澳中集团在过去几年里经历了中国人退休投资的明显增长,已经开始具体地迎合这一群体,帮助老年人适应当地的生活。此外,长期以来一直深受日本和韩国退休人员欢迎的东南亚国家也开始向购房的中国老年人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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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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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0多万常住人口中,“新北京人”占到一半,正是基于如此庞大数量的劳工人群,不管他们出现在什么地方,都对北京的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组建家庭、生儿育女、买房置业成为“新北京人”城市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如此庞大的“新北京人”刚需置业群体来说,在面对此前限购、限贷、限离等一系列以“堵”为特点的楼市政策后,共有产权住房方案就像是打了一剂强心针。有人甚至说,中国即将迎来一个奋斗者的时代。在以前就已经传出的关于自主型商品房为“新北京人”分配比例不低于30%之后,如今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作为“新北京人”共有产权住房这四点你一定要知道:第一,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要年满30周岁。第二,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且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第三,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北京市住建委在反馈中表示,将依据《办法》第五条,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第四,关于房源供应结构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供应结构问题,有群众反映应该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对此反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供应结构应主要在60平米到120平米之间。据专家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不仅能从根本上改善刚需住房现状问题,达到住房长效机制的良好建立,从其他方面看,还会植入新的概念,类似智慧社区等概念,这些是新的内容。若单纯从建筑外立面来看,预计和普通住宅的项目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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