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配的公房,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2、单位分配的公房变为个人产权,其渠道有二:一是单位可根据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给个人;二是若单位公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可通过这种方式出售给个人,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组织评估、计算、收款、报批等程序办理。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区别:产权,个人就是该房产的业主,是合法的房产拥有人,具有对该房产处置的权利,包括买卖、出租、兽医、转让、继承。使用权,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产物,国家将该房产的使用权力以租赁的形式交给个人,事实上是个人在租住国家的房子,没有特殊原因国家不收回该权利,但是个人不得处置该房产,不得买卖、出租、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继承,而且国家很可能那一天收回该项权利,很可能继续调高租金。使用权转产权就是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计算公式:(1560-工龄x13.5)x房本面积x(1-折旧)。工龄**多为60年,折旧为2%,**多30年。
全部4个回答 >使用权转产权多少钱?使用权转成产权费用?
145****7506 | 2019-10-30 07:00:35-
133****9767 这个变不了的。使用权就是使用权,产权就是产权。两个不是一回事,不能转 2019-10-30 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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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441 第一,你要搞清楚是否能够转换为产权房,使用权房分为:1.为可变产权的 使用权房屋 2.就是 永久使用权的房屋;比方说单位的大产权不愿意卖,单位房就只能是使用权。
使用权房屋可以转产权,买入价格的计算较为复杂,政府每年公布一个基准价格,再按照工龄、房屋面积、朝向、楼层等因素进行加减,具体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物业公司。
如可以买,那和正常买房的税费一样:
这类使用权房产就相当于尚未被购买的公房,如果想将产权变更到个人,则需要在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凭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当然,需按建房成本支付费用。而如遇拆迁,房管所或产权单位也有权在拆迁费里扣掉这部分钱。房屋使用者如想获得产权,所交钱数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后折合成房屋建筑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而按这 2019-10-30 07:00:58 -
134****1323 有点不明白,你所说的使用权..一般来说,拿使用权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产权的.所以人们才会对产权看得这么重.
如果是集资房或房改房. 这是可以改的.其他的,我目前没听说啊.
费用上,如果能改是不高的,大约1%.
只能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2019-10-30 07:00:53 -
132****8374 “我享受到了三重政策红利!”浙江省农科院副研究员李有贵很开心。
李有贵去年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人工桑黄栽培技术3年使用权,他掰着指头一一细数创新政策带来的好处:“一是按照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政策,转化收入的奖励比例大幅提高,这笔钱我可以放心大胆地拿;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所得现金奖励,可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分类评价改革政策规定,单位考核不再只看论文,这次成果转化为我今后职称晋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00万元的转让费大约能计30分,分值很高!”
李有贵享受到的政策红利正惠及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要求,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为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我国相继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各地也纷纷推出配套政策。
在记者近期对杭州、南京、合肥、武汉、西安、北京等6个城市的120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调查中,科研人员普遍反映,这些政策出炉后,以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模糊地带进一步清晰,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意愿更加强烈。
好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成果处置难”“成果评估难”“收益落实难”等“三难”依然存在
调查中记者也发现,这些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得到完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面临“成果处置难”“成果评估难”“收益落实难”等“三难”,影响着转化的速度和成效。
——成果处置难。
2014年9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由国家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同年11月,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试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该政策已出台并启动试点3年多,但在一些单位(包括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仍未完全下放。
某国家级研究所产业处处长告诉记者,虽然该所是试点单位之一,但目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还不能完全按政策来。比如,由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目前仍按国有固定资产相关政策严格管理。因此,所里孵化的企业由于含国有股权,每次增资前都要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周期较长。
“评估至少需半个月左右,评估报告初稿出来后,主管部门会找第三方独立机构审核,通常会有3到5次反馈和修改,我们**多改过10次。评估备案程序走完了才能增资。”该处长说,“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一般需要快速融资,当它急等‘输血’时,评估流程却还走不完,而一旦资金链断掉,企业就有可能倒闭。”
频繁的评估,加上每次几万元的评估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该处长介绍:“所里每年仅为孵化企业所承担的评估费用就达几十万元。”
——成果评估难。
科技成果属于典型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仅难以量化,而且只有进入市场后才能体现出来。然而,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将技术类无形资产等同于有形资产,按统一标准审批、处理,这使得对科技成果价值的评估变得更加困难。 2019-10-30 07:00:49 -
153****3487 自从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颁布施行以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制度、观念应当树立或改变,固守原有的制度、观念,是难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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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条文来看,应当树立以下观念:
1 树立科技成果资产具有或然性的观念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第二条对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所作的定义来看,科技成果不具有一般资产所具有的确定性特征。《转化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这一定义既不是从资产的角度,也不是从科技成果管理的角度,更不是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而是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从这一定义中,看不出资产或知识产权的影子,其内涵是相当宽泛的,给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而从《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看,科技成果是有价值的,但不一定具有市场价值,要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必须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即通过这四类活动将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科技成果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科技成果中包含了知识产权。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应该具有市场价值,可以通过买卖、许可等方式进行交易,实现其市场价值。但在我国,大量的知识产权并不是出于市场价值申请的,而是基于科研项目管理或科研评价或其他原因申请的,导致大量的知识产权没有市场价值。二是科技成果中不包含知识产权,这种情形是完全没有市场价值的。但可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实现其价值。
申请知识产权是科研管理的需要,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一般不高。如果按照商业要求申请知识产权,现行的科研管理模式是不适应的,从立项→发明披露→申请知识产权→验收等整套流程必须重塑。
一般资产无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而是直接可以拿来使用,这就排除了科技成果的一般资产属性。
2 树立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的观念
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经济活动,涉及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实施者、服务者等多个主体,各主体之间形成了利益关系,而决定各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应是市场机制。《转化法》第三条第一款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转化法》第三条第二款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可见,市场规律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始终要遵循的。例如,某高校与某企业洽谈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对该成果评估作价1000万元,而企业只肯出价600万元。双方因此没谈拢而没有成交。这是不是尊重市场规律?表面上看是的,因市场交易是你情我愿的。但实际上,高校不肯降低成交价,并不是认为该成果值1000万元,而是受制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刚性要求。是市场机制服从政府管理要求还是政府管理尊重市场规律?显然应是后者。
3 树立科技成果转化是科研活动延续的观念
根据《转化法》第十条规定,……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一是从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角度看,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在立项时应要求项目承担者设定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及其应达到的指标;在项目验收时,要验收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完成情况。二是从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来看,应当审核申报项目是否设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及其要达到的指标,并判断该目标及其指标设定是否合理,可否达成,并在科研项目管理中,检查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三是从科技项目组或课题组的角度,撰写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设定合理的指标,并在项目实施中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努力实现转化目标,完成所设定的转化任务。
从这一规定看,《转化法》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科研活动范畴,科技成果转化是应用类科研活动的延伸。这对科研活动、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新的要求。树立这样的观念,将科研活动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有机地衔接起来,避免两者的脱节,而两者衔接得好,的确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研的自然延伸,可能更有利于成果转化。 2019-10-30 0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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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现在北京转手续一套房大概3—5万每平米几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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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要搞清楚是否能够转换为产权房,使用权房分为:1.为可变产权的 使用权房屋 2.就是 永久使用权的房屋;比方说单位的大产权不愿意卖,单位房就只能是使用权。使用权房屋可以转产权,买入价格的计算较为复杂,政府每年公布一个基准价格,再按照工龄、房屋面积、朝向、楼层等因素进行加减,具体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物业公司。如可以买,那和正常买房的税费一样:这类使用权房产就相当于尚未被购买的公房,如果想将产权变更到个人,则需要在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凭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当然,需按建房成本支付费用。而如遇拆迁,房管所或产权单位也有权在拆迁费里扣掉这部分钱。房屋使用者如想获得产权,所交钱数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后折合成房屋建筑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而按这个公式计算,一个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如遇拆迁,所需交给产权单位的钱仅为62244元。再加上折工龄及折旧,每套房合下来的一般只需要交纳两万元左右。使用权的转换不涉及任何交易税费只需要交纳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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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分配的公房,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2、单位分配的公房变为个人产权,其渠道有二:一是单位可根据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给个人;二是若单位公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可通过这种方式出售给个人,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组织评估、计算、收款、报批等程序办理。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区别:产权,个人就是该房产的业主,是合法的房产拥有人,具有对该房产处置的权利,包括买卖、出租、兽医、转让、继承。使用权,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产物,国家将该房产的使用权力以租赁的形式交给个人,事实上是个人在租住国家的房子,没有特殊原因国家不收回该权利,但是个人不得处置该房产,不得买卖、出租、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继承,而且国家很可能那一天收回该项权利,很可能继续调高租金。使用权转产权就是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计算公式:(1560-工龄x13.5)x房本面积x(1-折旧)。工龄**多为60年,折旧为2%,**多30年。应根据相关规定,按公有住房购买程序进行。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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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自己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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