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间距很小,意味着采光不好,如果是位于十层以下,建议卖掉买个小高层自住。如果是位于较高楼层,采光相对好一些,换不换区别不大。
全部3个回答 >25层安置房造价是多少?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价格怎么算
144****9790 | 2019-10-21 05:29:44-
142****3666 不好直接回答。
首先要看两个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否一致,是城镇,还是乡村,是平原,还是山区。
其次要看两个工程的用途是否一致,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还是住宅商业。
再次要看两个工程的结构是否一致,是框架结构,还是非框架结构。
还要看两个工程的功能要求是否一致,有无中央空调工程,电梯配备多少,有无特殊功能要求等。
**后还要看两个工程的单方造价,是否包含土地成本,是否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
笼统的说高层和多层建筑造价查多少,是无法衡量的。
如果前述条件都相同,则高层建筑的单位造价大大低于多层建筑的单位造价。至于相差多少,则要看高层建筑的具体高度。同样是高层,25层和多层相比,与35层和多层相比,也有较大差别。 2019-10-21 05:30:15 -
142****2794 这个应当是按照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的面积大小累进计算房价,也就是说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900元/平米计价,超过25平方米部分中的15平方米部分按1600元/平米计价,依次类推。
协议约定120平米只需交8000元,而实际130平米需交14万,明显计算标准不一样。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120平米交8000元,超过的10平方米再按相应标准支付差价,这样才合理。 2019-10-21 05:30:08 -
144****1476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事业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金安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对示范园区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的决定(金政征字〔2018〕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公共事业需要。
二、征收范围:具体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集中示范园区征收安置办。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九、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铺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规划,拟对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G312北侧、和平路周边棚户区进行改造。
金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征收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由集中示范园区管委负责具体实施。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金政〔2018〕18号)等文件及六安集中示范园区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原则
目的:旧城区改建、公共事业需要。
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以及“先搬迁、先验收、先选房”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分为两个地块。东地块:东起二元路、西至育才路、南至G312、北到皋城东路;西地块:东起和平路、西至凤凰路、南至G312、北到新规划的杭淠路(其中凤凰路-松林路段北到皋城东路)(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30天。即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
四、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方式
(一)本项目住宅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经营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自行过渡方式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019-10-21 05:30:02 -
138****8344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使大、中、小城市都在不断的发展着。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不断的向乡村靠近,以及对老城区的改造工作的展开,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拆迁。而且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拆迁补偿条例,这些条例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2019-10-21 05:29:56 -
152****8002 一是迎接国考怎们办?
整改意见分为六步走,按步骤次序落实,如果次序打乱,就无法做好工作。
第一步,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前阶段我们分了四个组到各县区去稽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象确定的不精准问题,有些是易地搬迁户家庭人口对不上,这个还好办些,但有些等县区,因为担心数据清洗会被剔除,影响国家计划名单,个别县确定国家计划中包含分散户,都是要重新调整对象。因此,关于2016年国家计划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确定,请按照以下四个条件进行调整和确定。
1、对象的确定必须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要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7年度识别名单为准,且尽量要确保在本次全省安排的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中能被保留下来、不被清洗的对象。这句话中包含的条件比较多,一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当中能够找到,二是2017年度的信息里边能找到,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中标注识别为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四是尽量确保这一次数据清洗的时候不能把这一户剔除,这是第一个条件。
2、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里,也是以2017年识别名单的为准,录入的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户主的姓名和家庭人口的数量,必须要与实际需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主的姓名和家庭人口数量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户主是张三的这一家是5个人,需要搬迁5个人,信息系统也要录入户主是张三的这一家是5个人。我们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不一致的情况咋办?我建议要区别对待。一是如果属于系统录入错误的,镇村干部及包村、包户干部要书面证明,并承诺在数据清洗后进行纠错。比如:我去商南县的湘河镇核查,有户人家实际人口是6口人,16年信息系统里头录了5个人,17年信息系统里头录了7个人,镇上的干部确认是录入系统出现错误。这种情况由镇村干部及包村干部书面向国家稽察组写说明,并承诺在数据清洗后进行纠错。二是如果属于实际登记人口信息错误的,也就是说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的没有错,属于我们一户一档、一镇一册、一点一册表册上的错误,我们就要把档案进行变更。
3、必须是能够在已建成安置点上按照两条红线要求,实现精准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象确定了也要确保精准安置。对象确定是基础,安置精准才是目的。比如:你安置的这一户是4个人,那么在这个安置点上就要有80㎡—100㎡的住房可以安置这一户。
4、尽可能选择能在6月份交钥匙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因为县与县之间,点与点之间,特别是县与县之间进度不太一致因此不强求。在符合前面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尽量选择能够交钥匙的户。
另外,还有两条我们特别要注意,这次督查过程中,由于分散户大多数违反了两条红线,且选址不符合要求,进度不符合要求,所以请各县(区)尽量不要将分散安置户纳入2016年国家稽察任务。本次稽查的分散安置户中存在原址重建和就近安置和超出面积标准问题,另外现在房子刚完成主体,进度根本达不到要求。国家稽察对于分散和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进度要求与集中安置交钥匙不一样,要求分散和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要2016年年底的时候就要搬迁入住正常生活,如果说没有实际搬迁入住,且违反两条红线,也不能纳入2016年国家稽察计划。
第二步,精准搬迁安置。2016年国家计划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确定之后,要对照两条政策红线(即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每户里面每人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且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应安置到具体的移民安置房。如果集中安置点的安置房和小配套已经建成已经达到群众入住条件的和正常生活要求的,要及时向群众交钥匙,可以提高我们的入住率。
那么同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的处理,这是我们这次应该灵活把握的原则。
第一个需要灵活把握的是轻微超面积的情况。由于2016年以前,移民安置房的建设进度较快,而政策出台相对较迟,所以对于2016年国家计划中,存在2人户以上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人均25㎡的,如果人均不超过1㎡,要写出说明,以备国家稽察来查验,不调整搬迁对象。人均超出1个平方米之外的,由县区承担责任。如果1人户的安置房超面积,但小于50平方米的要写出说明备查,也不一定必须调整对象,但目前这种情况处理以前遗留问题的权宜之计,在今后绝不允许出现这样的超面积的问题,所以请大家不要以为这是口子放开了政策松动了。
第二是多人户住小面积安置房的问题。我们既要坚守政策红线,又要站在保证群众安全合理住房的角度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这一点是省上督查时对我们提出的**尖锐的问题,我当时向督查组承诺,年底前整改到位,但是省上稽察组要求我们要及时整改,那么怎么整改?就是要按照人均既不超过25㎡的政策红线,但也不要低于20㎡的基本住房面积标准,坚决进行整改。这种情况在全市2016年国家计划的27343人、7600户中不超过百十户,那么具体怎么调整?一是可以通过调整对象进行整改,如:本来60㎡我们安置的4人户,人均只有15个平方,可以把60㎡的房屋调整给咱的3人户。二是可以按照一户2套房甚至3套房安置,但是总体算账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方式进行安置,多人户多套房安置,如8人户安置房面积是120㎡,可以再给一套不小于40㎡也不大于80㎡的住房。三是对于对象无法调整,又无多余可调控安置房源的,由镇政府向搬迁户写出书面承诺书,年底前要向群众按照 2019-10-21 0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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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建筑规模、工程地质情况、结构类型、建造标准、工程实施的时间等因素影响,工程造价千差万别,而且所指的每平方工程造价包含的工程内容不同,计算出来的每平方造价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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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直接回答。首先要看两个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否一致,是城镇,还是乡村,是平原,还是山区。其次要看两个工程的用途是否一致,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还是住宅商业。再次要看两个工程的结构是否一致,是框架结构,还是非框架结构。还要看两个工程的功能要求是否一致,有无中央空调工程,电梯配备多少,有无特殊功能要求等。**后还要看两个工程的单方造价,是否包含土地成本,是否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笼统的说高层和多层建筑造价查多少,是无法衡量的。如果前述条件都相同,则高层建筑的单位造价大大低于多层建筑的单位造价。至于相差多少,则要看高层建筑的具体高度。同样是高层,25层和多层相比,与35层和多层相比,也有较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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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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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原前开发某地块动迁安置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原计容面积的回购价是8100元/m2,现根据实测面积增加了阳台建筑面积9千平方,在原投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按现行动迁安置房政策,镇政府的回购价是多少?农民安置实得面积如何计算? 2、如何认定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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