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售后服务,建议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方履行下阶段合同义务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是乙方且已交货则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而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纠纷的法院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对方如果起诉的话可以选择向你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乙方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三、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会支持的,因为如上所述所选择的法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全部3个回答 >问一下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
152****7251 | 2019-09-27 11:25:15-
145****7720 当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并且造成其严重损害时,允许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具体表现有几种情况:
1、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2、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4、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而其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也是需要有依据的,依据之一就是法律对法定解除权的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依据之二是公平原则 2019-09-27 11:25:44 -
136****5118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解除条件不同,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又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称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得解除合同,此为法定解除条件之一。在双方均有违约的情况下,**高人民法院意见是:“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售后服务,建议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方履行下阶段合同义务
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是乙方且已交货则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而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纠纷的法院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对方如果起诉的话可以选择向你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乙方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三、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会支持的,因为如上所述所选择的法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019-09-27 11:25:38 -
144****9323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2019-09-27 11: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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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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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所以,消费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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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解除的。如果解除购房合同,必须与对方协商,经过对方同意。即使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估计买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房人的损失。《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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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具有促成交易维护交易秩序的功能,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合同的根本违约和迟延履行合同的非根本违约,只有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才可以解约,迟延履约必须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解约,不符合解约条件的解约行为反而构成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