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全部3个回答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程序是如何的?
151****6998 | 2019-09-25 2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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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735 并不复杂,就是镇政府到县级国土局办申请手续,然后组织公开拍卖,同等条件下,原来协商过的公司有优先购买权.然后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公司就可以出租,典当等了.典当是受法律保护的,到期限后,如果无力赎回,就要成为对方土地了,但对方必须到国土部门办转让手续,并且双方的典当合同不能是违法的.
镇上拿了拍卖的钱,按地方规定交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一般是分一小部分,大部分存入银行,作为村民以后的养老金和每年的分红.如果村民同意,也可进行投资再分红. 2019-09-25 23:59:26 -
136****9499 集体土地不能转为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
2、村民建设住宅;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情况下,若想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里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建设用地。
就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寄希望于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企业,仍然要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扩展资料
集体土地的特点: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4、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
5、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2019-09-25 23:59:20 -
132****3860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2019-09-25 2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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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就是通过征收的手段实现。此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否则就是违规或违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农地,如果转为国有土地,必须是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复的征地手续。一旦成为国有土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土地成为国有。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给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或村集体社员)的一种福利,在中国,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相当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性质为出让和划拨等,出让土地一般由房开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基建公有住房或公益事业类用地),农民建住房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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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到时政府出台什么文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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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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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性质,地类,地价等级,还有转成国有土地性质类型,取得方式等,各要素不同价格也不同。集体工业用地可以请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集体团体用地可以评估后办理国有划拨手续,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具体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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