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三条: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所以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全部3个回答 >买房看土地使用权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1****5351 | 2019-09-25 13:38:13-
132****7740 需不需要买房
也不一定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个主要看本人是否需要,而且还要看本人条件是否允许购房。
如果真的需要而且一切就绪就可以购房的。
注意事项:
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
三:社区内部规划。
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2019-09-25 13:38:40 -
147****5154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和土地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
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
2019-09-25 13:38:36 -
141****5725 没有“土地使用权年龄”的说法,是否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以下围绕“土地使用权年限”展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普遍使用的是“出让”方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具体地块的出让年限以及剩余出让年限,可以到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依据是:《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二条
2019-09-25 13:38:32 -
131****1960 房屋产权不等于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指的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公民拥有的房产,只要该房产没有灭失,所有权就是永久的。房产灭失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是人为的。造成自然灭失的原因有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人为灭失的原因有拆迁、战争等。虽然房产的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70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土资源局会通过计算机系统统一办理自动续期手续,不须要业主前往国土资源局申报的。 2019-09-25 1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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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780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两者的区别: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9-09-25 1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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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得由企业私自交易,土地的交易目前大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流转: 1、通过政府收回土地,后通过招拍挂、协议转让方式实现流通; 2、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实质性的土地流通; 3、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以土地投资成立新公司来实现土地的流通。 但各地区的土地整理公司(都是由当地政府投资成立的公司)可以通过向农民征地,然后通过整理后交给政府进行公开招拍挂或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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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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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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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具体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要是国家的管道要过小区的道路,业主无权阻扰。要是私人要改管道挖道路,要经过相关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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