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不过有些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将土地拍卖业务委托给拍卖公司,由拍卖公司发布招、拍、挂信息。但也有的地方直接有国土资源局发布招、拍、挂公告,自行组织拍卖的。这主要是个利益问题,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司要按照成交价格的5%收取佣金的,这个不是个小数目,所以国土部门自己组织拍卖,自己赚取2-3%的业务费,就把拍卖公司的饭碗给抢了。国家是允许的,强势部门,没办法哈
全部4个回答 >安哥拉土地拍卖吗?应该怎么办呢?
158****7711 | 2019-09-25 11:25:34-
132****2122 安哥拉某些地区是不允许打井的,比如贝隆达,地下有钻石,还有些地方是打不出水的,具体的需要看具体位置,**好能有前期人打的经验。罗安达地区是可以打的。
2019-09-25 11:25:50 -
151****7056 土地出让是国家将土地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土地拍卖是土地出让的一种形式,除拍卖出让外,还可以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等。
2019-09-25 11:25:46 -
142****0830 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各类用途的土地面积、区位分布、供地进度安排、供地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出让土地后,应当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确定具体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案根据出让计划,应当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宗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确定的进度,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拟拍卖宗地的拍卖方案。拍卖方案,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互通城市规划、发改委、市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拍卖方案应包括拟拍卖出让宗地的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市政配套要求、是否需要立项、竞买人资质要求以及拍卖方式、时间、地点。方案应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拍卖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2019-09-25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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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一般用于国家机关单位或国家、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现在的房地产商一般都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是看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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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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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 二、因为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个人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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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买卖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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