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
全部4个回答 >土地出让金是按土地级别收取的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46****6714 | 2019-09-25 10:50:46-
151****7426 1、应该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缴纳的费用。使用包括出让、租赁、出资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费用也就相应地应该包括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土地有偿使用则是主要针对使用和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缴纳的费用,而获得土地的包括个人和单位。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2019-09-25 10:51:13 -
141****4344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9-09-25 10:51:08 -
133****7041 不属于行政收费。
土地出让金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2019-09-25 10:51:02 -
134****9221 理论上,这个土地出让金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当期土地交易价格制定标准收取。
各地情况不同。查查相关书籍,或去土地局问下
2019-09-25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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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 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 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低价根据商业、 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 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低 价,协议出让**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 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低价 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 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 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 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 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 涵往往与协议出让**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 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 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 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 ②**低价确认方法 协议出让**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 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低价确定。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 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 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 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 益、土地纯收益。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 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 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 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 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 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 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协议出让**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 **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 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 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 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 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 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低价确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 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 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 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 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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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金是指: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4、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房改房、单位房和超过70年产权的商品房。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如果买卖的属于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时,其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规定缴纳;如果买卖的属于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则买方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2、出让金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属地租性质。对商品房来说,当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办理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此时国家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有条件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即该房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其计算公式为:该套房屋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格*1%。当年是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当年,成本价格市区及郊区不一样。4、土地使用税也就是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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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获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分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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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扩展资料:(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房地产经济活动中,政府往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地价,可根据市场来定价;(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经济活动中,部分已购公房在上市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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