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guojia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guojia无偿收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3个回答 >70年后别墅的土地出让金贵吗?应该怎么办呢?
152****4836 | 2019-09-25 10:01:28-
152****0311 因离70年到期为时尚早,故这方面的政策还没出台,估计20-30年后才会出台。
估计到时出台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会考虑到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价格不会太高,否则大部分人不缴土地出让金,国家和地方政府拿他们咋办(毕竟老百姓对房屋是有所有权的)。 2019-09-25 10:02:13 -
133****6059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2019-09-25 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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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37 上海研究房地产政策的有关专家解释说:(70年)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中国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
房子70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 2019-09-25 10:01:59 -
139****9058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是正确的说法.但可能会收取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收取多少.
2019-09-25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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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关于到期后土地出让金缴费的相关具体规定。因为离70年到期为时尚早,故这方面的政策还没出台,估计20-30年后才会出台。估计到时出台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会考虑到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价格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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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追缴土地出让金。 2、民事督促起诉针对低价出让或恶意拖欠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当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保护职责,该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其履行职责,直至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对审判活动予以监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一项检察工作。民事督促起诉涉及的民事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直接发生在民事活动中,而非行政管理领域;二是危及到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集体利益。 民事督促起诉追缴土地出让金一般针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或企业恶意拖欠而监管部门追讨不力等情况。在低价出让土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监管部门不履行或懈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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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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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溢价分成的方式多为地方政府和一级开发商勾结,具体表现为: 一级开发商在参与二级市场招拍挂时,和地方政府私下达成了协议,土地出让获得的溢价部分收益双方分成,在土地拍卖款到位后,地方政府将协议归属于开发商的部分返还。 这样的一级开发操作模式,在全国各地均有出现。**终会导致地皮价格被炒高,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收益,老百姓买单。 在国家后期的严控下,这种分成方式已经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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