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属于违约行为,不会被处罚。土地出让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可以收回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参加土地出让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可能会不予返还。
全部3个回答 >土地出让金能欠吗?应该怎么办呢?
143****1275 | 2019-09-25 10:58:06-
144****5308 1、可以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追缴土地出让金。
2、民事督促起诉针对低价出让或恶意拖欠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当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保护职责,该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其履行职责,直至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对审判活动予以监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一项检察工作。民事督促起诉涉及的民事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直接发生在民事活动中,而非行政管理领域;二是危及到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集体利益。
民事督促起诉追缴土地出让金一般针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或企业恶意拖欠而监管部门追讨不力等情况。在低价出让土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监管部门不履行或懈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应当督促其履行。
2019-09-25 10:58:23 -
154****7954 经原出让方批准,可以推延出让起始时间,同时按申请当时的基准地价全额补交延期时段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逾期不缴的后果是:
1.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根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通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对于2009年审计调查发现的个别地方越权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2019-09-25 10:58:20 -
158****7445 后果: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依据:
1、根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通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2、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注意:
经原出让方批准,可以推延出让起始时间,同时按申请当时的基准地价全额补交延期时段的土地出让金。调查发现的个别地方越权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监察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2019-09-25 10:58:17 -
155****9544 一、土地出让金的含义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可以概况为以下几类: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三)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按规定计算应当补缴的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
2019-09-25 1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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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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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溢价分成的方式多为地方政府和一级开发商勾结,具体表现为: 一级开发商在参与二级市场招拍挂时,和地方政府私下达成了协议,土地出让获得的溢价部分收益双方分成,在土地拍卖款到位后,地方政府将协议归属于开发商的部分返还。 这样的一级开发操作模式,在全国各地均有出现。**终会导致地皮价格被炒高,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收益,老百姓买单。 在国家后期的严控下,这种分成方式已经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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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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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买卖,没有保证,不属于商品房的住宅是不可以买卖的,必须是商品房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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