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契税,关系 据了解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投资地产,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全部3个回答 >土地出让金罚款交契税吗?应该怎么办呢?
142****1249 | 2019-09-25 10:02:50-
156****5949 契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019-09-25 10:03:06 -
135****9835 根据《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承受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有几项情形还可减免,详情见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8] 18号
颁布时间:1998-01-25 00:00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权属、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019-09-25 10:03:03 -
158****3823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必须缴纳契税,否则交滞纳金
2019-09-25 1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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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追缴土地出让金。 2、民事督促起诉针对低价出让或恶意拖欠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当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保护职责,该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其履行职责,直至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对审判活动予以监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一项检察工作。民事督促起诉涉及的民事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直接发生在民事活动中,而非行政管理领域;二是危及到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集体利益。 民事督促起诉追缴土地出让金一般针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或企业恶意拖欠而监管部门追讨不力等情况。在低价出让土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监管部门不履行或懈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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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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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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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问: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如原来是出让土地,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一层,现在审批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占地还是100平方米,三层,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如何补交?答:你好!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应按现时点新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扣除现时点的原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差额部分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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