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协议交易的时候就应该去公证处,公证了以后就生效了,反正现在一般没大事。你现在属于是口头上的协议。要走法律程序的话肯定是不生效,
全部4个回答 >海拉尔棚户区能买吗?怎么规定的呢?
131****9314 | 2019-09-24 15:09:33-
155****8409 有铁路工人新村,因为哪里太破烂,严重影响整个呼伦贝尔的形象。群众多次反应,领导非常重视。
2019-09-24 15:09:50 -
156****7640 有东山109那的小区,有天顺新城,有水岸花园,但是大多数都是109山上
2019-09-24 15:09:46 -
148****2327 一般都是住房制度改革是唯一的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分配棚户区改造**初挖掘我的! 2019-09-24 1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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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2,利益**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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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地是可以贷款的,100%要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楼问题,我们这边很多棚户区改造都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清楚你那边的政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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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无产权不管你住几大都没用,没有补偿,2500是50平到70平这20平的价格。无偿收你楼仲叫你去偏远地方花钱买巨葛楼,一句讲晒就是温老百姓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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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被拆迁人对政府的拆迁工程不理解,认为政府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开发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挡箭牌”。对于被拆迁人的这种不理解情绪,社会和谐安定面临严峻挑战。 (二)被拆迁人对拆迁的片面认识 被拆迁人往往拿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或对自己有利的,一点盖全,过分强调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即被拆迁人只拿《物权法》说话,形成对立情绪。其实政府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应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厚此薄彼。 (三)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混同” 政府和开发商关系“混同”,拆迁人和开发商是两个法律主体。实践中,政府和开发商关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迁人误解,开发商的一些不当行为让政府来“买单”,让政府背黑锅。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辛辛苦苦,却落下骂名,我们政府要规范各环节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避免误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 开发商过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迁人感觉到“势单力薄”,形成对立情绪。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被拆迁人情况复杂多样,有集体的、个人的、建筑有违章的、临建的等等,拆迁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比如:“温情拆迁”可以借鉴。 (五)对落实拆迁政策的问题 构筑棚户区改造“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政府从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及和谐指数进行目标控制、监管,制定相关的评估办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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