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低收入的家庭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定在15平方米以下,同时家庭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一定要在50平方米以下相关的家庭成员之间如果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同时还是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还有相关的家庭成员已经经过当地的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全部5个回答 >广西隆安县2015有廉租房申请吗?有什么作用吗?
151****6588 | 2019-09-21 11:41:41-
141****1323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信息,请注意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畅鼎扳刮殖钙帮水爆惊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2019-09-21 11:41:57 -
151****1874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2019-09-21 11:41:53 -
142****3282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019-09-21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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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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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针对原福利分房的性质,而且是在二ooo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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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 (一)有私有房屋; (二)自用房屋出租的; (三)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原住房已拆迁但已领取货币补偿款; (五)承租公有房屋的; (六)有营业性房屋的; (七)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前一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 (八)其他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申请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家庭成员照片; (四)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1、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五)**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申请菏泽廉租房的家庭因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菏泽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格,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等一并报送属地办事处; (二)属地办事处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张榜公布,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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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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