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全部4个回答 >贵阳公积金重庆按揭购房怎样提取公积金?首次购房贷款还没下来该怎么办?
158****0043 | 2019-09-20 02:58:06-
138****2110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019-09-20 02:58:20 -
158****5569 公积金的使用有两种方式:
1)一个是用公积金贷款,这个只能是设立公积金账户当地的地区买房的时候可以使用。比如,你公积金是北京缴存,只能在北京买房子的时候使用公积金贷款。
2)是采取商业贷款后,拿着购房合同,**款发票(二手房的时候是契税发票),再拿身份证等其他材料,让公司经办人给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钱到公积金联名卡里(你指定的账户)。
你的公积金是不能在重庆贷款的,但是可以申请提取。
公积金转移每个省的政策不一样,
如果户口在接收地,只是没单位,可以向当地人才市场或社区咨询相关事宜.
如户口不在接收地,也没有单位,据我所了解,是不可以转移的.
首先你在接收地的话要有单位接收。
1.找原公司开具转移证明。
2.凭此证明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函。
3.拿转移函到现公司相关部门或现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接收函。
4.凭接收函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办理正式转移。
程序有些复杂,其中要盖章什么的比较麻烦,比较费时间。
大致这样,可能城市不同,手续上可能会有差异,其中部分手续可以找人代办!
具体**好还要自己向公司和社保机构了解,这样会更加准确! 2019-09-20 02:58:17 -
138****7593 策。芜湖、上海和南昌也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了!
不过,上海本次政策主要是起强调作用,并未加强限购力度~但是另一个城市南昌则收紧了限购政策,规定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调整为30%。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细节
昨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新政策涉及**高贷款度、异地申请贷款要求、余额提取方式等,自今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策限定: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作了调整。具体包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据悉,新政策自今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限贷细则
为促进江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好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落实“限购”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要求,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40%。省内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区域,相应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得低于上述国家政策标准。
二、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无锡、苏州、南京市政府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分别对无锡、苏州、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低**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40%。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低**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范围 2019-09-20 0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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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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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提取在长沙的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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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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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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