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5岁以下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者谁也需要因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转让给特殊的原因,经济适用房和考虑的因素,如折旧和回购的价格水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有很多经济适用房和差异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的购买意愿价格与市政工资的具体比例,县政府,政府可以回购优先;买家也可以交纳土地收益向政府和其他相关价格作为取得完全产权后,由政府设定的标准。
全部4个回答 >景县有经济适用房吗?应该怎么做呢?
136****7879 | 2019-09-19 15:04:05-
143****1532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2019-09-19 15:04:21 -
138****4719 1.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已婚居民家庭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3.上年度家庭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
2019-09-19 15:04:17 -
133****4668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2019-09-19 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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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但每个人还是希望有自己的家。因为家才是那个温馨的港湾。现在经济适用房有较低的价格,较好的质量,较为正规的配套,自然是好的,而且现在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那么到底什么是经济实用房呢?们一起来看看。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对经济适用房的意思心中有数了,再次提醒的是,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好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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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分之前下发产权证的可以随时交易!2005年9月以后的必须得等房产证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5年之后上市交易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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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但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他人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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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7];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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