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法的土地产权证明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土地证都分两种: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或者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没有第三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承包、出租等方式确定给单位或个人。通常我们所说的土地证一般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土地。依据《物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一般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形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三种形式。(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全部3个回答 >查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征为国有吗?应该怎么做呢?
154****4679 | 2019-09-18 11:12:19-
131****8264 当然可以,现在法律上一般认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的所有权就收归国有,不在乎其之前所属状态,如果是法院查封用于抵债的话,可以将征收这一部分的土地补偿费用于债务的偿还,这样不会改变征收将土地变为国有。
2019-09-18 11:12:49 -
134****3763 土地使用权证被查封,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继续进行建设是合法的行为。
主要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证被查封,往往是由于债务没有得到清偿,土地成为债务的抵押,这种情况下进行建设,有可能这个建设会成为债务的标的。
是否进行后续的建设,**好征求一下查封法院的意见,或者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将风险因素考虑周全。 2019-09-18 11:12:46 -
148****6770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一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5号)第一条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压、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规定,B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同时,B市国土资源局又按照市政府的城市改造决定出让了这块土地,也属于奉命行事。法院判决与市政府决定并不矛盾,只要做好协调工作,就不会出现两部门之间打官司的情况。
2019-09-18 11:12:43 -
136****9549 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2019-09-18 11:12:35 -
147****6447 法院只负责执行。
拍卖由拍卖公司负责。
变更性质由国土局负责。
建议你拍卖成交过户时一并咨询国土部门,看能否变更。
2019-09-18 11:12:28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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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地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机构在县级农业部门,你可以先去咨询,乡镇人民政府的登记表中有你名字更好,这种事叫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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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产生的地上附着物,其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原则上,坚持以农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离处理的原则。宅基地只能归当初审批时的申请人所有。而房屋本身可以依法分割、转让或继承等。 一、基于承包权所产生的地上收益,依法受法律保护。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基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产生的房屋,房屋本身可以依法转让、继承。但宅基地本身则必须遵守法律的特别规定。原则上,坚持以农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离处理的原则。 1、《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农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离处理的原则。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位成员以户名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面积不超过各级政府部门规定的限额,因此它是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关系,而地上修建的房屋出资等方式多样,但应本着谁出资谁受益,共同出资共同受益,但未拆除拆迁前,宅基地每位成员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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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私人房产,被债权人起诉,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具体原因是你的房产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那也就是说,土地是不归你所有的,你所拥有的仅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时,也仅能拍卖地上建筑物。做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会相对周边其他的房地产价值低很多,因为房地产价值里**大的部分是土地价值。如果你的房产是住宅,且是你唯一一套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强制,更不能强制执行,逼你搬离。但可以置换小面积的,或相对偏远的价值低的房产给你居住。以中间的差价,偿还上诉人的欠款。如果你的房产不是住宅,或不是你唯一一套生活必必需的居住用房,则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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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与农民的身份相关的。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基于其村集体成员的身份的,如果其没有丧失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否则,则丧失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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