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人的权属证书,产权人和共有权人是指对该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处只是载明一个人名字,在共有人一栏处显示共有权人。
全部5个回答 >遗嘱可以撤销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吗?谁知道呢?
138****8004 | 2019-09-16 09:27:53
已输入 0 字
已有4个回答
-
155****7750 1。由于父母已将遗嘱进行撤销,因此该房子的所有权还属于其父母;
2。现在虽然房屋所有权证还在其儿子手里,但房屋的产权不属于其儿子;
3。即使父母不将遗嘱撤销,也必须等其父母百老归天后,其遗嘱才生效,更何况现遗嘱已被撤销;
4。如果其儿子坚决不将其房屋所有权证给其父母,则可以运用诉讼程序要求其儿子返还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此诉讼。 2019-09-16 09:28:16 -
158****9029 你这属概念问题。
遗嘱可以处理死亡后遗留的遗产,死亡后方能生效。
更改房产证名字是等级部门的事情,须根据手续办理更名。
2019-09-16 09:28:12 -
147****8688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019-09-16 09:28:08
-
133****7260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高。《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由此可知,**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2019-09-16 09:28:00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啊,要是你的房子就是你的
全部8个回答 > -
答
建议积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咨询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页,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1]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变更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有几种情况:1:身份证名字更改的情况:先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2:如果没有缴税情况:先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一下,如果房子契税已经交了改不了合同或者房产证已经拿到了 这样就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了, 过户一定要按正常的买卖过户 不要以赠与等其他方式。 3: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应当夫妻共有的原则,因此即便房产没有登记其他共有人,其配偶一般也要作为共有人,在处分房产时,需要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146
人正在讨论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交流(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