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自全国“两会”结束至今,已经有十余个城市再度加码楼市调控政策,更加严厉的楼市政策正在逼迫楼市改变经久不衰的炒房意识,截至目前已有十多个城市进一步限购限售。报道称,新一轮调控采用的主流手段仍是限购限售。例如海南加码限购政策明确,非琼籍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住房,且**不低于七成;而采取摇号制度的成都则规定,刚需家庭购买商品房可优先摇号,信息造假者3年不得登记。不仅如此,多个城市还对公积金贷款做出规定。在北京,克扣押金、违规出租的部分房产中介被北京市住建委“拉黑”;石家庄、兰州、东莞、昆明、上海等地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企和中介进行严惩。住建部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全部3个回答 >2019年住房限购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153****2010 | 2019-09-14 21:11:46-
131****8161 国家买房新政策2019
1、2019年楼市将要进入“冻房时代”,拿一线城市深圳来举例,深圳是上一波楼市上涨的领头羊,**了全国一年左右的时间。2019买房早在此前的几个月,业内就有关于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是否会推出限售政策的猜测,而2019年深圳出让的第一块普通住宅用地,加上了限售5年的条款。这说明近期楼市调控正在继续收紧。
2、住建部负责人也明确表示,2019年的房地产调控要满足刚需、支持改善、遏制炒房。在今年国家调控收紧的环境下,首当其冲遭受打击的是炒房投资客们。我们都知道限售**主要的目的是抑制投机炒房。一旦房价上涨时机来临他们就会果断出手套现,对炒房客们来说持有时间越长风险和成本就越高。
3、2019年房地产调控开局意义重大,不但为今年的调控定下主基调,还表明了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决心,很多人期待的调控并未松绑,而今年的调控仍将继续。
2019-09-14 21:13:16 -
132****3786 应该是政策会放松,目前部分城市开始限购政策,主要是控制炒房,但总体来说,房屋是不会出现总体跌价的,只是形成价格缓涨或者基本持平,可能会出现部分区域价格作局部调整,有些房产开发商为资金回笼而少量降价外,不可能出现大面积降价的;
政策会稍有宽松,但不会出现原有的疯涨现象出现,政策总体方向不会大变,不会向前几届五年计划阶段出现的经济大刺激而造成的疯涨。 2019-09-14 21:13:08 -
148****4620 一、限购区域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本市家庭
①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1套商品住房。
②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③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④11月9日上午,长沙市住建委发布**新操作细则:长沙户籍成年未婚人员,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与父母同一户口本且父母在限购区域内不超过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另外,“923新政”之前离异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成年未婚者享同等待遇。
2、非本市户籍
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注:长沙户口包括长、浏、宁三县市。
三、关于户籍的认定
①户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
②户籍家庭,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
③个人家庭,指居民户口簿上户主与常住人口为同一人。
四、买房资格(非长沙户口)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客户
1、不落户,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新落户,不论是通过“长沙人才新政22条”实现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或是其它方式落户,在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非长沙户口获得买房资格的6种情况
1、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提交资料:全家户口本、连续24个月长沙社保或者个税明细。
2、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不落户)
提交资料: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技师资格证、在长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该公司给员工缴纳的社保明细、24个月在长沙工作收入流水、24个月居住证。
3、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后购买)
提交资料: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45-48窗口办理集体户口。
4、现役军人(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
提交资料:
①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政策执行。
②服役地在长沙市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干部(士兵)管理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③入伍前户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从长沙入伍的证明。
5、务工人员落户
提交资料:
①长沙市内五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缴纳一年社保,可申请落户。
②户口在长株潭三市的居民,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保,可申请落户。
为避免户口问题,可以考虑申请落户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共集体户口。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业务部门:长沙市公安局 2019-09-14 2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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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吧,两会还没结束,两会代表提交的涉及能源、科技、教育、税负、卫生医疗、农村农业民生等等上中下大大小小的海量提案信息还在汇总研讨中,媒体报道的林林总总满天飞,都是期待性或政策趋向性文章,据我所知,有关农村农业的还没有实质性的政策出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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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市场的划分阶段,我将1978年以来的土地政策进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土地市场的准备阶段(1978——1989年),此期间的土地政策为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 年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三化发展。 1982年形成了农村土地由农业部管理,城市土地由建设部管理的城乡分制的格局。1983年国务院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中对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的政策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制止买卖、租赁用地的通知》,要求必须坚决制止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租赁土地问题。1984年农牧渔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征用土地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土地征用费用包干的有关政策。1985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集镇实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该意见对集镇用地的相关政策做出了专门的规定。1987年,国务院发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缴纳及使用的问题。1988年,国务院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缴纳及使用的政策问题。 第二阶段:土地市场的起步阶段(1990——2000年),在此阶段,土地的市场化逐步凸显,并走向法治化轨道。 1990年,国务院发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及抵押等问题。 1994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等具体政策问题。1997年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1998年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同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从而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合理用地。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发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规划用地,保护耕地,成为愈显重要。 第三阶段:土地市场的发展阶段(2000年后至今) 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各类开发区过多过滥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行动就此开始。同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从而规范土地市场,并利用土地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组合,推动了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随着经济转型的步步深化,我国政府在2004年明确提出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期望通过调控土地供给以稳定宏观经济的增长,同时,国土资源部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也相应的发布了各类相辅的通知,诸如,《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通知》等等,进一步细化了处理与土地相关的各种问题的相关办法,有针对性的弥补了以往土地管理中的漏洞,规范土地市场的建设。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建议》,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加大土地的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以稳定住房价格。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同时,财政部、国税局颁布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耕地补偿制度。 2008年,《土地调查条例》标志着我国土地调查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2009年,国土资源部公布《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土地调查上报的成果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用地审批和立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都要以经国家确定的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同时颁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中首次提出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利于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城乡统筹发展结合。 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低价的20%;除此,国办还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应的,北京出台了调控楼市的“京十一条”,遏制房价上涨,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增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 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中,提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三个房价调控的参照,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的,**款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加大土地总供应量;全面落实限购令,为此,北京专门出台了限购令“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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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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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购房限购令新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限购令新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令新政策,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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